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管理工作交流制度
物业行政管理之工作交流制度
为全面了解各部门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建立上下一致思想共识,提高工作效率质量,以达到有效沟通与交流,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议制度
1.1常规例会安排:
时间会议名称主持参加人员
逢周六上午10:00周例会经理一般为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每月1日进行月例会经理一般为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每半个月一次经营班子例会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
3月、6月、9月、
12月的每月30日季度总结会经理全体员工
7月1日年中总结大会经理全体员工
次年1月10日年终总结大会经理全体员工
备注以上会议时间若遇休息日,可适当提前或顺延,以通知为准。
1.2以上未定具体时间的会议,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一天通知。
1.3以上会议记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会后48小时以内上报会议纪要。
1.4各部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部门内部沟通会议,自行安排并记录,会后24小时以内上报会议纪要。
1.5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2)与会人员应自觉签到,关闭手机或调到震动,保持肃静。
3)会议上应保持端庄坐姿,认真聆听,维护会议气氛,不得在场下交头接耳杂谈,不得哄谈吵闹。
4)与会人员应等到宣布散会时方可离场。
5)退场时,应礼让公司各阶层领导先行,之后井然有序逐一退场,不得抢先拥挤,退场时亦不得大声喧哗。
2.周/月/季/年工作报告
2.1为更好的配合工作会议顺利进行,各部门必须在会议前准备好相关工作报告,报告的工作内容包括:(按统一格式)
1)大事记(主要成绩);
2)经营目标、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3)部门工作进度,以及业务情况汇报;
4)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费用预算;
5)存在问题及对策,需有关部门配合或解决事宜。
2.2具体如下:
工作报告内容完成时间报告递交流程
周工作计划/总结逢周五16:30前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
月工作计划/总结每月最后一天
季度工作报告3月、6月、9月、12月的每月28日前
年中述职报告6月28日前
年终述职报告次年1月5日前
3.外出参观/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
外出参观、活动(如:踩盘),回公司须上交工作报告,阐述学习的心得与收获,达到共同交流与分享的目的。
4.工作交流要求
4.1各种工作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上报。
4.2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责任人须准时出席会议并完成相关工作报告,周/月/季/年的工作报告,应于会后结合最新会议精神,重新整理并24小时以内上交人事行政部。
4.3外出活动报告填写使用《外出工作考察报告》,活动完毕两天内完成上报人事行政部。
篇2:物业行政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行政管理之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办公安全及消防、个人安全的有关规定。
1.办公安全
1.1来访者必须在接待者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司范围。来访者不可单独在办公场所进出。
1.2公司员工应注意保管好公司文件,不得泄露或让非相关人员传阅,保守商业机密是每个员工应遵守的纪律之一。凡废弃、复印有错漏、重复的机密文件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乱弃。
1.3所有公司电脑上的软件和文件均属公司财产,不得用作私人用途或提供给其他公司各部门,管理电脑的员工应注意电脑的加密,应定期更换密码。
1.4员工外出离开办公室要检查空调、电脑、电灯、门窗等是否关好门。出入办公室随手关门。
2.消防安全
2.1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必须检查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
2.2如发生火警,不论程度大小,必须保持冷静,并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呼叫援助。
2.3使用电器须防止电线负荷过重。
2.4公司办公室及房间内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2.5楼梯、过道、出口处严禁堆放物品。
2.6吸烟者离开前必须注意熄灭烟头。
2.7员工宿舍及餐厅需小心烟火。
2.8火警电话:119。
3.个人安全
3.1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工作指导安全操作。
3.2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3.3报警电话:110
3.4急救电话:120
篇3: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司员工移动电话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2、原则上,班长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含班长级),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如:司机等)的除外。
3、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4、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经理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项目外勤(100%)复合勤(70%)内勤(50%)
A经理300元/月
B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
C班长、司机、其他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业务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
说明1、外勤:是指经常须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2、内勤:是指较少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3、复合勤:是指较多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的员工。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6、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经理审定。
7、由于职位变更,移动话费的报销限额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工作的性质不变(如:内勤不变),财务根据人事异动文件,可直接执行新职级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如在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如:内勤转为外勤或复合勤),仍应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8、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9、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0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1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自正式批准当月起按月计算话费报销。
12、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篇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换季时间
1.1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1.2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3时间若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1制服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另定)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规定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具体按如下规定处理:
1)若制服的使用未达期限的一半,按制服价7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2)若制服的使用达期限的一半以上但未满期的,按制服价5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3)若制服的使用满期的,不需扣回制服款。
2.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保安或服务人员除外)。
2.3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执行。
2.4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篇5: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员工建议及意见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员工建议及意见
员工建议及意见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意识,以及让上级领导及时并清晰地了解下面一些不正之风及管理者的水平和处事能力,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
1.1凡对公司各方面发展有利的建议和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1.2对各职能部门的不正之风及对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2.递交形式
以书面形式将有关事项写清楚、详尽,然后递入"员工建议及意见箱"。为了各项事务的及时沟通、交流及相关验证,一般请签署姓名。
3.处理程序
3.1提议人将书面建议或意见递入"员工建议及意见箱"。
3.2由公司经理亲自打开意见箱(逢周三、周五早上九点),取出建议及意见书。
3.3由公司经理亲自审阅建议及意见。
3.4经理对有关建议及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并制订相应处理函,递交相关领导,各相关领导进行审阅,并在处理函上签署处理办法。
3.5专管人员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
3.6将建议或意见的处理结果回复提议者本人,然后整理归档。
4.处理时间规定
4.1应在收到建议或意见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工作,并递交相关人员办理。
4.2各相关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阅及处理办法。
4.3人事行政部接到批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跟踪办理工作。
4.4人事行政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5.对未署名建议及意见的处理
在收到未署名建议或意见时,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核实,然后按以上程序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6.对有效建议的奖励
6.1对有效建议由人事行政部按规定提请奖励。
6.2所有有效建议都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及晋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