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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伤管理规定(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酒店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三)

1.员工因工损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发生与工作相关的损伤,包括:

(1)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员工按正常操作规程从事指定的工作造成的损伤;

(2)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员工虽未从事工作但因为酒店的原因造成的损伤;

(3)在酒店内员工因抢救火灾等险情而造成的工作伤害;

(4)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人身伤害;

(5)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损伤。

2.处理程序:

(1)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报告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要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出具损伤报告送人力资源部;

(3)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因工损伤处理;如属重大损伤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劳动部门鉴定;

(4)未构成工伤等级的一般性工伤,最长医疗期为一个月。重伤经国家劳动部门鉴定后,按有关政策执行。

篇2:医院职工工伤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工伤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文件精神,工伤认定条件修改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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