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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消防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百货商场的特点是经营范围广、建筑面积大、人员众多且集中,陈列的商品多数是易燃品。商场内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货物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四处流窜,烟气遮挡视线,极易造成逃生者的心理恐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商场管理者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百货商场防止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措施主要有:

安全疏散措施

火灾时的安全疏散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尤其是大型综合商场的人员比较多,发生火灾时商场的疏散设施必须能够保证火场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离开,到达安全地带。

一些曾发生过重特大伤亡火灾事故的商场,广泛存在着无疏散通道或不足、通道堵塞、疏散出口指示不明或标志不清的问题。

为了尽量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百货商场的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小于24米时,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米。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0.65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有踏步,太平门应是推闩式外门,安全疏散的距离不应大于40米。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有障碍物。商场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照明灯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走道和楼梯应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时,除具备上述设施外,疏散楼梯间还应为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消防灭火设备

百货商场消防灭火设备在我国一般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及固定灭火器。消防灭火设备的用途是用水扑灭或控制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为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赢得宝贵时间,使火场内的物品损失降到最低。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小于24米时,体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商店应设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商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均应设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时,均应设置消火栓防火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环状管网、消防水泵结合器及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公共走道、楼梯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自动喷洒消防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给水管网、报警阀组、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喷头及消防水泵结合器。喷头间距小于3.4米。

火灾时的防排烟措施

商场的防、排烟措施对于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减小财产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火灾造成的死亡人员中近39.8%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或是窒息而死,而在烧死的人员中近54.8%是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后被烧死的,因此,火灾中对人体伤害最大的是烟气。

商场火灾防、排烟措施是指,在着火时,使用适当的防、排烟设备来控制烟气的流动路线,以保证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消防队员的灭火和救援活动。

地下商场应设防、排烟设施,高层商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四周无窗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和合用前室,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均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防烟设施就是将室外的新鲜空气通过风机加压送至室内,并使室内某一处(一般为楼梯及前室)保持一定的正压值以阻挡烟气进入该处,使人员可从该处安全逃离火场。防烟设施包括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口及风道等。

排烟设施就是将室内的烟气通过风机排出室外,使火场内的人员不至于因吸入烟气而中毒或窒息,保证人员的安全逃离。排烟设施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及风道等。

以上是防止商场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必须为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作为顾客也应了解和掌握一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作者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链接: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2·14”火灾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特大火灾,烧死营业员和顾客80人,烧伤55人,该大楼一至三层营业厅内的货物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造成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证焊工违章冒险作业。该百货大楼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留下火灾隐患并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无法补救,这是致使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

洛阳东都“12·25”火灾

2000年12月25日夜,一场发生在河南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地下二层的大火,无情地吞噬了309人的生命。这是一起由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王成太等4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在东都商厦地下一层焊接该层与地下二层分隔铁板时,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可燃物上引发火灾,王成太等人用水扑救无效后不报警就逃离现场,加之商厦逃生通道封堵,封堵后的通道又成了毒烟升腾至四楼歌舞厅的烟道,最终酿成惨剧。后王成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等,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经查,“2·15”火灾的起火点——中百商厦后侧仓库是违章建筑,而失火的元凶是丢落在仓库内的烟头。火灾发生后,由于安全通道被众多私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堵塞,消防车及云梯无法进入,致使部分火场群众在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况下,被迫跳楼。

篇2:高层民用建筑排烟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科学合理地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十分重要,它意味着起火时,能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以使人员安全疏散。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常发现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时,对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作用缺乏认识,对规范的理解很模糊,采用了与规范要求有较大出入的设计方法和控制方式,以致在火灾时机械排烟系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一些简要的归纳总结,仅供参考。

一、应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

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过32m二类高层的下列四种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对于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在20m~60m之间的内走道,若开窗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则符合自然排烟规定不需设机械排烟,否则均应考虑设机械排烟设施。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及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之间和与走道之间的隔墙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按各房间累加的面积计算。

3.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又没利用窗井等进行自然排烟的地下室。

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二、关于排烟风机排烟量的确定

当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高超过6m的未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中庭排烟量应按其体积乘以每小时的换气次数计算,当体积小于17000m3时,排烟量每小时按换气6次计算,当体积大于17000m3时,每小时按换气4次计算。

中庭排烟的计算方法如下:若中庭体积为16000m3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大于(16000m3×6次/h)96000m3/h;中庭体积为18000m3时,则排烟量应大于(18000m3×4次/h)72000m3/h。

