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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电火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ISBN7-120-00220-1/TK.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2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3专业公司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人力资源中心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定期对电火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6.2专业公司依据本专业特点及规程要求,制订电火焊作业安全工作规定,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按规定执行。规定包括:

a)电焊机安全操作规定;

b)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c)高处焊接安全操作规定;

d)容器、井坑内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6.3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形成文件。

6.4作业前,作业班组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电火焊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6.6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危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6.7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区)电火焊作业时,严格执行该区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应有防火、防爆炸等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7相关文件

QB552-04-00——《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票”

“施工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篇2:预制构件作业安全制度

一、木模板

(一)木模型加工场地应设置防火器材,严禁烟火;

(二)碎木、刨花、锯末,每日应清扫干净;

(三)存放在场地的木料应堆放整齐,有断裂、死节等影响安全的木料不得使用。

(四)用过的模板,应先起掉钉子、去除水泥残渣后再用;

(五)木工机械安装与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严禁戴手套操作木工机械。

二、钢筋

(一)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工作台应稳固,照明灯应安装网罩。

(二)断截、冷拉工具应牢固可靠。断截钢筋时,掌钳人与掌锤人必须站成斜角,掌锤人要听从掌钳人指挥。钢筋长度小于30厘米时,禁止用手把扶。断截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筋回弹伤人。

(三)拉直钢筋的地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止脱出伤人。作业区域2米范围禁止有人进入。

(四)钢筋弯钩时,须将搬子的口啃牢,防止脱出伤人。钢筋去锈时,应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五)传递、编排钢筋时,应相互照应防止碰伤人。绑扎钢筋应牢固,并将扎好之铁丝的尖端捺下,以防扎人。

三、人孔上覆

(一)预制人孔上覆作业场地应平整;道路与排水应畅通;严禁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

(二)模板与成品应码放整齐、稳固;

(三)搅拌机设置与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和用电安全规定。

篇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4:断路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5:钢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钢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项目对钢筋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J231-91

《钢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YSJ403-89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钢筋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钢筋配置加工单,提交钢筋加工单位,并加工好钢筋的具体安装工作。

5.2钢筋加工单位负责钢筋的加工配置工作。

5.3项目部供应部负责钢筋的采购、检验、储存及供应工作。

6具体内容

6.1钢筋使用单位根据已接到的施工图纸,制订钢筋配置加工单,同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出需用时间计划,提交钢筋加工单位进行加工配置。

6.2钢筋加工单位根据钢筋配置加工单的要求,制订出钢筋原材料需用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后,提交项目部供应部门进行采购。

6.3项目部供应部按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同时对到货原材料要送至有关检验单位

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安排出库发放和领用。

6.4钢筋加工单位负责制订钢筋加工配置施工措施,施工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同时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6.5钢筋加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钢筋加工机具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6.6钢筋使用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及项目性质,编制钢筋绑扎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全员交底。

6.7钢筋施工单位对所需施焊部位制订防火措施,同时应加强对现场所用电焊机等机具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与保养。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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