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5)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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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五)

1.0员工宿舍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需入住的员工应向主管领导及行政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2.0宿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所有人员住进或迁出,需到公司行政部办理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私自摆放床位、私自变动、调换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异味物品。员工辞工后,须在办妥手续的当天搬出宿舍。

3.0房租、水、电费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4.0宿舍仅限管理处(公司)员工住宿,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的,必须事先通过部门负责人允许,公司行政部同意,方可留宿。

5.0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炉具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50-200元。

6.0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绳索;严禁在室内乱写、乱画、乱安装有损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7.0严禁在宿舍赌博、酗酒、打架,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罚款,直至辞退。

8.0保持宿舍安静,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放大音量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23:00前熄灯就寝。

9.0保持室内及公共厕所卫生,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不乱丢、乱倒垃圾;保持下水道畅通,卫生间无臭味;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水),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0.0树立安全消防意识,宿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宿舍供电线路严格按规范安装,不得擅自改装线路,确保安全用电,消除火灾隐患。

11.0各宿舍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相关事务,安排员工每日轮流打扫卫生,每周搞一次大扫除,协助行政部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12.0每周不定时的由公司行政部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设立“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篇2: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区居住的确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安排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根据人事处的名单安排宿舍。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安排。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须服从安排。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须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必须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篇3: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2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2)

员工宿舍是员工休息学习的集体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良好环境,管理处特做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保持宿舍良好秩序及卫生环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员工守则》上各项规定。

2、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做到勤换洗床上用品、个人衣物,勤收拾桌面、床铺上下物品,勤洗澡、勤修面、勤理发。

3、不在室内晾晒衣物,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不在室内吸烟饮酒,不在室内张贴图片画像,挂历配图要文明健康。

4、不准在宿舍内播放录象,不准传阅黄色书刊杂志。

5、不准在宿舍内任何地方从事赌博或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非本部门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均不得进入员工宿舍及地下室其它地方,包括员工来访亲友,不得在宿舍逗留更不准留宿过夜;私人会客一律安排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进行,并做登记手续,其它地方不得会客。

7、班余时间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出入宿舍以外的公共场所(包括前往冲凉房及上卫生间途中)。

8、注意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的安全工作,出入随手关门,勿留外人独自在宿舍及员工活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及其它任何私人大功率用电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与本职工作范围无关的工作场所。

9、节约用水用电,人人自觉从我做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爱护公物,损坏者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

10、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当值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值日期间安全卫生工作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留存紧急联系方式,班余时间外出必须在当日23:00以前返回,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所有外出必须征得安全主办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禁止在本小区范围内进行任何违章、违纪和违法活动。

篇4: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宿舍是提供给员工做为工作之余的休息场所。为确保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特制定宿舍管理规定,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保持宿舍干净整洁,不乱丢垃圾,按照宿舍卫生轮值表,搞好宿舍卫生

二、保持宿舍安静,不可大声喧哗,严禁高声播放音响、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

三、宿舍内除配备安装的电源、照明外,任何人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购电器使用。

四、员工要自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熄、水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浪费。

五、未经公司许可,严禁留宿任何人员。

六、宿舍公共卫生间使用完毕要自行清理干净,不可使用不正当的物品而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七、员工要洁身自爱,未经他人同意,严禁动用他人物品。

八、严禁在宿舍进行黄、赌、毒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宿舍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自觉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辞退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篇5:物管公司内务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宿舍员工的作息制度,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处员工宿舍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经理负责宿舍配备物品标准的审核。

3.2部门主管负责宿舍管理工作的检评、监督指导工作。

3.3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室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4.2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宿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

4.3女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0:00以前全部归位,男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1:00以前全部归位,若因故不能及时赶到宿舍,须事先向宿舍长请假说明去向及归来大概时间,11:30前熄灯就寝,最迟不得超过12:00。二楼员工娱乐室需于每晚12:00以前准时熄灯。(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

4.4宿舍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行政部或部门主管;经批准后,方可搬出宿舍,否则,宿舍水电费照计,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4.5男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跨越女宿舍的围墙(不锈钢栏杆),不得在女宿舍室内逗留。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

4.6公司项目部在正常办公时间,严禁员工到三楼有任何活动。(如冲凉、洗衣服、娱乐等),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6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阳台乱扔杂物或垃圾。

4.7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调换。

4.8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4.9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石油气瓶,确保住宿安全。

4.10宿舍无人时,需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4.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器械进入宿舍。

4.12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5.0处罚规定

5.1主管将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如检查出三次以上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5.2员工在晚归(未事先请假说明的情况下)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3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来人员,经查实,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争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5.4不爱惜公物,造成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者,予以"口头警告"一次并照价赔偿。

5.5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5.6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或参加卫生轮值时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予以"书面警告"一次。

5.7在宿舍区乱扔垃圾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5.8未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超过两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9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弑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由行政部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10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现金,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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