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校的教育事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实施原则。
三、实施对象
1、本校在岗教职工
2、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四、实施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未落实部分实行补发)
五、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组员:zz
职责:对本校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并负责其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六、资金来源
按县局拨付我校绩效工资15600元/人/年,其中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即15600×70%=10920元/人/年,15600×30%=4680元/人/年。
七、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发放:15600×70%÷12=910元/人/月,由县局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15600×30%÷2=2340元/人/学期。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2340元/人/学期,用于中心辅导站和本校对在岗教职工各项工作的评估考核,即2340元/人/学期―200元/人/学期(中心辅导站提取,多退少补)=2140元/人/学期。所剩2140元/人/学期,用于本校对在岗教职工各项工作的评估考核。
4、发放方式: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标准:
1、传统节假日津贴:清明节、端午节(该两节由下学期支付100元/人/节),中秋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该两节由上学期支付】。
2、降温费、取暖费津贴:降温费(下学期支付240元/人/学期),取暖费(上学期支付240元/人/学期)。
3、物价补贴(上学期支付1―6月,下学期支付7―12月):
按90元/人/月执行。
4、考勤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上、下学期各计发5个月):
按40元/人/月(满勤)执行。
5、午休照班津贴:按3元/人/次执行。
6、期末考试、阅卷津贴:按20元/人/项执行。
7、岗位职务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校长:100元/月副校长:80元/月
中层领导:60元/月班主任:50元/月教研组长:50元/人/学期
8、安全值日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80元/人/月
9、夜晚安全护校津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人每次15元,星期六、日每人每次30元。
10、寒暑假护校津贴(寒假护校费由下学期支付,暑假护校费由上学期支付):按20元/天计发。
11、校优秀老师、模范班集体津贴:优秀老师50元/学期,模范班集体100元/个班(按考评方案发付)。
12、其它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性调派人员参与,按超课时每节5元、超时每天20元计发。
13、除去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种开支,用剩余的金额÷全校教职工评估总积分=每分分值,再用教职工个人总积分×每分分值=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Z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十、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烟阁乡Z中心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篇2:中心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为了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教人字[2010]03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学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分配办理小组,由z五人组成,组长z。
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分配小组主要是做好考核成绩的核算和资金发放的核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对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按学年度发放。
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月基数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不得超过60元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全乡统一提取,年终由学校量化考核按等次发放。
4.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月):
村校校长60元,教导主任30元,财务经办员30元(各校总务主任一律由财务经办员兼职不另行安排),少先队辅导员、资料员、电教员、财产管理员等20元。以上岗位津贴由中心学校统一提取,年终考核后按中心学校综合考核等次差额5元/月发放,中心校班子成员按其所联系学校校长靠发,教研组长30元。
5.各岗位人员均按10个月考核。
三、考勤考核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位教师的考勤分为10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扣0.1分(铃响结束后2分钟内为迟到,因公事而迟到,经核实后可不计入考勤)。
2、早退一次扣0.1分(下课铃未响,提前下课的)
3、事假一天扣0.5分(因公出差除外)
4、一般病假一天扣0.2分。
5、旷课一天扣5分(累计旷课8节视为旷课1天)。
6、婚、丧、产假、特殊病假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7、各校每月5号向中心学校上报本校上月教师考勤情况统计表,便于考核分配小组年终统计。对少报或瞒报的按中心校考勤制度规定,经调查按有1算5统计,校长和值日教师按有1算2统计。
四、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按各校实有人数(按学生数核编不得超过1人,教学点视具体情况定)30分/人核算到各校,各校按照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参照教育局教师绩效工资任课量指导性意见核定相应的工作量上报中心学校备案(代课教师必须是满工作量,否则按工作量的百分比核发代课工资)。
五、教学过程40分。教师个人教学过程,依据中心学校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得分分率×60分算出教师个人教学过程,中心校班子成员此项分比照联系学校平均分。
六、教学业绩20分。教师个人教学业绩以中心学校量化考核中的教学效果得分分成三个等次,考核为30-36分定为一等,业绩为20分;考核为20-29分定为二等,业绩为15分;考核为20分以下(不含20分)定为三等,业绩为10分(此考核分不四舍五入),中心校班子成员此项分比照联系学校平均分。
七、师德修养考核负分
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视下列情况从教师个人总得分中酌情扣分,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分的20%、30%、80%、100%。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男教师在校园内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上课(体育教师除外),敞胸露怀等,出现一次扣1分;女教师穿奇装异服、超短裙、染彩发、留怪发,浓妆艳抹进入校园等,出现一次扣1分。
