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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8)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八)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心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部门处理。

篇2: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九)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上级公司、公司,虽属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公司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第二条、保密内容与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二、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⑴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⑵招投标方案及招投标人的相关资料;

⑶交易商有关资料;

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⑴公司发展规划;

⑵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⑶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⑸员工个人的薪金;

⑹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⑵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⑷小区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小区业主的资料等;

⑸其他秘密内容。

三、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

1、绝密、机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四、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使用一致;

2、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按工作需要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机密文件原件由综合服务部经理核实验收后存放档案室,经批准使用的复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处主任(档案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条、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篇3:景湖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湖景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保密措施

6.1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责任和处罚

7.1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篇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保密制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必须贯穿公司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组织成员,既针对各个部门负责人,又针对每一个员工。

1、公司各类资料要严格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并在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公司的所有资料(含文件、协议、证件、合同、报表、信息等)分机密、密级、非密级三级。机密级严禁张贴;密级原则不准张贴、传阅;非密级可张贴、传阅。

2、密级标准由资料的建立部门确定,经理核定。机密级必须明确阅读者姓名;密级明确阅读级别;非密级资料明确传递、张贴方式。

3、机密资料由经理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人保管;密级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备案,使用部门保管;非密级资料由建立部门保管。机密资料和密级资料借阅、传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4、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图片等载体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企业机密的文件、实物。

5、公司各级领导及机要保管人员调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或保管的机要资料、笔记本等移交给公司。否则,有关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6、各部门建立资料而不确定密级标准、保密期限、范围,也不交经理核定,责任由建立部门负责。凡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与保密制度同时执行的附件有《资料密级划分标准》、《资料密级登记表》、《资料借阅登记表》。

篇5: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十)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属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由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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