这里需说明的是,中庭的排烟是参照国外资料作依据的,考虑到中庭体积超过17000m3时,虽然体积较大,火灾荷载相对可能较大,但其蓄烟容量也相对提高,所以对换气次数要求降低。但笔者认为在17000m3上下时,还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以免增加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排烟风机的设置

排烟风机应设在单独的风机房内,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排烟风机在机房隔墙入口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四、排烟风管的设置

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水平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套排烟系统时,排烟风机房应设在两个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墙处,确保需穿过防火墙但还处于该防火分区的风管尽量短,并应设排烟防火阀和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应设在管道井内或采用混凝土风道。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支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如大开间中间无隔墙的建筑,其顶棚设有净高超过0.5m的深梁划分防烟分区时,设于该梁下的主风管上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技术上还可以解决排烟口的设置问题。

排烟风管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材料制作。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外表面应包有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排烟风管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排烟风管穿过挡烟墙时,应用水泥沙浆等非燃材料将两者之间的空隙严密填实。

排烟风管末端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在设置时应考虑排出口的烟气不能直接吹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部位上,不能接近通风或空调系统等设备的吸入口,不能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当设在室外时应防止雨水、虫鸟等侵入损坏。

五、排烟口的设置

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等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每个排烟系统设有排烟口的数量不宜超过30个,以减少漏风量对排烟效果的影响。

排烟口应尽量设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且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部位。一般情况排烟口应设在距顶棚0.8米内的高度,但对于顶棚高度超过3m的建筑物,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2.1m的高度以上。净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竖向排烟口应分段设置。

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小于10m/秒进行计算,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m2。

排烟口应设置现场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以及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的自动开启装置和消控中心远程手动打开装置。排烟口平时应关闭,与排风口合并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报警后,消控中心应能自动关闭非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

六、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方式

当设有火灾报警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时,某个防烟分区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发生报警后,消控中心控制设备自动打开该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或排烟口现场感烟连锁自动开启),同时启动与此防烟分区相关的排烟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并将反馈信号送回消防控制设备。

应注意:

1.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由系统内任一排烟口动作控制,同时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远程手动直接控制功能。这里讲的手动直接控制,是指不通过软件编程和总线传输的硬件电路控制,在电脑健盘上的操作,显然不属于手动直接控制方式。

2.消防控制设备只能打开着火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都仍应关闭。但烟气蔓延到相邻防烟分区时,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应能感烟连锁自动开启进行排烟。未划分防烟分区房间内的所有排烟口应能同时开启,排烟量等于各排烟口烟量的总和。

3.风机前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当烟温达到280oc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联动停止运行。

4.一个防烟分区或未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内有多个排烟口时,为了防止同时打开排烟口的动作电流过大,可采用串行连接,以接力形式使其相互串动打开相邻排烟口的控制方式,并将最末一个动作的排烟口输出信号发送至消防控制设备。

在仅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或一个未划分防烟分区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中,设计往往选用无需控制的常开百叶窗式的排烟口,并利用安装在排烟风机前的排烟防火阀代替了本应关闭的排烟口的功能。该阀具有排烟口的现场手动、报警联动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平时关闭,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打开该阀,同时启动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当烟温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并联动关闭排烟风机。其动作信号都反馈至消防控制设备。

在排烟口和排风口合并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中,由于平时排风与火灾时排烟兼容于一个系统,共用一套风管,因此排烟口和排风口的控制变得复杂。这时一般有两种情况:

1.排烟口与排风口分开设置,平时排烟口常闭不参与排风工作,风管上另设有排风支管与常开排风口相连,排风支管与主管连接部位设有防火功能的电动阀。火灾报警后,着火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开启,同时关闭系统上所有排风支管上的电动阀(即关闭所有排风口)。

2.排烟口平时常开,作为排风口担负排风任务,称之为排烟排风口。火灾报警后,非着火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排风口接到信号后全部自动关闭,而着火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排风口不动作,担任排烟任务。这种控制方式更加复杂,应反复试验确保安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担任排烟系统的电器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以免造成系统瘫痪。

篇3:消防设施种类配置—消火栓

消火栓

消火栓可供消防车吸水,也可直接连接水带放水灭火,是消防供水的基本设备。消火栓按其装置地点可分为室外和室内两类。室外消火栓可分为地上地下式两种。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宜小于0.5米,不得大于2米。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吸水。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应保证任一装置、建筑物着火时有足够的消防用水。低压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15升/秒计算。一般情况下,室外装置区、油罐区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露天生产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生产装置的四周设置,但生产装置的宽度大于120米时,宜在装置内道路边增设消火栓,以便及时就近利用消火栓扑灭初期火灾。易燃、可燃液体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之外。

