物业管理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综合管理部。
1.个人变更事项。
2.地址和电话。
3.婚姻状况。
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员工证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综合管理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回综合管理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经理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综合管理部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七、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
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
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八、嘉宾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关系外,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在接待嘉宾的场所逗留。
九、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十一、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综合管理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三、亲友探访及电话使用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本物业内做私人探访。未得到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不予转接。
十四、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如有错误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六、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七、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篇2:金地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爱地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管理处。
1.个人变更事项;
2.身份证号码;
3.地址和电话;
4.婚姻状况;
5.子女出生。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你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行为规范(详细内容参见行为规范)
三、工号牌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工号牌,值班时佩戴工号牌上岗。工号牌由管理处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管理处补领,并需交工本费30元。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回管理处(包括该手册,该手册价值100元),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管理处未设更衣柜的可不遵守第四项、第五项条款)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主管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管理处。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管理处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八、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将通过书面或员工大会形式进行通告。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发放通告/告示等。
九、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亲友探访及电话使用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本物业内做私人探访。不得在公众活动场所及业主密集区域拨打私人电话,外来电话不予转接。
十一、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电子考勤记录(只针对设置电子考勤设备的管理处)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管理处设置的电子考勤设备进行考勤记录。如有错误应向管理处报告;凡违反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三、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四、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篇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第五章管理规则
5.1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知行政人事部:
5.1.1个人变更事项
5.1.2地址和电话
5.1.3婚姻状况
5.1.4诞生子女
5.2个人仪表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男员工不可留胡须,鬓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宜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发须经常保持整洁。
5.3员工证
为证明员工在管理处工作的身份,所有员工均获管理处行政人事部签发员工证,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并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立即报行政人事部重新签制并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时退回行政人事部。
5.4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别锁和私配锁匙,柜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任何管理处物品。衣柜应紧锁,管理处不负任何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行政人事人员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及将锁匙退回行政人事部。锁匙损失,立即上报行政人事部补领,并缴重配钥匙之费用。
5.5制服
员工试用期满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制服押金,押金将在员工离职退还制服时发还员工。制服穿着必须整齐。除管理处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管理处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非自然损坏或遗失,应照成本价赔偿。员工离职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遗失办理。换取制服时,须以一件换取一件。制服管理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5.6员工进出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出示员工证,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
5.7保安检查
5.7.1员工带进管理处的包裹等,应事先在员工通道保安岗登记。若有管理处物件或类似物件带出,须有管理处的放行条。
5.7.2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的手袋及包裹,员工在接受检查时,应予以合作。
5.7.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保安员争执,如果员工相信受到保安员不合理的干扰,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投诉。
5.8客用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在任何时候在客用之场所逗留,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5.9当值时间表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经理或主管安排之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调换或更改,否则作旷工论。
