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人员行为规范办法
客服人员行为规范
1.礼节礼貌
1.1称呼客人时应恰当使用语得体,如:“先生”、“太太”、“女士”“小姐”等。
1.2笑脸相迎,态度和蔼,主动问好,如:您好!早安!午安!晚安!等
1.3接待客人程序:先主客后随员,先女宾后男宾。
1.4送别客人时,主动征询意见,并讲“再见”,“欢迎您再次光临”。
1.5保持微笑服务。
1.6应答礼节:
解答业主问题时必须站立,语气温和耐心,双目注视对方;对业主的问话听不清时,应说:“对不起,请您再说一遍好吗”,处理问题时语气要婉转。如对业主的问题一时答不上来,应先致歉意再查询,当业主对回答表示感谢时,应说:“别客气,不用谢”。
1.7保持接待环境安静:员工在工作中要保持工作地点的安静,不可大声喧哗,不得开玩笑,哼歌曲。
1.8进入业主家:
业主家不得随便出入,当确有事情需要进入时,服务人员必须先轻轻叩门,待业主同意后方可轻轻推门入内,叩门不可过急。出门时应面朝业主轻轻推出并把门带上。
1.9注意操作礼节:
1.10未经业主同意,绝不可嬉逗业主的小孩,以免使其不悦,不要乱给孩子食物。
1.11员工不得与业主开玩笑、打逗,不要表示过份亲热,严格掌握好分寸,不要随意打听业主的年龄、职务、工资等私事,不要轻易接受业主赠送的礼物。
1.13当业主要求与员工一起合影时,一般应婉言谢绝,但不可使业主难堪。
2.员工言谈规范
2.1与业主谈话时必须站立,与业主保持一步半距离。
2.2与业主谈话时要精神集中,六心业主吩咐,不得漫不经心,左顾右盼。
2.6谈话时不能做出伸懒腰、打哈欠、玩东西等动作,不可唾沫四溅,这是失礼的行为,应该杜绝。
2.7谈话时不要涉及对方不愿谈及的内容和隐私。
2.8回答业主问题时不得直接说:“不知道”,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业主或婉转、地回答问题。
2.9如遇业主心情不佳,言语过激,也不要面露不悦的神色,要以业主永远是对的准则对待。
2.10不要与同事在业主面前说家乡话,扎堆聊天。
2.11不要与同事议论业主的短处或讥笑业主的事情(如:跌倒、打碎物品等)。
2.12不得偷听业主们的谈话,如遇有事需找正在谈话中的业主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后再与业主谈话。
2.13接听电话时,应先报清楚自己的岗位和姓名,然后客气地询问对方我能为您做什么。
3.员工举止规范
3.1员工举止要稳重,落落大方,表情自然诚恳,和蔼可亲。
3.2员工站立时应挺胸抬头,不得前俯后仰或把身体依靠在某一设施上。
3.3员工行走要轻而稳,上体正直,抬头,眼平视,两臂自然地前后摆动,肩部放松。切忌摇头晃肩,上体左右摇摆。
3.4与业主谈话时要准确、简洁、清楚、表达明白。说话时要注意轻重缓急,讲求顺序,不要喋喋不休。
3.5在走廊行走时,员工不可并行,更不得互相拉手搂腰,互相追逐。
3.8坐姿要端正,腰部挺起胸前挺,双肩平正放松,坐时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不要坐在过沿上。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拢,目双视。不可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或跨在椅子、沙发的扶手上或架在茶几上。
3.9员工的手势要求规范适度。再给业主指引方向时,要把手臂自然前伸,手指并拢,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引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谈话时手势不宜过多,幅度不宜过大。另外,在使用手势时还要尊重各国不同的习惯。
4.工作态度
4.1工作态度认真态度,积极努力
4.2服从上级管理,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4.3当班时不看无关书籍;不吃零食;打私人电话要长话短说,保持电话线路畅;不让无关人员在前台逗留或长时间使用电话。
4.4严守业主秘密,严禁与业主拉关系或收取好处。
4.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交接,班班有记录,在值班期间如有重大
事件发生,要记录处理人、时间、处理结果,需交办的问题要明确。
篇2:某物业公司项目部客服人员考核规则
物业公司项目部客服人员考核规则
一、目的
正确评价客服人员的工作,提高客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服务处客服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以实现服务处的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部客服人员的考核。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客服人员工作质量的抽查考核。
四、内容
1、考核原则
本规程采用日常检查及客户意见(表扬、投诉)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分的形式对客服人员进行考核,力求客观、公正、恰当地对客服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2、考核内容
A、礼仪
1)上班人员一律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领带,缺一扣1分。
2)上班时男员工不留胡须、蓄鬓角、头发长不及耳,发不蓬乱,不擦重味发油,女员工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留怪发型,长发应统一扎于脑后。视情况影响工作精神面貌者扣0.5~1.5分。
3)上班人员应坐姿大方,站姿端庄,勿趴在办公桌上或靠在墙壁上,违者扣1分/次。
4)上班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切勿当众打理衣服、化妆、剪指甲等,视影响情况扣0.5~1.5分/次。
B、电话规范
1)来电接听,对内、对外统一口径,须报出本项目名称,如,“您好,世纪大厦”;或“您好,世纪华府”;或“您好,星海湾”;或“您好,世纪华庭”;不按规定报称扣1分。
2)电话接听台旁物品排放有序,违者扣0.5分。
3)无特殊原因电话响三声须接听,三声之内未接起扣1分;
4)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且传递不清楚电话信息者扣1分。
5)对方通话即将结束时,要先确定对方已挂电话后才可放下听筒,未等对方讲完扣电话者扣1分。
6)通话中不得对着话筒打哈欠、吃东西,不准有厌烦的语调,违者扣1分。
7)如果对方来电表现出不满、抱怨情绪时,也要仔细聆听,静静等对方倾诉完后,再做出解释或澄清误会,严禁与业主在电话中争吵,发现与业主争吵者扣1分。
8)在电话里不谈及私事,不闲聊,发现电话中闲聊者扣1分。
9)通话时使用礼貌用语,未使用礼貌用语者扣1分。
10)放电话时,轻轻放下话筒,严禁用力“啪”地一声摔下,违者扣0.5分。
C、言行规范、
1)接触顾客时应运用礼貌语言,做到微笑服务,吐字清楚,严禁与顾客顶撞、争执,与顾客争吵者,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者给予自动离职处分。
2)主动服务意识,包括主动向顾客打招呼、问好、道谢、道别,帮助需要帮忙的顾客(包括开门、召唤电梯、帮助提拿物品等),被顾客投诉者,视情况扣5~10分。
3)上班人员迟到5分钟内扣1分,5~10分扣5分,10分钟后视缺勤扣分,扣工资40元,缺勤者扣缺勤工资外加扣考绩分10分,缺勤三天给予自动离职处分。
4)上班人员无特殊事件一律不准请假或叫人顶岗,顶岗时间超过4小时视请假一天处理,请假扣工资40元。
5)上班严禁打瞌睡、睡觉,轻者扣1分,视情况严重扣3~5分。
6)值班人员严禁无故与闲杂人员聊天,违者扣1分,一个月被查3次者,警告处分,加扣1~3分,4次记过处分,加扣3~5分,5次自动离职处分。
