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分厂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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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分厂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一、一般要求

(一)必须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执行本规程“2.7”规定。

(三)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四)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五)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种职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

(六)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液体。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

(七)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内搭建筑物或堆积各类物资。

(八)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阻燃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九)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检查测试。

(十)禁止在易燃易爆场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一)应根据需要在车间、厂房等处设有事故照明、事故排风和备用安全电源。

二、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三)在生产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四)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五)所有放空管均应有引至室外的导管,并高出厂房建筑物。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米以上。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必要时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六)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安装安全阀或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七)必须认真控制生产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八)生产、贮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关防静电措施,应执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九)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三、动火规定

(一)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或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必须是: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并处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不得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不得有管沟、电缆沟等。

3.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5.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

(三)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角向磨光器等可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都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必须符合下列手续:

1.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按本规程“特殊动火”执行。

2.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周围动火称一类动火。一类动火由厂安全部门审批。

3.在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或在一类动火范围内从事非焊接切割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或抬拿高温物料等工作,称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审批。

4.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特殊动火由厂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消防车、救护车在动火现场待命。

5.认真逐项填写动火证各项内容。动火许可证在批准期间和范围内使用,超过规定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动火的各级负责人,必须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动火前详细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向现场当班化工班长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并经签字后方可动火。

3.动火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停止作业。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

4.化工班长(或工段长)在动火作业中,如发现生产系统有紧急情况或异常,必须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必须在动火许可证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动火分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执行有关标准,并符合本规程要求。

(七)一切动火工作,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动火前期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设备管道经化工处理合格。必须切断气体或液体来源,进出口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绝,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物质彻底清除。置换彻底,不留死角。

2.动火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净,附近的水封、阴井、阴沟无可燃气体散发,道路畅通。

3.动火监护人员及消防器材等到岗就位。

4.如进入设备动火,还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

(八)动火施工中还必须执行下列安全规定:

1.一切可以移动或可以拆卸的生产设备、管道、部件应移到固定动火区进行。

2.动火现场10米以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等施工作业。

3.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不许在设备、工艺管道上搭接电焊零线(二次线)或在上面试火。

4.氧气瓶、乙炔瓶应离动火点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

5.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应停止高空动火。

6.高处动火要用装盛焊渣的接火盘;或装设铁皮、石棉布围栏,防止火星飞溅,捕集焊渣。动火前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火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也不准有可燃气体、液体排放。

篇2:加油站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2、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1)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4、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5、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篇3:冶金建筑防火防爆措施

1、厂区设有环形消防通道,设置环形消防给水,室外消防水量25L/s,室内消防水量10L/s。

2、车间内、计算机室、高低压配电室、煤气回收区等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进行设防,配备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电气设施均为防爆型。

3、煤气清洗系统供水管道上设有低压报警装置,灰泥捕集器液位设有高低液位报警,确保系统安全连续生产。

4、压缩空气管网储气罐均设有安全阀。

5、在出铁场、炉顶及热风炉高温区采用耐高温阻燃电缆。

6、电缆敷设采用电缆桥架、穿管明敷和暗敷相结合的方法,电缆敷设线路应注意避免通过有爆炸、引火和高温,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的场所等区域,否则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电缆隧道电缆沟进入地下电缆室的入口处、配电室楼板和墙上开的孔洞等均需采取安装防火门或用防火堵料封堵等防火措施。

8、在配电室、主要电气室、主要操作室、电缆夹层等火灾隐患处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

篇4:氢气氨气氧气瓶天燃气罐防火防爆措施

(1)要经常维护和检查管道、阀门和容器,发现有漏气处要及时修理;

(2)在屋内当嗅到液化石油气味,严禁点火、合电闸开关,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地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动;汽车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旋转,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装卸气瓶京戏轻装轻卸,防止抛装,滑放或滚动;

(5)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6)易燃品,油脂和沾油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装运;

(7)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瓶时,车上应备灭火器和防毒用具;

(8)两种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剧烈反映的气瓶不应同车装运;

(9)留有余压,不得将氧气用尽;

(10)开气应缓慢;

(11)定期(每三年)作技术检验,超期未检的气瓶停止使用;

(12)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得火烧或用铁器敲打。

篇5:乙炔发生器气焊(割)防火防爆措施

(1)乙炔发生器的布设原则。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可以安置在室外,也可以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内。但禁止安置在锻工、铸工和热处理等热加工车间、正在运行的锅炉房等处。固定式发生器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或专用的棚子里。

(2)使用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检查发生器的安全装置(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泄压膜、压力表、水位计和温度计等、、管路、阀门、操纵机构等是否完好、确认正常后才能灌水和加入电石。乙炔发生器必须没有符合要求的水封安全器,否则禁止使用。浮简式乙炔发生器应装有橡胶酶膜,在水捅上装刀刃,当浮简爆起时能刺破薄膜,不准用重物压着发生器的气室。乙炔发生器可能发生爆炸的各部位(如发气室、回火防止铝和储气室等)都应当安装膜片厚度为0.15~6.20mm的铝箔泄压膜。铝箔片应刻刀痕或按花,以保证应爆破时可靠破裂。

灌水必须按规定加足水量,水质应好,应是没有油污或其他杂质的洁净水。

装电石应根据各类发生器要求定量投装,不能过满。防止电石分解变成熟石灰,体积增大(增大一倍多)、堵塞进水管、输气管和夹层,使发气空乙炔压力增高。或因电石过热燃烧,引起发气室炸裂或电石槽拔不出来。

电石的粒度必须符合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移动式发生器使用电石粒度一般应在25~80mm范围内。大型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电石粒度亦应在8~0mm的范围内,2~8mm的电石不应超过30%,不得使用尺寸大于80mm的电石。一般结构的发生器禁止使用粒度小于2mm的电石。