(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保证两个相邻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够在建筑物最高、最远处相遇。室内消火栓一般设于靠近厂房、库房出口的内侧、楼梯间的平台上、走廊与走道内的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离地面的高度应为l.2米。

篇4:消防设施种类配置—露天生产装置区消防给水设施

露天生产装置区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供水竖管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露天生产装置区内,对于高度大于20米的框架、塔群联合平台等,根据火灾危险性和灭火冷却的需要,应设置消防供水竖管。当平台、框架的保护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时,竖管的管径可为75毫米;保护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竖管的直径应为100毫米。竖管应沿梯子一侧安设。在每层平台上均宜在竖管上设置接口,并在竖管设消防水带箱,箱内放置水带、水枪和泡沫管枪,便于冷却和灭火使用。

(2)冷却喷淋设备为了及时冷却高度超过30米的炼制塔、蒸馏塔或容器,宜设置固定喷淋冷却设备,可用喷水头也可用喷淋管,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可采用5升/分·米2。

(3)消防水幕在化工露天生产装置区有用消防水幕对设备或建筑物进行分隔保护的,阻止火势扩大。消防水幕应是均匀且连续性良好的雾状水帘。喷雾头的压力一般需在3公斤/厘米2以上,喷雾水的供给强度不宜小于0.34升/秒·米。

(4)带架水枪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且高度较高的设备四周,宜设固定式带架水枪(亦称水炮),并备置移动式带架水枪保护重点部位金属设备免受火灾辐射热的威胁。一般情况下,炼制塔群和框架上的容器除设有喷淋冶却设施和水幕分隔设施外,宜设置带架水枪加强保护。

篇5:消防设施种类配置—空气泡沫灭火设施

空气泡沫灭火设施

扑救大面积油类或贮罐火灾的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有泡沫消防车、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等设备组成;根据安装方式不同,分为移动式、半固定式和固定式三种。目前移动式和半固定式应用日益广泛。特别是采用曲臂升高灭火炮车和大功率泡沫消防车,以及泡沫液运输车组成移动式泡沫站是当前石油化工灭火的新技术。

固定泡沫站一般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又称泡沫室)、水池和泡沫液贮罐组成。泡沫比例混合器的作用是使泡沫液与水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其构造如图13—9。

空气泡沫产生器是一种固定安装在易燃液体贮罐上,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当泡沫消防车或固定消防泵供给的泡沫混合液经输送管道通过产生器时,吸入空气形成空气泡沫。目前国内生产的横式空气泡沫产生器性能见表13—30。

表13—30模式空气泡沫产生器性能

型号

产生器进口标定压力(公斤/厘米2)

容量(升/秒)

混合器

泡沫

PC13A

*

4

25

PC14A

*

8

50

PCI5A

6

16

100

PCI6A

O

24

150

空气泡沫枪是产生和喷射泡沫用以扑救小型油罐,地面油料着火及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有效灭火工具。使用时用水带接通消防车,开启阀门,当空气泡沫枪进口处压力达到3.5~7公斤/厘米2左右时,泡沫枪内即形成一定真空,此时把泡沫枪吸液管插入空气泡沫液桶中即可喷射出泡沫灭火。空气泡沫枪的主要性能见表13—31。

表15—31空气泡沫枪主要性能

型号

工作压力

公斤/厘米2

流量,升/秒

射程米

空气泡沫液

混合液

空气泡沫

PQl3

7

3.76

0.24

4.00

25

24

PQl4

7

7.32

0.48

8.00

50

28

固定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泵、泡沫液罐、比例混合器、混合液管线和泡沫产生器等组成。按水与泡沫液的混合方式可分多种流程。现仅举环泵比例混合、流程及压力比例罐混合流程如下。

(1)环泵比例混合流程是目前国内仍在采用的固定空气泡沫消防流程,如图13—l0所示。

将泡沫比例混合器安在水泵出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旁通管上,利用水流喷射作用产生负压,泡沫液按比例被吸入,形成的混合液送至泡沫产生器,吸入空气形成泡沫。进行喷射灭火。

(2)压力比例罐混合流程是小型油罐使用的空气泡沫消防流程,如图13—11所示。

将空气泡沫液罐和比例混合器设在水泵出水管上,使排出水的一部分进入空气泡沫液罐,利用水压将泡沫液压入比例混合器的低压区,同时又利用比例混合器的喷射作用来吸入泡沫液,使泡沫液与水混合,然后将混合液送往泡沫产生器产生泡沫进行灭火。此流程中水与泡沫液的混合;利用压入和吸入的双重作用,管路上压力损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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