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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0]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11]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08]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费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

篇2:大学后勤机关考勤规定

大学后勤机关考勤补充规定

为使后勤处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ZZ大校[201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职守,并及时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报告,经批准方能续假。因疾病或急事不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者,必须及时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要出示有效证明并补填《请假申请单》。

2.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由处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包括3天)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处内各科室批准的《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计划科存查。

3.学校召开的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经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或部门同意。

4.后勤处组织的会议,或学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都须按要求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处领导批准。

5.职工因公外出参加开会、出差、考察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处长批准。职工请假批准后,报计划科备案,并按月上报人事处。

6.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由科室领导口头警告,旷工半天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做书面检讨。

7.各部门日常考勤由部门领导负责,并及时报计划科汇总存档;全处集体活动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月20日前计划科统计好后勤处机关职工当月考勤,并呈处领导审签后报学校人事处。

篇3:酒店部门经理考勤统计的有关规定

酒店部门经理考勤统计的有关规定

酒店部门总监和经理的考勤收总经理室统一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部门总监和经理须按酒店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到岗,总经理室负责考勤。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事前到总经理室请假并说明原因,或事前打电话,在办公室记录备案。

3、因公外出,应事前通知总经理室,并说明外出原因,记录在案。

4、因病、因事、因公不到岗又未及时说明者,按旷工处理。

5、总经理室严格统计考勤,每月及时上报总经理。

6、部门经理考核情况将作为考评及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

篇4:公司市场管理部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勤管理,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员工(不含美容护肤顾问)。

2.0考勤管理

2.1工作时间

2.1.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30。

2.2打卡

2.2.1市场管理部本部员工上下班须打卡,每日至少打卡两次。

2.2.2员工上班时间中途休假,须按规定打卡。

2.2.3严禁代人打卡,涂改考勤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违者予以开除。

2.2.4市场人员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制,不要求打卡。但市场管理部因工作需要无法联系市场人员则按旷工处理。

2.3外出

2.3.1员工外出公干,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到人力资源科填写《外出登记表》(格式见SZ220280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科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处理,扣发等时职级工资;特殊情况下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时,须事后补办。

2.3.2凡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4出差

2.4.1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SZ2202801),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科,并记录出差时间,出差归来后,由人力资源科填写实际出差时间。

2.5迟到、早退及旷工

2.5.1员工迟到按缺勤时间的两倍扣发职级工资,以0.5小时为单位计,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月累计迟到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迟到四次的,予以开除。

2.5.2员工早退按缺勤时间的两倍扣发职级工资,以0.5小时为单位计,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月累计早退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早退四次的,予以开除。

2.5.3员工旷工一天,扣发3倍的职级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2.5.4员工年累计旷工三天,予以开除。

2.6空卡

2.6.1员工正常出勤忘记打卡或打错卡,须填写《空卡说明单》(格式见SZ2202802),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于2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科;超过2个工作日,按20元/次予以罚款。

2.6.2超过两次以上的空卡和未经说明的空卡,每次扣发1天的职级工资。

2.7延时工作

2.7.1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延时工作时,应有主管以上人员在场。

2.8加班

2.8.1法定节假日或经公司统一安排并经营销中心主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特批的延时工作,视为加班;

2.8.2工作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节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2.8.3调休是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休息。当月无法调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2.9主管以上员工及外派人员适用以上除2.8以外的所有条款。

2.10市场管理部可参照以上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勤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3.0假期管理

3.1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和看护假。

3.2假期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

3.3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3.4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休假申请单》(格式见SZ2202802)。有特殊或紧急事由,员工无法事先请假的,须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总经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擅离岗位或休假期满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5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6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正式员工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或年累计15天以上的,均按自动辞职处理。遇极特殊情况,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3.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可申请病假。正式员工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病假在4.5小时以内,可不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4.5小时以上的病假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3.8法定节假日(10天)

3.8.1元旦一天(1月1日);

3.8.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8.3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

3.8.4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3.9女员工"三?八"妇女节下午放假半天。

3.10年假

3.10.1当年6月30日前入公司员工,可于入公司的次年1-12月享受年假;当年7月

1日后入公司的员工,可于入公司的第三年1-12月份享受年假。年假天数为职员4天,主管、经理(含客户主管、客户经理)7天。

3.10.2职员年假必须一次性使用;主管级以上员工年假可以16小时为最小单位分开使用。

3.10.3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年度内未休假的,不再接转下年度。

3.11婚假

3.11.1员工入司满一年,可申请婚假。婚假3天。员工申请婚假,在请假或销假时

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3.12丧假

3.12.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3天。如确有需要,可以火车往返路程计算,增加相应天数的假期。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

3.13产假

3.13.1女员工入司工作满两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顺产假90天,难产假12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3.14哺乳假

3.14.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3.15看护假

3.15.1男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两年后,配偶生产时,可申请看护假。看护假3天。

3.

16总部外派人员假期管理按总部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4.0报表

4.1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每月须对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5.0附则

5.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篇5:公司员工考勤休假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五)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①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④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①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数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②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表一

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0天一年累计15天

扣工资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

3.请假办法

①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②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因要处理个人琐事给一天公假。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平日加班:工资÷26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26天×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来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条件:女满25周岁,男满28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领先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过世,给予有薪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给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发基本工资)

表二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15天年满25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②临时工产假56天,发60%的工资。

③产妇如遇实妹困难,可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其他补贴照给。

④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7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病假

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②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三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不满二年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以上

三个月内病假工资50%60%80%100%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建议离职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无超过两天者按无薪处理。

8.探亲假

①探亲假是给予加入公司满一年,在职期间没有请过探亲假、回家假等;

②员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③探亲假给予基本工资。(以提供路程票为准,否则以事假论)

④在本公司休过年假者,不再适用此条。

9.年假

①凡加入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规定。

②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累计两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受过各种公司处分、警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10.说明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领导新的指示、规定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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