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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2、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4、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⑴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⑵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⑶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⑷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⑸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登高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⑹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篇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篇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九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层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二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三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附:高处作业票

高处作业票

基层审批人:

年月日

有效期:天

特殊高处作业审批

主管领导:

安全部门:

工程名称:________?字号

施工单位: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

施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高处作业级别:________

作业负责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

高处作业票签发条件

确认人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梯子或绳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工具

高处作业补充高处作业补充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票;

2.作业负责人负责将本票向所有涉及作业人员解释,所有人员必须在本票上面签名;

3.此票一式三份,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一份,签发人、安全人员各一份,保留一年。

篇4:化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6095安全带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高处作业workat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fallingdatum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fallingheight(work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hot-lineworkat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2

2.5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篇5: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1.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3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1.4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1.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1.6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2高处作业分级2.1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2.2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距离/m1.72.02.54.05.06.0h)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2.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w≤5530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Ⅳ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分析和辩识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2.2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3.2.3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3.2.4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3.2.5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3.3作业安全措施3.3.1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3.3.2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3.3.3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3.3.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3.3.5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3.3.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3.7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3.3.8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3.3.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3.10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3.3.11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3.4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3.4.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在进行Ⅲ级高处作业前,应提供的作业人员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在进行Ⅳ高处作业前或风险较大的高处作业,基层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表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3.4.2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3.4.3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4.4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3.4.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3.4.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5许可证的管理3.5.1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3.5.2许可证一式三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一联,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有第二联,各单位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3.5.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3.5.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附件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所属单位开票人及证号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业内容施工地点作业人监护人及证号危害识别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着装符合工作要求2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3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4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5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6临边及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或覆盖,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7在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8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9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0作业人员佩戴:A.空气式呼吸器B.过滤式呼吸器11补充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意见开票人签字及意见审核部门签字及意见审批部门签字及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施工单位签名:基层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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