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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17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职位要求】

1、有销售过相关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业务,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针对客户需求将产品整合)优先;

2、年龄25岁-40岁,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极强的中高端客户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关系管理能力及优秀的谈判技巧;

4、坦诚自信,乐观进取,高度的工作热情;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敬业精神;具有独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薪酬待遇】

上不封顶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机制,成长空间巨大,是我们的绝对优势。

(薪酬:底薪+产品佣金+津贴补助+季度奖+团队奖+公司各项福利+商业保险+国家法定假日+双休)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1、寻找客户,帮客户寻找合适的产品。

2、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为客户的保单疑问负责解答

任职要求:1、唤醒潜在需求

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

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送给回答者一份礼物送香吻赠言:好帅的回答,楼主送上香吻一枚,以表诚挚谢意!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工作范围:团队协作,市场营销,保险,证券,银行业务等。

开拓各项市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包括寿险,产险,团险。并对客户进行保单年检和理赔服务等。公司提供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拓宽知识面,提升各项业务技能,绩优者晋升高级顾问,行销主任和平安管理层。

特点:工作时间,安排等自主。可以给你带来高收入和好的发展机会。。。。

工作不但可以帮助别人,同时也可以成就自我。

主城户口优先,有一年以上销售经验工作者优先。

任职要求:

任职条件:

优先对象

*拥有销售工作经验

*拥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拥有大中型社区管理经验

*曾从事中小型企业管理

*拥有教育工作经验

*拥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喜欢沟通,普通话标准

招募条件:

*25-45周岁

*具备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他福利:

1、底薪+销售提成+管理奖金+高额保险+完善的阶梯式培训+补贴式旅游,收入无上限。工作时间:双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2、奖金:可享受各种奖金,如卓越奖、季度奖、年终奖;一年后可享受优质持续奖。

3、培训:入司后享有公司提供的销售培训、管理培训。

4、福利:提供养老、医疗和人身保障。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1、服务于公司VIP客户及京城高价值个人客户,为高价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面金融理财服务;

2、通过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在家庭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理财方面的需求;

3、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生活目标、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需求分析,出具专业的理财计划方案,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4、通过调整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的理财产品比重达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使客户的资产在安全、稳健的基础上保值升值;

5、协助客户开立帐户及一系列后期服务;

6、定期与客户联系,报告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向客户介绍新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及金融市场动向,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

任职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验3年以上优先,金融专业、市场营销管理类优先;

2、具有极强的中高端客户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关系管理能力及优秀的谈判技巧;

3、有拓展销售网络和销售关系能力;

4、坦诚自信,乐观进取,高度的工作热情;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敬业精神;

6、具有独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户口要求:不限][婚姻状况:不限][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限]

职位描述

一、职位要求:1、年龄25岁以上,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积极上进,爱学习,有事业心,有强烈赚钱欲望。2、工作有目标,有计划,自我管理能力较强。二、福利及待遇:1、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上班,早会结束后,可以自己安排时间,双休加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放假。2、底薪+服务奖金、续年度服务津贴、继续率奖金、养老金,季度奖,年终奖等;3、享有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家属百万医疗等五大综合保障;4、国内外免费旅游方案。三、公司提供免费专业系统化培训:新人职岗代等系列培训,金融开拓专业培训,中高级管理储备干部培训,星级讲师认证培训等;长期享有团队管理、营销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社交礼仪技巧等专业培训以及全国各地学习交流分享旅游等机会,最终成为一流的保险职业经理人。加盟保险业的七大理由:理由一:保险是一个充满机会与挑战、前程似锦的朝阳产业。1、每年以40%的速度在全球递增的行业。2、世界500强中,保险企业占53个席位,其他任何行业都望尘莫及。3、gg开放以来,继流通资本、产业资本之后,金融(保险)资本将是下一个造就中国千万富豪的行业。理由二:免巨额创业资金,低风险、高回报,简简单单圆你老板梦,成就属于自己一生的事业自己为自己打工,积累永远属于自己的财富和客户群,也就是当老板,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可如今即使开一个很小的门店也需一次性投入不菲的资金。万一经营不善就会落得血本无归,留下惨痛的记忆。有没有既无风险,又可当上老板的方法呢有,从事保险行业,客户是自己的,收入与努力成正比,自己组建团队,的确和当老板一样,却不用您拿出大笔的资金。理由三:保险是自己决定工作时间、工作强度、服务对象、收入水平的自由行业。1、工作时间完全由自己安排,不受他人约束。2、可以根据自己的状态调整工作强度。3、根据自己的喜好接触自己希望认识的人。4、收入由自己的勤奋程度决定,没有上限。理由四:保险越做越轻松。1、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而是保险公司的合作者,你永远不用担心你的职位被取代。2、技术行业遭遇技术淘汰的周期越来越短,而做保险是和人打交道,经验永远不过时。3、只要服务做得好,客户群越来越大,转介绍越来越多,越做越轻松。理由五:政策透明,晋升有道在普通行业要想得到升迁,你必须面对能力之外的很多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在保险业,升迁制度完全处在阳光下,能力是决定你升迁的惟一标准。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有一线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目前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干部有很多都是从一线提拔上来的,现在加入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不可限量。理由六:系统专业培训,快速成长对保险公司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保险行业的培训绝对超过其他行业。进入保险公司,你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得到公司相应并且有效的培训。同事之间无私的交流,会令你博采众长,更快速的成长。现在很多其他行业的大公司招聘员工时,甚至有这样的条件:有从事过保险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可见,保险业是一个培养人才的行业。理由七:出国旅游,丰富人生。1、保险公司经常会有各种业绩竞赛活动,旅游常常作为奖励的方式。2、只要业绩优秀,你就有机会出国参加全球保险界的“奥运盛会”――百万圆桌会议,和世界级的营销大师同台交流。如您有理想、有追求,不甘心,想拥有更辉煌的人生,欢迎您的加入。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要求:

1、大专科以上学历,具备海外留学经历或海外工作经历优先;

2、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和创业激情;

3、正直诚信,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4、拥有金融从业经验者和本地户口者优先选择。

公司待遇:

1、我们以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德资控股公司所特有的文化和自信引领您走向成功,帮助您实现梦想;

2、我们以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德资控股公司所特有的培训体系和模式帮助您走向成功;

3、提供丰厚的津贴、提成,奖金等新人支持计划,本集团在全国率先实行日薪制和月晋升制度。

本职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人才:

1、自信,渴望平台来展现自己;

2、期待未来,渴望不断发展与进步;

3、低调,充分认识自身不足,同时愿意改变不足,快速提高与发展;

4、渴望通过努力获得高薪,不断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

5、希望30岁能在济南有车有房,不甘于平庸与寂寞;

6、不怕吃苦,坚信自己的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7、能够认识到只有将公司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做,把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统一才能最快的提升与发展;

8、诚信,诚实,坦诚相待。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敢干你就会成功!敢想你就敢干,了解你才敢想!现在给你一个了解的机会3月19日升格为央企(注册资金37亿)

市场:定位北京高端金融市场

员工: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平均25岁,万元收入)

3月19日升格副部级央企,2013年总公司将投入12亿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员工福利待遇提升,北京分公司特别开展卓越人才培养工程,面对广大应届往届非本专业本科专科生扩招,机会难得!今天的总监就是三年后的你们!

【职位要求】

1.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不限专业、不要求工作经验;

2.有卓越的目标、能坚持、喜欢挑战的工作、有一定抗压能力;

3.学习能力强,普通话好

4.高薪聘请私人秘书助理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的择优录用

5.培养方向是大金融时代的私人银行家金融理财规划师

6.招聘管理者,销售,理财规划师

有过销售经历或对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类感兴趣者优先。

公司为经营北京高端市场,专门打造一支80后由大学生组织的专业化理财规划团队,每年投入上百万用于专业化培训和辅导,新上岗伙伴通过初试复试后会获得一个宝贵的岗前培训名额,参加并通过岗前培训后可以顺利办理入职,入司后有长达两个月的衔接专业培训使大学不同专业的同学可以尽快熟悉岗位。

【职位描述】全程一对一培训培养

1、在团队部门领导带领下开拓北京的高端理财市场,为高端客户推荐适合的理财方案,并且建立维护客户网络资源。

2、组建自己的理财团队,通过公司的支持和培养,开拓北京的高端市场。

新人实习或入司后,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专门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2014年职位待遇】无强制业绩要求带薪培训

·新人强大的财务支持:

每年两次清华大学理财规划师培训、高端专业化销售流程培训、PTT讲师培训、团队管理类培训、商务礼仪培训、转正培训、业务经理季度培训、高级经理研修班培训等每年有丰富的免费培训来增加个人核心竞争价值。

8000元底薪+培训津贴(免费清华参加THFP培训)+封闭式四星级外出培训

·丰富的收入组成:

底薪+佣金+续期佣金+伯乐奖金+管理津贴+继续率奖金+季度奖+年终奖金+竞赛奖金.

