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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发生器生产过程防火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建筑防火要求

发生器间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乙炔发生器间、乙炔发生器操作平台或楼层上均应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车间地面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发生器间与电气设备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墙体隔开;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

2.设备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及其重要配件,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施工安装也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联锁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技术状态良好。

为防止形成乙炔铜、乙炔贡等爆炸性物质,乙炔发生器上的附件及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表、测温管、自动控制设备和检修用的工具,其含铜量不得超过70%,并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乙炔发生器的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有防雷击的设施,将排放有乙炔气体的放空管置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为防止静电和雷电感应的危害,电气设备和金属设备都应良好接地。

3.备料的防火要求

电石粉碎机应安装硅铁分离器,筛选出电石中的硅铁,清除电石中的杂质;应对电石进行检测,确认含硫量、含磷量、发气量等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投入生产;严防电石淋雨或受潮。在运输电石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而产生火星。

4.加料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顶部的储料斗、顶盖内壁及加料口应衬铅皮或橡皮,并在经常检查,若发现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防止电石中的硅铁杂质与金属设备碰撞产生火星。

向乙炔发生器加料斗中装电石时,应先通氮气置换,驱净料斗中的乙炔,才能打开发生器顶盖加料,加料过程中不应中断氮气。

要按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加料速度和加入量,一次加料量不能过多、过快、过细,可采用螺旋加料器或电磁振动加料器控制加料。

5.反应的防火要求

操作温度、工作压力和液面高度是乙炔发生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艺参数。发生器的温度控制在85±5℃为宜。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冷却水应供应充足。搅拌装置必须有效,搅拌的速度以使电石块不致沉积底部为宜,不能中途停止或降速。根据发生器类型选择适宜的压力,低压发生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02MPa(表压)。中压发生器工作压力不允许超过0.15MPa(表压)。严格控制乙炔发生器内的液面高度,一般控制在发生器圆筒顶部上边缘以下50~100mm为宜,液体控制在发生器总容积的3/4。

乙炔发生器内的温度是通过排渣、注水来控制的,底部排渣是排出不能溢流的浓渣及大块的硅铁、焦炭等固体杂质。排渣时注意不要有未反应的电石排出,这可以通过观察排出浓渣是否产生鼓泡现象来判定。排渣时速度不应过快,排渣管上设两个阀门,以便有效的控制排渣速度。若排渣管路堵塞,可用水冲洗,严禁用金属工具通凿。电石渣坑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加水要充足,以及使少量残留的电石充分反应。电石坑附近10m内不得有明火。

篇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防火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一些为职工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所设置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场所称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由气瓶库区和管理区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气瓶库、办公室、值班室和汽车库等建筑和设施。建设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方便用户,保障供气。

一、火灾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库属甲类火灾危险物品库房和1区爆炸性危险场所,是供应站的主要火灾危险部位。钢瓶、角阀年久失修泄漏气体和违章排放钢瓶内残液是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泄漏气体的主要原因,违反规定在站内吸烟、设置火炉是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设在居民区内,其四周应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供应的户数不得超过1000户,气瓶库应布置在站内下风向或侧风向。

(2)供应站的气瓶库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级的单层建筑,其地基应高于周围,便于液化石油气体扩散,库顶应使用重量轻、耐火和隔热的材料建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内地面应采用电阻率为106~108欧*厘米的不发火材料建造,使其能导除静电、磨擦不发火,库内照明、排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要求。

(3)供应站气瓶库可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布置在同一建筑内,也可分开布置,当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相邻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不得开设孔洞、门窗,气瓶库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分开布置时,应用实体围墙把气瓶库与管理区隔开,气瓶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气瓶库储气总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管理室除外)不应小于10米,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5米。

(4)供应站气瓶库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0立方米,实际储量一般不应大于最大日销售量,库内实瓶、空瓶应分开码放,并留通道和间距,容重为15公斤或15公斤以上的实瓶和15公斤以上的空瓶应在库内单层码放,容重为15公斤的空瓶和15公斤以下的空瓶,不应超过二层码放,充装超重、泄漏气体的钢瓶要妥善处置,不得入库存放。气瓶库内禁止存放其他可燃、易燃物品。

(5)站内严禁排放钢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气体,发生漏气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及时堵漏,妥善处置。

(6)供应站门口及库房等部位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站内禁止设置蜂窝煤炉,液化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烧水、烧饭和取暖。进入气瓶库工和的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换气用户不得进入库内,装卸、搬运钢瓶应轻拿轻放,严防磨擦、碰撞产生火花。大中型气瓶库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设施。

(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直通外线电话,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报警,气瓶库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并配置适当数量的50公斤干粉推车,但整个库房设置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具,气瓶库距消火栓150米以上时,应设置消火栓,并须保证消火栓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柱。

(8)供应站应设置门卫和进行夜间值班,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和气瓶库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供应站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

(10)供应站应做好用户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和防火知识,定期检查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做好用气设备及钢瓶的维修、检验工作,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篇3: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有爆炸危险的多层厂房的平面设备布置,其原则基本上与单层厂房相同,但对多层厂房不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集中布置在底层或夹在中间层。应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顶层或厂房一端的各楼层。

(2)采用耐火、耐爆结构。

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选用耐火、耐爆较强的结构型式,以避免和减轻现场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物资的损失。

厂房的结构型式有砖混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框架结构等。在选型时,应根据它们的特点,以满足生产与安全的一致性及使用性和节约投资等方面综合考虑。