2、周一至周五在校内酗酒闹事或酒后进入教室上课的,一次扣1分。
3、周一至周五在校内外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发现或有学生、群众举报属实的,一次扣1分。
4、教师之间有辱骂语言打架斗殴等败坏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行为,出现一次扣2分。
5、上课时间,教师在课堂上或走出教室接打手机,一次扣0.5分。
6、酒后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因过激行为或语言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
7、上课时间,教师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吸烟、坐着上课等,一次扣0.5分。
8、教师在校园内养狗养家畜的扣10分。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考核分=考勤分+工作量分+教学过程+业绩分-师德考核负分
2.教职工奖励性工资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每一分所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再乘以教职工实际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所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3.用于绩效定量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有关项目计算的具体办法如下:
(1)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正式教职工人数
(2)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定量考核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其他岗位津贴)÷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
注:上挂县局工作教师按县当年划拨平均数发放到位。
篇3:Y护肤专营店员工月工资发放条例
zz护肤专营店员工月工资发放条例
工资考核办法:实发工资=底薪+提成+奖金+补贴+单提
1、底薪:850
2、提成:
a、完成定额金额的80%至100%以上按销售金额按3%的提成。
b、完成定额金额的销售70%至80%按销售金额2%提成。
c、成定额金额60%-70%按销售金额1%提成。
d、没有完成定额金额的60%以上的没有提成。
e、超出定额的销售金额120%内,超出部分按6%提成。
F、超出定额的销售金额120%以上,超出部分按7%提成。
3、单提:由公司统一定制每月有单提的产品和具体的金额。月销售金额不到销售定额金额65%以上没有单提。
4、奖金:
a,完成定额100%以上,奖金200元。
b,完成120%以上,奖金200元
5、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补贴:满勤50元(10元话费补贴,40元车费补贴)
7、工资核算时间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
8、发放时间为每月30日。
篇4:Y护肤专营店店长月工资发放条例
zz护肤专营店店长月工资发放条例
工资考核办法:实发工资=底薪+提成+奖金+补贴+单提
1、底薪:900
2、提成:
a,全店完成定额销售金额的80%以上按个人销售金额按3%的提成。
b,全店完成定额销售金额的70%至80%按个人销售金额2%提成。
c,全店完成定额销售金额的60%至70%按个人按销售金额1%提成。
d,全店没有完成定额金额的60%以上的没有提成。
e,全店超出定额的销售金额120%内,按全店销售超出部分5%提成。
F,全店超出定额的销售金额120%以上,按全店销售超出部分6%提成。
3、单提:由公司统一定制每月有单提的产品和具体的金额。全店销售金额不到月全店销售定额的65%以上没有个人销售单提。
4、奖金:
a,在全店完成销售定额100%以上时,个人完成销售定额100%以上,奖金200元。
b,全店完成总定额100%以上,奖金200。
c,全店超额完成超120%的,奖金300。
5、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补贴:满勤400元
7、工资核算时间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
8、发放时间为每月30日。
篇5:饮食中心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发放方案
饮食中心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方案
按照后勤集团社会化改革精神,根据后勤集团岗位补贴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结合饮食中心实际,制定饮食中心岗位补贴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以强化竞争机制,充分调动饮食人员工作热情,提高管理水平,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一、分配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确保上交、留足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工效挂钩、按量取酬、合理分配的原则,按照企业化管理分配机制,拉开档次,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实施动态分配,导入良性循环。
2、坚持以事业编制职工为主,以管理技术骨干为主,兼顾其他,提高待遇,稳定队伍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
1、原事业编制职工的档案工资按国家及学校所定标准执行。
2、原事业编制职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按学校后勤集团规定标准执行,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假期上班),但对管理人员按责任大小做适当的调整,向苦、脏、累进行倾斜。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中心副经理:780元;部主任:680元;餐厅经理:580元;中心职员、微机收款员、保管员、班长、负责人:550元;技师、维修工:540元;技术工人:505元。(注:技师不在本岗位按技工发放岗位津贴)
3、效益工资
1)事业编制职工、集体工与临时工的效益工资发放采取按岗定分制。
中心经理:20分;中心副经理:19分;部主任:17分;
餐厅经理:15分;中心职员:14分;校区微机收款员、食堂保管员、副食班长(兼主灶):12分;副食班长、主灶:11分;副灶:10分;副食菜、肉案:6―8分;主食班长(使碱)11分,主食班长:10分;主食使碱:9分;主食面案:6―7分;维修工:10分;洗碗班长:10分;洗碗工:7―8分;保洁员:7分;司炉工:7分;更夫:5分;负责人:10分。
2)一线人员效益工资与营业额及收益直接挂钩,中心确定提取方式和比例,食堂自行分配,餐厅经理可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加减分(上报时必须说明),但效益工资的发放额不得超过当月效益工资额的80%,余留15%由餐厅经理作为学期末奖励基金进行发放,5%留作食堂违纪处罚金(期末多退回食堂,少由15%补差)。
3)二线人员效益工资以一线炊事员的平均分值确定。
4)计算公式:平均分值=效益工资合计数/分数合计数
效益工资额=平均分值*出勤天数*分数/天
食堂辅助人员根据食堂各班组平均分值*分数计发效益工资;
校区辅助人员管理人员根据所在校区食堂平均分值*分数计发效益工资;
中心职员根据各校区平均分值*分数计发效益工资;
正式工加班15元/日;
半年和年终奖金视完成任务情况及经济效益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而定。
4、完成管理费、劳动保险费、水电费实际发生额后方可发放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