·培训成长的机会:国内内瞩目的TOP2000高端营销培训,海外TOP2000培训(竞赛奖励);

【丰厚的保障福利】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长期服务津贴及业务经理养老公积金、每年免费国际旅游机会.

·期待的无数荣誉:MVA(最有价值大代理人)、MDRT(百万圆桌会议成员)、龙奖等荣誉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如展业、承保、理赔)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1)唤醒潜在需求(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凭籍先进的体制、优秀的经营理念、富有魅力的企业文化培养和建设了专业化员工队伍。积极倡导员工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以形成“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品质的营销队伍和专业服务团队。

涵盖产品知识、销售技能、沟通技巧、客户服务等全方位,长达两年的培训,助力优才快速成长。

利用科技引领综合金融,提供全方位的高效E行销平台。五通全面助力主顾开拓及客户服务,将金融融入客户“医、食、住、行、玩”五大场景。

将致力成为客户的“保险专家、理财顾问、生活助手”

任职要求:

1、25—45周岁、大专(含)以上学历、中小企业主或有固定职业且社会关系较好的职业、在东莞居住时间一年(含)以上、招募前一年收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达到公司E-PASS测试标准及面试合格

3、能保证正常参会参训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与违法犯罪记录

5、有强烈企图心、良好沟通能力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保险代理人

1、热爱寿险事业,坦诚自信,乐观进取;

2、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

3、具有独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5、郑州市户口(或在郑居住两年以上)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综合金融理财:

一、加入平安,就可以做平安所有的金融产品,包括所有保险(寿险、车险、团险、养老险)

二、银行业务:存款、贷款、按揭、信用卡业务等。

三、投资:股票、基金、信托、资产管理。

平安是知识的海洋,是全面发挥自身潜能,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招聘条件:

1、年龄25-45周岁,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2、身心健康、热忱待人,有强烈的进取心,能接受公司的训练。

3、曾从事营销、会计、医生、护士、教师、退伍军人、私营业主、公务员、有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内容:从事客户咨询、市场调查、新产品销售及客户售后服务(续期收费、保全服务、协助理赔等)等工作!

职位描述:综合金融,成就末来!

福利待遇:

1.工资:岗位津帖+业务提成+服务津贴+增才奖金+展业津贴+超额津贴+年终奖金+特别奖金+免费旅游+终身免费享受平安(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一流的国际金融培训。

2.完善的福利:将享受完善的福利待遇(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养老补贴+其它)。

3.培训:

A:试用、正式、主任、高级、资深、经理各层级针对性训练课程,帮助成长收获成功。

B:经营、管理、讲师、创意针对不同方面都有不同类型的训练.开拓您的人生收获。

相关福利:

福利待遇:底薪+提成+出国旅游+培训+商业保险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1、有团队合作精神;

2、语言表达能力强,能与客户做面对面的沟通;

3、工作细心负责,有一定的应变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基础;

4、从事过销售工作并掌握一定的销售技巧;

5、有挑战精神,渴望高薪者优先;

6、又较强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

(退伍军人优先,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招聘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给用户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咨询和服务;

2、负责推荐保险种类及相关理财产品,并制定保险方案;

3、负责定期接受专业保险业务辅导和讲座;

4、负责参保客户的后续客户服务工作。

任职资格:

1、高中以上学历,年龄20岁以上

2、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4、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个性;

5、热爱保险行业有营销工作热情,责任心强;

6、勤奋好学,勇于接受挑战,有自我创业的想法。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20—45周岁,1年及以上郑州工作或者生活经验;

2、学历:大专以上,本科、硕士优先,欢迎应届毕业生加入我们的团队;

3、热情积极,有爱心,有责任感,学习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有人力资源、金融,策划、管理、保险、销售、医学、法律等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任职要求:

1、人寿保险,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2、财产保险,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收入及福利待遇:

1、底薪+业务提成、达成津贴、季度奖、综合金融服务金、续年度服务津贴、继续率奖金、增才奖金,养老金等;(上不封顶)

2、享有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综合保障;

3、绩优人员享有特别养老补贴;

4、享有长期团队管理,营销知识,技能等专业培训,。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任职要求: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户口要求:不限][婚姻状况:不限][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限]