钢结构厂房的耐爆强度很高,但受热后由于钢材的强度大大下降(如温度升到500℃时,其强度只有原来的1/2),耐火极限低,在高温时将失去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对钢结构的厂房,其容许极限温度应控制在400℃以下。至于可发生400℃以上温度事故的厂房,如用钢结构则应在主要钢构件外包上非燃烧材料的被覆,被覆的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以保证钢构件不致因高温而降低强度。

(3)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轻质屋盖、泄压门窗、轻质外墙。布置泄压面,应尽可能靠近爆炸部位,泄压方向一般向上;侧面泄压应尽量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

对有爆炸危险厂房所规定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应采用0.05~0.22。当厂房体积超过1000m3,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m2/m3。

(4)设置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①防爆墙应具有耐爆炸压力的强度和耐火性能。

防爆墙上不应开通气孔道,不宜开普通门、窗、洞口,必要时应采用防爆门窗。

②防爆窗的窗框及玻璃均应采用抗爆强度高的材料。窗框可用角钢、钢板制作。而玻璃则应采用夹层的防爆玻璃。

③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按构造材料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即不发火金属地面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不发火金属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又可分为不发火有机材料制造的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敷设的,但由于这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陛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另一种为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是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无机材料制造,骨料可选用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不发火材料,但这些石料在破碎时多采用球磨机加工。为防止可能带进的铁屑,在配料前应先用磁棒搅拌石子以吸掉钢屑铁粉,然后配料制成试块,进行试验,确认为不发火后才能正式使用。

在使用不发火混凝土制作地面时,分格材料不应使用玻璃,而应采用铝或铜条分格。

(6)露天生产场所内建筑物的防爆。

敞开布置生产设备、装置,使生产实现露天化,可以不需要建造厂房。但按工艺过程的要求,尚需建造中心控制室、配电室、分析室、办公室、生活室等用房,这些建筑通常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或附近。这些建筑自身内部不产生爆炸性物质,但它处于有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生产设备、装置或物料管道的跑、冒、滴、漏而逸出或挥发的气体,有可能扩散到这些建筑物内,而这些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又有产生各种火源的可能,一旦着火爆炸将波及到整个露天装置区域,所以这些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包括:

①保持室内正压。一般采用机械送风,使室内维持正压,从而避免室内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送风机的空气引入口必须置于气体洁净的地方,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吸入。

②开设双门斗。

③设耐爆固定窗。

④采用耐爆结构。

⑤室内地面应高出露天生产界区地面。

⑥当由于工艺布置要求建筑留有管道孔隙及管沟时,管道孔隙要采取密封措施,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填料;管沟则应设置阻火分割密封。

(7)排水管网的防爆。

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连接下水主管道处应设水封井。对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地面管沟,为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扩散到其他车间的管沟空间,应设置阻火分割设施,如在地面管沟中段或地下管沟穿过防爆墙外设阻火分隔沟坑,坑内填满干砂或碎石,以阻止火焰蔓延及可燃气体或蒸气、粉尘扩散窜流。

(8)防火间距。

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在此间距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和堆放危险品。防火间距计算方法是以建筑物外墙凸出部分算起;铁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铁路中心线算起;公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邻近一边的路边算起。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以生产可能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其特点来综合评定。其考虑原则是:

①发生火灾时,直接与其相邻的装置或设施不会受到火焰加热;

②邻近装置中的可燃物(或厂房),不会被辐射热引燃;

③燃烧着的液体从火灾地点流不到或飞散不到其他地点。

我国现行的设计防火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各种不同装置、设施、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明确规定,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都应遵照执行。

9)安全疏散设施及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即疏散门、过道、楼梯、事故照明和排烟设施等。

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撤出现场为依据而设计的,所以必须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能采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要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门,门上禁止上锁。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为防止在发生事故时照明中断而影响疏散工作的进行,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建筑等疏散过道和楼梯上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照明应是专用的电源。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篇4:安全用电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一)安全用电措施

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PE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是15mA。

③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断路保护功能。

④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⑤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36V或24V照明。碘钨灯用铁架的应做好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应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JCJ46-88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⑦对分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⑧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线路检修时,实行工作票制,由专业电工检修设专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组织措施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内容: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行并做好检测记录。

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验收制度。

③建立技术交底,履行交底人与交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写明交底日期。

④建立维修制度,做好维修工作日志,内容应详细,记载时间、内容及处结果,并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⑤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

⑥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落实到人。

⑦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无证上岗。

⑧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职责。

(二)电气防火措施

技术措施

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严禁不经批准使用电炉。

组织措施

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的自学性。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篇5:电焊设备及防火措施

(一)电焊设备和电焊的火灾危险性

电焊的种类很多,目前运用最广的是电弧焊接。电弧焊接是把焊条作为电路的一个电极,焊件为另一电极,利用接触电阻的原理产生高温,并在两电极间形成电弧,将金属熔化进行焊接。

焊接使用的主要设备是电焊机。电焊机分直流电焊机和交流电焊机两种,直流电焊机由电动机和专用的直流发电机组成,交流电焊机由降压变压器和电流调节器组成。电焊时,电弧温度可达3000—6000℃,并有大量火花喷出,极易引燃可燃物着火燃烧。焊件由于电焊,温度也很高,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二)电焊设备和电焊的防火措施

1.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并要有足够的截面,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因过载而损坏绝缘。导线有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2.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应用螺铨或螺母,应拧紧,并避开可燃物。

3.电弧焊接操作时,经常接触电气设备,所以电焊工应了解和掌握与本工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

4.制订各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5.电弧焊接、焊割应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作导线作用。

6.电焊回路线不能乱拉乱搭接,如果连接不好,连接头由于接触不良,可能会产生电火花,形成着火源,所以应避免连接头处有可燃、易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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