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奖惩制度范本
餐饮业奖惩制度
本餐厅为了更好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采取奖勤罚懒的制度,具备办法如下:
奖励条例:
一.员工在当月按考勤办法做到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奖金为二十元。
二.本餐厅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的上进心,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设立优秀员工奖,员工通过考核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可获奖金为一百元。其评选标准如下:
1.遵循职业操作规程,服从上司的安排工作,协助上司的管理工作。
2.认真接受上司的指导与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3.提供礼貌、真诚、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让客人得到轻松愉快的经历。
4.全面做好部门日常工作的准备工作,检查本部门的用具以及设施的配备,及时向上级申配。
5.提供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席间服务流程。
6.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合理、妥善利用本部门的用具与设备,有效地维护和保养。
7.领取原料,保证各种材料的供应充足。
8.登记销售记录,节约能源,控制经营成本。
9.认真负责本部门的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10.及时反馈客人的意见与投诉给上司。
11.团结一致,共同进取,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司反馈。
其评选办法:
1.本奖项每季度评选一次。
2.做到以上要求后由员工一致投票选出候选人,由部门领班级以上投票选出最后人选。
处罚条例:(以下条例每一分等于一元)
一.仪容仪表不整者扣五分。
二.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工号牌者扣五分。
三.上班时间不经上司同意离岗者、办私事者扣十分。
四.迟到、早退者五分钟扣三分,五分钟以后每一分钟扣一分,迟到十五分钟扣除当天的工资。
一.代他人签到签退者扣二分。
二.上班看电视、报纸、杂志者;未经同意接私人电话者扣十分。
三.上班吃东西、抽烟、聚堆闲谈者扣十分。
四.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扣十分;严重者扣五十分。
五.不服从上司指导或上司安排者扣二十分。
六.因工作需要培训、开会、大搞卫生不准时到席者扣十分。
七.偷吃客人剩余食品或餐厅食品者扣五十分。
八.未经同意擅自使用餐厅电话者,视情节严重扣十--三十分。
九.如客人走单,由楼面部负责全额赔偿。
十.本餐厅的餐具消耗率为10%/月,超过本消耗率由楼面部按原价赔偿。
十一.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视情节严重扣五--五十分。
十二.未经上级同意擅自使用餐厅用具者扣五分。
十三.在餐厅内,如在没客人的情况下擅自打开空调者扣一百分。
十四.如客人要求取消某一菜肴,服务员已通知了厨房但没在单上取消,而导致收银多收客人钱者,扣菜肴原价的10%。
十五.公然在餐厅、宿舍赌博或进行违法活动者一次扣三百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屡次违反规章制度、得失客人者视情节严重处以扣除五到二十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厨房验收不按验收办法验收者按全单金额扣。
篇2:药业企业奖惩制度
**药业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嘉奖:
1.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1.4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5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2、予以记功:
2.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2.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体制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2.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着者。
3、予以记大功:
3.1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取得显着效益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困难,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奖励的标准:
4.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4.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4.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5、公司另行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
5.1公司金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5.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5.3敬业奉献奖:对在公司服务满10年(含)以上,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职员的奖励。
5.4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1.1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1.2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办公区或生产区,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5不按规定保持办公桌上的整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场所或交通车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2、以下行为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2.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怠误工作者。
2.2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2.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外部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2.5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并记入档案:
3.1工作时间喝酒(宴请客户除外)。
3.2在公司聚众赌博。
3.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3.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者。
3.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3.6隐瞒事故或报假情况者。
3.7当月旷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4.1擅离职守、私下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4.3私自带人进厂参观者,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情节恶劣者。
4.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对方单位勾结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将收取的供应商、经销商、或其它经营往来单位给予的馈赠或折扣等财物占为己有。
5.2对所负责的工作,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5.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惩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7、盗窃、欺骗、挪用公物、公款、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的惩处,书面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9、经济处罚标准:
9.1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0元。
9.2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3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9.4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罚金,全部转入公司的《爱心基金》帐户,用于公益事业。
篇3:电器企业奖惩制度
电器公司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工作优秀,业绩显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奖金、国内外考察、进修及旅游等。
1.1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受到顾客赞扬者。
1.2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获得经济效益,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者。
1.3刻苦钻研技术知识,有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者。
1.4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事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1.5能沉着冷静地应付意外紧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设法避免损失,维护公司
声誉者。
1.6主动上交顾客遗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者。
2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和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必要的惩罚是获得新的奖励的基础。公司的惩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理
(1)迟到、早退者两次以内者;
(2)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顶撞上级,情节轻微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对公司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爱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计超过在3分钟之内者。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擅离岗位者;
(2)迟到、早退超过两次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公司声誉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粗暴无礼,被顾客投诉者;
(7)旷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计超过3分钟者;
(9)未能妥善解决商品退还问题,造成顾客不满者。
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出现商品失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价签不符的商品;
(2)有问无答、不正面回答顾客询问、用动作代替语言、使用服务忌语,对顾客冷、顶、硬、推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3)在经营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4)在解决、处理商品退换过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换商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方原因,造成顾客不满意或投诉者;
(5)商品退换过程中推拖刁难顾客,该先行负责而未能先行负责,造成顾客不满者;
(6)喜卖厌退,退换商品时人为的设置退换障碍、造成顾客不满者;
(7)遇有商品退换疑难问题,未主动引导或[陪同顾客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致使顾客越级上找,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行动不便的残疾者购物,未根据顾客要求实行全过程陪购服务,造成顾客不满者;
(9)需送货入户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协助顾客办理送货各项手续或错送货物的;
(10)城近郊区24小时内、远郊县48小时内未送到货,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联系说明,造成顾客不满者,遇有顾客所住地区是禁行区、交通易阻塞地区、限时通行区或特殊区域,在送货时限上与顾客另行约定,未按约定履行的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11)送货未能按规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造成顾客不满者;
(12)未按操作规范和程序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造成顾客不满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装调试未能在三日内上门服务(行业管理的除外,如空调等),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重新约定,造成顾客不满者。
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立即以辞退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2)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恐吓、威胁同事,影响公共秩序者。
(3)专供顾客的赠品,盗窃公司财产,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
(4)无论任何理由,辱骂顾客或与顾客打架者。
(5)蓄意损坏、损耗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6)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12、薪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采用开放式管理,奖金发放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应自觉保密,不能打听别人的奖金,也不能向别人谈及自己的奖金。
篇4:幼儿园奖惩制度(范本)
幼儿园奖惩制度(二)
一、鼓励教职工关心幼儿园,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视其贡献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姜堰市级奖励50元,泰州市级的奖励100元,省级的奖励150元,国家级的奖励200元。
三、满勤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发给满勤奖,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按《结构工资考核细则》具体要求执行。
四、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成责任事故处理。
五、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当事人承担,并扣发第一责任人当月全部考核工资,其它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出现自然事故一次扣发全体当班人员每人50元,直接责任者扣发100元。
六、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录像带、录音带及办公设备,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遗失的,视情轻重、损失大小罚款赔偿。
篇5: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