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乳制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石灰乳制备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石灰乳制备工岗位。
2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石灰乳制备前,必须佩戴好专用防护用品,搅拌桶内加入水后,再加入石灰。
2.3石灰储罐、阀门、管道应保持密封完好,无泄漏。
2.4清理搅拌池石灰乳杂质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固定好梯子,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2.5吊运袋装石灰时,应遵守起重设备安全规程。
2.6严禁用湿手开关电器设施。
2.7开、停、检修石灰乳泵时,必须执行《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2.8操作过程中,带好防护眼镜,防止石灰浆溅入眼睛。
2.9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皮肤接触石灰乳时,及时用清水进行冲洗。
2.10负责本岗位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2.11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2.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2:桩基施工安全规程
1、预制桩打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打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或隔震;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予以拆除。
2)打桩施工场地必须平整并夯实。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
3)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打桩机。
2、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将钻机固定平稳,防止钻架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已钻成的孔在尚未浇筑混凝土前必须用盖板封严。
3、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确需采用人工成孔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浇筑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完毕。
2)严禁操作人员下到孔内振捣。
3)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篇3:模板施工安全规程
1、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和混凝土施工工艺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结构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3、当模板安装和拆除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工作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时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4、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5、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6、模板拆除前,应履行批准手续,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7、运送混凝土的小车道应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运输通道应坚固稳定。
篇4:采石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的标志、警戒、撤离、信号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本矿产露天采矿场爆破作业管理。
二、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台阶进行平行爆破作业。
3、爆破的前一天,主持爆破人员须向矿领导书面报告爆破时间、地点、炸药量及危险范围。矿上应及时通知在露天采矿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4、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中午11:00---12:30;下午15:30-16:30为爆破时间。
5、爆破区必须有明显的标记。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将红旗插在爆破区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爆破区。
6、爆破人员撤离后,爆破区周围的红旗才能拆除,主要交通路口的红旗,必须在爆破结束后才能拆除。
7、撤离工作。主持爆破人员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8、警戒。装药结束后,主持爆破人员必须安排好危险区主要交通路口警戒人员站岗,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9、露天采矿场应设牢固的避炮设施,禁止利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替代避炮设施。
10、主持爆破人员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11、响炮后严禁任何人进入炮堆抢炸药包装品及其他爆破材料废品。
12、爆破信号以电笛或手摇警报器发出;
警戒信号;一长二短。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设备进入警戒区。
起爆信号;连续短声,信号声不得少于1分钟。警戒信号发出5分钟后,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解除信号;一长声。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前、岗哨应紧守岗位,除主持爆破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行解除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13、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起爆是否完全,如有盲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领导。
14、爆破区内的带电物,在爆破器材进入前必须清除,在爆破区内严禁吸烟及有明火,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15、拒爆的爆破器材必须回收、送交炸药库集中销毁。
篇5: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订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
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人走上锁。
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
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
丘北劲达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