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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部长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部长工作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全面工作,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公司及学院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知学生公寓户型、面积、结构,以及入住学生的基本概况,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发展动态,为总经理提供可靠数据及信息,以利于公司发展与状大;

3.负责协调物业项目部与物业产权人,物业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协调物业使用人和建设(供应商)施工方的关系;负责解决各部门提出的相关问题;

4.负责项目部文件签发及重大投诉处理工作;

5.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模式,编制百分制考核表、物业管理项目部各岗位职责、项目部管理架构图、岗位工作流程与标准;

6.负责向甲方报告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日报、月报、能耗报表;使甲方及时了解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7.贯彻实施物业公司专业部门制定的工程、保安、保洁、环卫绿化工作方案,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修订建议;

8.负责本部门管理员的日常考勤,工作考评工作;控制好公寓项目部人力成本、耗材成本、能源成本,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定额;

9.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队长、班长、一级保安、高级技工等人选建议,对不适合本项目工作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申请;

10.负责全体员工在职培训工作(利用假期4次/年),负责新上岗员工三级岗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与各部门勾通协调工作,充分依靠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的根本保证作用,调动本项目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学院后勤社会化物业服务保障工作;

12.负责配合学工部舍务老师工作,组织实施学院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方案,共同管理好学生公寓工作。

篇2:体育馆工程项目部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第一节消防保卫管理原则

一、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消防保卫工作要确保不发生火灾和治安保卫案件,维护三河市的稳定、安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消防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向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第一责任人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四、施工现场实行区域封闭式管理,施工区和生活区进行严格的划分和管理。

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消防保卫人员。

第二节消防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设置宽度为4~6米的消防车道,定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的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二、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为100毫米。

三、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管径为100毫米,并在各层设一处消防栓日并配备足够长度的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便于操作的安全位置,设专人管理。消防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四、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干粉灭火器材,并且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数量。

五、消防器材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七、电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除,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保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八、施工现场内禁止用易燃材料支搭库房,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分类单独存放,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九、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严禁工程中使用明火进行保温施工和宿舍内用明火取暖。

十、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十一、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十二、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十四、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五、施工现场食堂使用的燃料需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并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救助站制度

篇3:某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主管工作职责

公寓物业管理项目部主管工作职责

1.学生公寓主管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检查监督管理考核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的工作质量,突出项目部管理作用;

2.负责所管公寓的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能耗报表(日报、月报)编制,每月三十日前将报告内容及时报项目部长;

3.贯彻执行各专业职能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并以考核本部门工程、保洁、保安、环卫绿化工作;

4.严格执行院方制定的收费标准与价格,学生1吨水/月、教师2吨水/月,价格2.5元吨/水,40千瓦时/月(指四人间),价格0.45元/千瓦时;按标准,按时为学院代收代交水、电费;

5.负责汇报物为产权人,使用人提出的问题。并按部长安排,及时组织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验收工作质量,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6.负责组织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在学生公寓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各自工作质量,进行巡检、抽检,工作不达标准责令及时整改;

7.负责配合舍务老师每日查寝工作。详细记录查寝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章违纪情况,及时将问题反馈至部长,部长以书面报告报信息学院有关部门,以实现学院-物业联合强化管理;

8.考核所管公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员工,说服教育、检查处理。对严重违纪者报项目部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出;

9.负责办理学院师生入住及退宿工作,按财务管理制度收取钥匙押金、工本费,负责将所收款项及时报交公司财务部;

10.认真接待各种投诉,并及时加以纠正、解决。重大投诉影响极坏,报部长严肃查处;

11.增强优质服务观念,实行请进来、走出去、深入实际、广泛交流、沟通,征求各方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师生至上,服务第一"。

篇4:物业区域项目部仓库管理员职位描述

物业区域项目部仓库管理员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物料收、发、存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NC系统出入库单据、发票录入、单据整理及移交审核工作;

(3)负责仓库相关出入库的统计记账工作,并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4)负责项目各类物料收、发原始记录、凭证、报表和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项目库存物料的定期盘点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仓库管理经验,有房地产仓库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优秀者可放宽要求;

(2)熟练使用出入库系统,电脑操作能力良好;

篇5:X公司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某公司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派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提供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派驻管理人员应保持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派驻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合同内容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提供;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内部责任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情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四章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接受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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