冬季使用发生器时如发生冻结,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火焊、或烧红的铁件烘烤,更不准使用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物体敲击。

(3)乙炔发生器的启动。发金钱启动前要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等,持一切正常后,才能打开进水阀结电石送水,或通过操纵杆让电石蓝下降与水接触产生乙炔。这时应检查压力表,各处接头及安全阀门等是否正常。

启动后压力表读数可能上升过快,甚至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启动后压力表的指示仍静正留在军位。这些都说明发生器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陈后,方可重新启动。

冬季启动时,中压移动式发生器有时启动数分钟后,压力表的指针仍静止不动。可稍观察几分钟后再根据情况判断处理。

〔4)工作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在供气使用前应排放发生器内存留的乙炔与空气混合气。在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发生器各部位、一旦发现漏气,水位不符合要求或安全装置失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否则不允许使用。检查漏气时应用肥名水、禁止使用明火。

运行过程中清理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水滴式发生器如发现有水从发气室排水门溢出,而压力表静止不动,表明电石已分解完全,可以清理。

发生器内水温超过70℃时,应该灌注冲水,或暂时停止工作,采取冷却措施使温度下降。不得随便打开发生器或放水,防止因电石过热而着火爆炸。

乙炔发生器的水封安全器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水封安全器,应没有漏气和冻结,然后注入净水、其水位可化至拎制阀中有水缓慢流出或滴出为止。注水和检查水位工作,必须在停止输气时进行。在工作小每班车少须用控制阀检查水仿两次,在每次发生冈火后也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水位降低,必须加水补充,但水位不得高于控制阀,以免妨碍乙炔通过水封安全器而破坏焊枪的正常工作。

在停止供给乙炔时,不管焊枪的阀门是否关闭,水封安全器的进气阀门必须关闭。在寒冷天气进行焊接工作时,水封安全器的外壳可用毡子包上,也可使用氯化钠或氯化调水溶液。

低压水封安全器的乙炔导管下端,应比安全管下端为低,以便发生回火时。使爆炸气体经安全管排入大气小,而不致侵入乙炔发生器。

厂内乙炔管道应装没薄膜安全门,安全门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防伤人及引起火灾。管道从阀门应每天检查,保持不漏。

不淮在没有吹净的乙炔管道系统上动火,每次工作完毕,应将软管拆下。

乙炔站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火场的动力电源,关闭各工艺管路及乙炔气瓶上的所有阀门。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5)停用时的清理工作。发生器停用时应先将电石篮提高脱离水面,或关闭进水阀使电石停止发气。然后再关闭出气管阀门,停止乙炔输出。在开盖取电石篮时,若发现冒出火苗,应立即盖是发生器盖子。使其隔绝空气,并立即提升电石篮离开水面、待冷却降温后才能再开盖子和放水,禁止在盖上盖子后随即放水。使用“水管给水式”乙炔发生器,当分解室的温度降至50℃以下时,才可进行清除工作。清除的石灰浆应送进废料坑。

冬季在作业完毕后,应将发生器备罐体的水利电花边全部排出,冲洗干净,以免冻结。

(6)乙快发生器的制造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发生器的构造应当保证器内的所有气体能够完全释放出来,以便在重装电石之前能够把剩余空气吹净。

2)应装设必要并符合要求的女装装置,安全装置有阻火装胃、防爆泄压装置及指示装置等。安全装置的装设部位应符合要求。

回火防止器(阻火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为;①能可靠的防止火焰和爆炸波的传描。并能把爆炸混合气排泄到大气中去;②应具有泄压装置、泄压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③能满足焊接工艺的要求,如不影响火焰温度和气体流量等;④容易检查、控制、清洗和修理;⑤在发生回火时最好能切断气源;⑥回火防止器的工作压力应与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相适应;⑦回火防止器的结构形式很多、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安全性能较好,应用最广。

防爆泄压装置的安装部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发生器压力升高并超过保护定值时,应能及时可靠功作,泄山器内气体,降低压力,从而防止发生器罐体的破裂。防爆泄压装置有安全阀和泄压膜等。指示装置有压力表、温度计和水位指示等,装置应灵敏准确。

3)保证有良好的冷却条件。发生器必须有足够的冷却水量,根据条件应尽可能让电石在大量水中分解。

在电石分解区,水的温度不得超过60℃。发气室的温度都输出的乙炊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滴水式、排水式或浸离式:发气字温度个得高于90℃。从发生器输出的乙炔温度不得高于40℃。

对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在周园环境温度超过30℃的情况下,允许从乙炔发生器中输出的乙炔温度比周围空气的温度高10℃。

4)发生器的结构及其运功部件不得在工作时因碰损、摩擦而引起火花。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不准使用纯铜(紫铜),以免产生乙炔铜而发生危险,可采用含钢70%以下的合金。

5)乙炔发生器必须进行安全试验。

凡是生产、自制从经过大修的乙炔发生路,在出厂或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能试验,其试验内容包括静压试验相爆炸试验。

静压试验。静压试验包括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其目的是检验发生器在最大工作压力下的耐压强度和气密性。发生器主罐和储气罐应分别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肤力为0.3MPa,保持时间10min,水温不低于5℃。气密件试验是在发生器桶体水压试验合格后,整体组装成套进行,试验用力火0.105MPa,保持时间10min。试验均不得有泄漏。

爆破试验。静压试验后进行爆破试验,模拟回火发生的条件,检验回火发生器的阻火性能是否可靠,以及当回火发生器失灵时,泄压服等安全装置能否及时泄出爆炸压力。在泄压过程个发生器应能经受爆炸波的冲击,本体不受损坏、零件没有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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