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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居民住宅防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一、钢结构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

钢结构住宅建筑除前文所述具有钢结构建筑共性的火灾危险性外,还存在其特有的消防安全问题。

1.消防设施相对缺乏。

对于其他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国家防火规范都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住宅建筑长期以来作为量大面广的经济类建筑,造价、投资标准较低,除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和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其它类型的多、高层住宅均只须消火栓系统。由此可见,如同样采用钢结构体系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由于规范没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消防安全系数相对来说就比较低。

2.钢结构防火保护设施的耐久性问题。

2.1.住户装修对钢结构防火保护层的破坏。商品住宅销售给居民购房者,住户通常会对房屋进行个性化装修。住宅建筑如果采用钢结构体系,即使对其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由于入住居民缺乏这方面专业知识,不知其重要性,在装修过程中未对其进行保护,一旦钢结构保护层被破坏甚至剥落,往往不会进行修复,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到建筑主体结构安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2.消防安全管理困难。民用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实行统一管理,可对各房间进行定期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而住宅建筑,由于其私有性,管理单位很难进行长期入户检查,一旦钢结构防火保护层被破坏或发生老化失效,无法及时发现,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钢结构本身的防火问题是其一大弱点。钢结构虽为不燃结构,但其耐热不耐火,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后才可安全使用,这样将导致构造复杂和造价增加,并成为制约钢结构住宅体系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钢结构住宅放火措施

与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住宅建筑相比,钢结构住宅的火灾预防对策和消防措施大体相同,其主要差别在结构体系本身的耐火保护以及构造防火等“被动防火系统”方面,这是其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和核心问题。对于小高层钢结构住宅来说,可以采取一下防火技术措施:

1.采用耐火、耐候钢建造钢结构

耐火、耐候钢是通过合适的技术,增加钢材的特殊成分,使钢材的结构及金相组织发生变化,从而改善钢材内在的耐火性和耐候性。这种钢材在温度达600℃时,屈服强度下降不大于1/3;此外它还具有自愈性或永久性,即在钢材使用过程中表面受擦撞或火灾后,耐火、耐候性不变;因此在建筑钢结构中使用这种钢材可明显降低防火保护层的厚度。例如可减少1/3的防火涂料,并省去防锈漆,而其价格仅比普通钢材增加不到10%,是一种具有较高费效比、应用前景广阔的建筑钢材。目前我国有多家钢铁企业已开发成功建筑用耐火、耐候钢,为住宅钢结构提供了良好的用材来源。

2.采用抗火能力强的结构形式和构件

国内外理沦及实践证明,钢管混凝土柱的耐火性能较型钢柱有很大改善,且钢管直径(或边长)越大,耐火时间越长。直径500mm的圆钢管混凝土柱,当涂敷厚15mm的隔热型防火涂料时即可满足3h的耐火时间,故应提倡在住宅钢结构建筑中使用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的抗侧力构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筒体体系,它们具有优良的耐火性能。当采用钢结构支撑体系时,必须进可靠、有效的防火保护。

楼板是钢结构建筑的水平承重和连系构件,同时也是上下层间和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构件,其耐火要求较高。由于前楼盖体系仍以混凝土为主体材料,所以其防火设计应尽量发挥混凝土材料的良好耐火性能。

钢梁通常为工字形断面,不仅要进行防火保护,从建筑、装修角度考虑也必须进行处理,目前对其防火保护主要是采用包覆法。

楼梯是钢结构住宅建筑的重要构件,防火要求很高,应尽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围护和分隔构件的耐火要求

与住宅钢结构配套的预制装配化的围护和分隔构件耐火性能的优劣,对整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防火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必须采用耐火能力强的配套建材来建造钢结构住宅。

钢结构住宅的围护和分隔构件,如内外墙、屋面等,一般采用轻质复合型建筑材料。如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ALC板、轻钢龙骨石膏板、纸面稻草板等。

参照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建议钢结构住宅的内外墙及屋面应为非燃烧体,并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标准。上述材料中,有的完全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综合性能如新型ALC板,据实测150mm厚ALC板耐火极限大于4h,而且还具有轻质、保温、隔声、抗震等优良性能,这种板还可做防火墙,并已在建筑工程中采用。

4.采用适用可靠经济易得、有利环保的防火保护方法

对钢结构住宅的防火保护,只要能达到耐火要求的规定且造价适宜,应提倡采用任何技术和方法。住宅钢结构的防火保护还应注意采用符合环保的材料和施工技术。防火涂料在喷涂施工时不仅易造成环境污染,有些还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应限制使用并加以改进。应大力开发和推广无毒、无辐射、化学稳定性良好的无机类材料保护钢结构的技术。