职位描述

一.基本条件:1.年龄:25-45周岁2.学历: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4.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专业培训:公司根据代理人发展阶段,提供从销售到管理的丰富培训,帮您成功三.职业规划:公司提供公平晋升通道四.收入丰厚公司提供有吸引力的新人津贴,助您健康起步.根据不同职级提供展业.管理等多项佣金.津贴五.福利保障根据不同职级提供涵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身故等多项大额保险保障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一、主要为客户提供以下全方面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1、人身保险,如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2、财产保险,如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

3、证券业务及产品,如股票、债券、等;

4、银行业务,平安银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如平安银行借记卡,信用卡,信贷业务等;

5、信托业务及产品,如财产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

6、根据客户自身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为客户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建议方案,确保客户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7、通过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为客户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

二、任职要求:

1、对行业认同,有爱心,有责任心

2、亲和力好,对武汉地理熟悉

3、年龄25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强烈的上进心,对高收入欲望强烈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外罚者;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第十五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凡获得《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将《资格证书》交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就统一授权后,应留存《资格证书》并向代理人员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以下简称《展业证书》)。

第十七条《展业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三章专业代理人

第十八条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为××市(地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代理财产险公司和一家人寿险公司的业务,其代理人员《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二十条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最低实收资币资本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具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拥有至少三十名持有《展业证书》的代理人员;

具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来场所。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代理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中,单个法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资本金之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团法人、银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于保险代理公司。

第二十三条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经总行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公司筹建申请的批准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公司,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报告;

筹建方案,投资者背景资料,包括成立时间、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等;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及其简历;

筹建人员名单、简历及其《资格证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开办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开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开业申请报告;

公司章程;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料、证件;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资本金验资证明、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三十条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同来公会)现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代理公司兼职。

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具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非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或从事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高中学历,从事保险工作八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保险代理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营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吊销其《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变更下更事项须报经年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资本金;

变更股东;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营业场所;

更改公司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代理公司更换高级管理人员,须报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第一季度要对辖内保险代理公司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机构设置或重要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手续;

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资本金是否真实、充足;

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代理合同;

有夫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业务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保险代理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报磅财务报表和有关报表。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八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合并,应按其设立时的申请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十九条保险代理公司终止业务活动,应缴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兼业代理人

第四十条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四十一条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第四十二条兼业代理人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为其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呈报下列文件:

申请报告;

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

兼业代理人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

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简历及《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

第四十六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七条兼业保险代理人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另行制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章个人代理人

第四十八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四十九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的《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五十条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一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四条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第六章执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行政区域内,为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十七条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一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第五十八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公司;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五)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

(八)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十)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

第六十条保险代理人(个人代理人除外)应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第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个人代理人除外)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基经营情况,帐册、业务记录、收据进行检查。

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代理人委托、登记、撤销的档案资料,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查认为保险代理人不符合资格,发出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或个人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通知后,保险公司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合同。

第六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换发新的许可证。申请换证时,必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的最近一期的年检报告、《保险代理合同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换发新的证书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持证人必须缴回原许可证,方可换发新证。

第六十五条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兼业代理人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

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对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时,必须持有《展业证书》,以备监督管理部门投保人查验。

第七章保险代理合同

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包括:

合同双方的名称;

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地域范围;

代理期限;

代理的险种;

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除个人代理外,手续费必须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

第七十条保险公司须在验证保险代理公司出具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文件或兼业保险代理人出具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后,方可与其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并将《保险代理合同书》送交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上缴的保费等送缴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八章罚则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擅自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拒绝或妨碍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五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处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在业务经营中,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业务范围;

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为在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从中提取手续费或向当事人索取额外报酬者。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给予个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拖欠、挪用保险费或保险金,中国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为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展业证书》,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聘用未取得《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警告、直接责任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亦适用本规定。

第八十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第八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2】

针对1996年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有:

1.保险资格证书的获取与管理。保险代理人是通过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时,应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交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同意授权后,应留存《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向代理人员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2.各种保险代理人的条件与业务范围。包括专业代理人的条件、资本构成、报批程序、代理业务范围以及变更管理事项;兼业代理人的条件、业务范围,规定兼业代理人的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另行制定,并报总行备案;个人代理人的资格、业务范围,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不得签发保险单。

3.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制度和保险代理合同约束制度。

4.罚则。包括:

(1)对擅自批准保险机构的行为,如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专职代理、兼职代理)许可证,擅自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按《保险法》规定由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擅自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2)对违规经营的保险代理人,如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超出业务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为两家以上的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向当事人索取报酬等,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以罚款。

(3)对有欺诈行为的保险代理人,如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拖欠、挪用保险费或保险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给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给当事人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篇3:保险代理人职责要求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各种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对国有独资的中保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中保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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