5.10通告
管理处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均张贴于通告栏板上,员工可在通告栏上得悉管理处最新的员工政策。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管理处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5.11拾遗
在管理处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并将详情记录。
5.12亲友探访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管理处内做私人探访。
5.13管理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管理处的财物、设施,管理处可按被毁物品价值要求员工照价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并会通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5.14钟卡记录
5.14.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5.14.2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均属违犯管理处规定行为,将违法乱纪纪处分。
5.14.3打卡后,应检查是否打卡正确,否则出现问题而影响考勤,其责任自已负责。
5.14.4因公未能及时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5.15保密
除非有管理处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不经准许的人士接触有关管理处或其业务的书籍、信件或文件,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透露有关管理处业务或管理处内部事务或其它客户资料。
5.16部门内部规则
各部门可订立各自的岗位规则,交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审阅后成为该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篇4:B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则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则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区的整洁美观,给员工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特制定以下员工宿舍管理规则。
一、寝室管理
1.员工住宿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床位或转给他人。
2.宿舍内布局由人资行政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3.室内个人用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
4.不允许在房间内挂晒衣物,禁止在宿舍内电缆上挂钩物品,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铁钉,拉铁丝。
5.正确使用宿舍内的生活设施,严禁有意破坏,难容性物质禁止丢入下水管内,查不出责任的宿舍人员共同出资。
6.不允许在走廊内刷牙、洗脸、泼水或扔弃杂物,使用消防水。
7.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关门时间为23:00,熄灭灯时间为23:30,22:30分严禁男女员工串房,员工不要单独上楼顶。
8.宿舍员工必须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允许出现造谣生事,恶意诽谤,对同仁报复,侮辱等现象。
9.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关掉电灯,电扇,关好水龙头。为确保财产安全,钱包、手机、现金和贵重物品等不要留在宿舍,要随身携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爱护公共设施,有损坏情况及时向保安反映,并及时填写请修单,以便及时维修。
11.宿舍成员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要求的组织清洁活动,严格遵守各宿舍长指定的值日表,并做好个人的内务整理。
12.遵守宿舍公共秩序,不准在宿舍大声喧哗、打架、赌博和其它聚众闹事的行为,不能影响他人休息。
13.个人妥善保管好自已的锁匙,离职时锁匙上交还宿舍管理员,不准私配他人房间的锁匙或将房间锁匙供给他人使用(如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处罚)。
14.室内不允许用水清洗地面,只准用拖把拖洗,以免房内积水外流,影响整体卫生。
15.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得随地倒水,乱扔果皮,乱扔垃圾。
16.室内玻璃、门窗要经常清洗,清洁工具(扫把、拖把、垃圾斗等)一律放在屋内一角。
17.人资行政部对宿舍各室内务卫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18.员工携带物品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凡是离厂员工拿行李出厂必须等到下班,宿舍员工回来,方可提行李离开。
19.禁止上班时间回宿舍,特殊情况写申请单经宿舍管理员批准方可。
20.禁止私接电源开关,乱接电线。
21.禁止私自动用他人物品,有偷盗流氓行为者,一律送公安机关处理。
22.大宿舍内绝对禁止异性同铺。
23.宿舍发生情况,员工必须及时报告保安,并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查房、调房等)。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寝室长每月24日前,须核对本宿舍住宿人员及宿舍内的所有厂内财产报宿管员,再由宿管员将宿舍固定财产异动报办公室人资行政部。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4.寝室长有义务向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及后勤部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处罚规定
1.违反以上规则,一律视情节处以5-100元罚款,打架的先动手扣500元,后动手扣25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先赔医药费,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所得款项作为优秀寝室及优秀住宿员工的奖励。
篇5:前堂部员工管理规则
前堂部员工规则
(一)规则
1.准时上班、下班,在编排上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达酒店,以便更换制服。
2.上、下班时,须打卡。
3.紧守岗位。
4.仪表端正。
5.穿着整齐,清洁及完整的制服。
6.保持个人气味清新。
7.每天淋浴,早晚刷牙,保持个人卫生。
8.男服务员头发适中,梳刷整齐。
9.脸部清爽,干净。
10.男服务员,十个手指的指甲全部要剪短。
11.女服务员,淡擦脂粉,指甲修洁不宜过长。
12.常带微笑,彬彬有礼,平易近人。
13.勤奋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14.保持工作地方清洁、整齐、有系统。
15.适当地使用文具、表格。
16.举报失物。
17.发现酒店财物遗失或损毁,马上报告。
18.工作要有责任心,尽量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
19.对接班员工,交待清楚当天所发生的事,所要继续的工作。
20.态度积极,对工作有兴趣。
21.时刻提高警觉,留意有无闲人出入。
22.在工作期间,严禁发生饮酒、打架、偷窃、睡觉不道德行为及赌博、抽烟、进食、吸毒或爵香口胶等不良行为。
1.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失误接班。
2.上、下班时不打卡或替别人打卡。
3.擅自离开岗位。
4.不修边幅。
5.制服肮脏,不扣纽扣。
6.使用浓郁香水或其他香料。
7.发出体味及恶臭之口气。
8.头发过长,遮盖耳朵和接触衣领。
9.不刮胡子。
10.任何一个手指留有指甲。
11.浓妆、艳抹、涂鲜红指甲油。
12.脸无表情,板起面孔。
13.偷懒及表现不耐烦的态度。
14.工作地方杂乱无章。
15.利用文具或表格作为私人用途。
16.私藏和占有失物。
17.不理酒店财物之遗失或损毁。
18.没有责任心,把正进行的工作抛下不顾而去。
19.对接班员工没有交代未完之工作或应注意之事项。
20.常常对工作抱怨,对工作没精打采。
21.漠不关心,闲人出入也不知或视若无睹。
22.饮酒、抽烟、偷窃、睡觉、不道德行为,赌博、进食、吸毒爵香口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