5.采取合理的钢构件防火构造处理方案

钢结构防火保护构造作法应合理、坚固、经济、易于施工,并利于装修。当有非燃烧体的围护或分隔构件与钢构件处于同一轴线时,可利用非燃墙体本身为钢构件提供防火保护,而不需另做防火保护层。而对那些裸露在外的钢构件,则应采用合理的防火保护构造作法。

住宅的使用期很长,因此钢结构防火保护构造作法应牢固可靠,同时还要有较好的装饰性,为住户的装修创造条件。

篇2:运输液化石油气防火措施

在这里,运输特指将液化石油气由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槽车、汽

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

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泄露的液

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

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

,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3)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押运员不但要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了解槽车结构、性能以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还须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以便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着火等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超量充装以及封车情况不明的铁路槽车,押运员可拒绝押运。

(4)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在运输编组时,与牵引的蒸汽机车、乘坐旅客车辆和装运起爆器材车辆应有4辆以上的车辆相隔离,与牵引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使用火炉的车辆、装载除起爆器材以外爆炸物品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有1辆以上的车辆相隔。

(5)装运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槽车,不得在沿途各站久停,到达铁路终站后应用机车及时推进液化石油气站,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泄漏时,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列车主管人员反映,发出危险信号,停车紧急堵漏,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设立警戒区,组织安全疏散。铁路槽车运输途中泄漏气体并着火时,应采取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组织抢险救灾。

3.管道输送

(1)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2)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保护套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一定间隙,两端应用软质材料填封。管道穿越铁路时,从铁轨底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4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铁路3米。管道穿公路时,从道路内路面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公路1米。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4)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为便于事故控制及维修,应在管线上每10—20公里设一分段阀。阀门的耐压力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并不得低于2450千帕。埋地管道的阀门一般设在阀室内,阀室应设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交通方便和便于检查的地方。在重要河流的两侧应设在阀室内。带有放散管的阀室应设在便于安全放散的地点。放散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

(5)为导除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荷,管道应完全接地,并每隔80米设一接地极。连接管道的法兰应用铜片或铝片跨接。进行输气操作时,应控制管道内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一般液相允许流速为0.8—2.5米/秒,最大不得超过3米/秒。

(6)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汽车装载钢瓶运输

(1)不宜使用汽车装载钢瓶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旗,装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发动机排气筒应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2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严禁烟火。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碰撞。钢瓶在车箱内应竖直码放一层为宜。容重15公斤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并应采取措施,码放稳固,严防途中车辆颠簸碰坏钢瓶及其角阀,泄露气体。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护圈的钢瓶不得装车运输。

(3)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配备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等安全知识。运输途中及中途停车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可参照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做法。

(4)运输途中泄漏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关闭角阀,进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堵漏、疏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时,司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地消防部门报警。(

篇3:烘干炉防火措施

⑴严禁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热元件,应用蒸气、热风、远红外电热元件等进行烘干。若采用红外灯烘干时,应将红外线灯固定在壁龛内,外面要加玻璃罩保护。以防漏电,造成火灾。

⑵烘干钢桶时,喷漆室应距离烘干炉稍远一些,不要急于进入烘干炉,以防刚喷好的漆中的大部分溶剂的蒸气散布在烘干炉内,遇高温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⑶在烘干炉中烘烤钢桶时,必须开动通风机,以使溶剂蒸气不致积聚在炉内而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果烘干炉无通风设备时,可延长进炉前的炉外晾放时间,使溶剂充分挥发。

⑷较长的自动烘干炉,应在其顶部装设通风管,并在适当位置装设防爆门。以供发生事故时起到泄压作用,也利于及时排除炉内故障。

⑸应控制烘炉温度不得高于该漆中溶剂的自然点,以防引起自燃。

档案管理制度

篇4:乙炔发生器生产过程防火要求

1.建筑防火要求

发生器间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乙炔发生器间、乙炔发生器操作平台或楼层上均应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车间地面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发生器间与电气设备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墙体隔开;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

2.设备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及其重要配件,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施工安装也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联锁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技术状态良好。

为防止形成乙炔铜、乙炔贡等爆炸性物质,乙炔发生器上的附件及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表、测温管、自动控制设备和检修用的工具,其含铜量不得超过70%,并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乙炔发生器的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有防雷击的设施,将排放有乙炔气体的放空管置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为防止静电和雷电感应的危害,电气设备和金属设备都应良好接地。

3.备料的防火要求

电石粉碎机应安装硅铁分离器,筛选出电石中的硅铁,清除电石中的杂质;应对电石进行检测,确认含硫量、含磷量、发气量等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投入生产;严防电石淋雨或受潮。在运输电石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而产生火星。

4.加料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顶部的储料斗、顶盖内壁及加料口应衬铅皮或橡皮,并在经常检查,若发现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防止电石中的硅铁杂质与金属设备碰撞产生火星。

向乙炔发生器加料斗中装电石时,应先通氮气置换,驱净料斗中的乙炔,才能打开发生器顶盖加料,加料过程中不应中断氮气。

要按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加料速度和加入量,一次加料量不能过多、过快、过细,可采用螺旋加料器或电磁振动加料器控制加料。

5.反应的防火要求

操作温度、工作压力和液面高度是乙炔发生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艺参数。发生器的温度控制在85±5℃为宜。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冷却水应供应充足。搅拌装置必须有效,搅拌的速度以使电石块不致沉积底部为宜,不能中途停止或降速。根据发生器类型选择适宜的压力,低压发生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02MPa(表压)。中压发生器工作压力不允许超过0.15MPa(表压)。严格控制乙炔发生器内的液面高度,一般控制在发生器圆筒顶部上边缘以下50~100mm为宜,液体控制在发生器总容积的3/4。

乙炔发生器内的温度是通过排渣、注水来控制的,底部排渣是排出不能溢流的浓渣及大块的硅铁、焦炭等固体杂质。排渣时注意不要有未反应的电石排出,这可以通过观察排出浓渣是否产生鼓泡现象来判定。排渣时速度不应过快,排渣管上设两个阀门,以便有效的控制排渣速度。若排渣管路堵塞,可用水冲洗,严禁用金属工具通凿。电石渣坑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加水要充足,以及使少量残留的电石充分反应。电石坑附近10m内不得有明火。

篇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防火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一些为职工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所设置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场所称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由气瓶库区和管理区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气瓶库、办公室、值班室和汽车库等建筑和设施。建设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方便用户,保障供气。

一、火灾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库属甲类火灾危险物品库房和1区爆炸性危险场所,是供应站的主要火灾危险部位。钢瓶、角阀年久失修泄漏气体和违章排放钢瓶内残液是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泄漏气体的主要原因,违反规定在站内吸烟、设置火炉是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设在居民区内,其四周应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供应的户数不得超过1000户,气瓶库应布置在站内下风向或侧风向。

(2)供应站的气瓶库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级的单层建筑,其地基应高于周围,便于液化石油气体扩散,库顶应使用重量轻、耐火和隔热的材料建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内地面应采用电阻率为106~108欧*厘米的不发火材料建造,使其能导除静电、磨擦不发火,库内照明、排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要求。

(3)供应站气瓶库可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布置在同一建筑内,也可分开布置,当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相邻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不得开设孔洞、门窗,气瓶库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分开布置时,应用实体围墙把气瓶库与管理区隔开,气瓶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气瓶库储气总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管理室除外)不应小于10米,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5米。

(4)供应站气瓶库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0立方米,实际储量一般不应大于最大日销售量,库内实瓶、空瓶应分开码放,并留通道和间距,容重为15公斤或15公斤以上的实瓶和15公斤以上的空瓶应在库内单层码放,容重为15公斤的空瓶和15公斤以下的空瓶,不应超过二层码放,充装超重、泄漏气体的钢瓶要妥善处置,不得入库存放。气瓶库内禁止存放其他可燃、易燃物品。

(5)站内严禁排放钢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气体,发生漏气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及时堵漏,妥善处置。

(6)供应站门口及库房等部位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站内禁止设置蜂窝煤炉,液化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烧水、烧饭和取暖。进入气瓶库工和的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换气用户不得进入库内,装卸、搬运钢瓶应轻拿轻放,严防磨擦、碰撞产生火花。大中型气瓶库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设施。

(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直通外线电话,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报警,气瓶库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并配置适当数量的50公斤干粉推车,但整个库房设置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具,气瓶库距消火栓150米以上时,应设置消火栓,并须保证消火栓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柱。

(8)供应站应设置门卫和进行夜间值班,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和气瓶库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供应站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

(10)供应站应做好用户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和防火知识,定期检查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做好用气设备及钢瓶的维修、检验工作,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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