7)上班时间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违者扣1分,一个月违反3次者警告处分,加扣1~3分,4次记过处分,加扣3~5分,5次自动离职处分。
3、检查方法
1)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项目客服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形式包括电话、走访、交谈。
2)对于工作认真、表现好的客服人员给予一定的加分,受顾客表扬的给予5~10分的加分。
五、处罚细则:
1、分值:1分对应10元。
2、人事行政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当场记录,当场扣分。
3、被扣分者须在2日内到公司财务缴纳罚款。
4、被扣分者将财务开具的罚款收据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确认。
5、对于逾期不缴者双倍处罚或按扣工处理。
篇3:办公中心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
1.0目的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Ⅲ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职责
3.1应急组织总指挥(义务消防队队长):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义务消防队副队长)临时担任)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的抢险,协调与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3.2应急支援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秩序维护部、工程部、环境部、会务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3.3应急后勤组:组长由行政主管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3.4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当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员统一调配;
4.0实施规程
4.1预警信息发布: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Ⅳ级火灾事故预警;
4.1.1物业服务中心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3分钟到达现场;非正常上班人员15分钟到现场;
4.1.2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发出通知后,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人员3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出发;非正常上班人员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发生火灾事故后,由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向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调配;
4.3应急处置原则:
4.3.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4.3.2注重人员、物品的及时疏散;
4.3.3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4.3.4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4基本应急响应
4.4.1报警
4.4.1.1当消防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若发现是误报时,查明误报原因后,应立刻用对讲机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复位,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尽量了解火灾性质、燃烧物质及火灾燃烧面积等情况,并立刻用对讲机向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同时启动相应区域楼层的灭火系统设备投入灭火工作。消防监控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量下达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秩序维护部队长、工程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4.1.2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立刻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当报警时要说明起火地点、联系电话、燃烧物品名称、性质、火势大小,以便公安消防队选带合适的灭火剂。
4.4.1.3秩序维护部立即派出秩序维护员在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消防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4.4.1.4工程部运行值班员立即关闭着火的相应楼层总电源开关,关闭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
4.4.2协调
4.4.2.1当接到报警讯号后,秩序维护部长应迅速赶到现场带领义务消防队员(秩序维护员)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疏散、警戒、物资转移等工作,其它人员接到报警讯号后,应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抢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未赶到之前,现场由秩序维护部部长指挥和协调,再逐级移交。
4.4.2.2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现场前,由现场总指挥,指挥灭火、抢救、疏散工作,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4.4.2.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工程部运行值班员接到报警讯号后,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操作处理,或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对相关设备进行操作,保障消防用水、用电和消防设备的安全。
4.4.2.4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员,根据火灾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向当地医疗急救中心报警(报警电话:120)。
4.4.2.5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负责人)或分公司领导到达现场后,把现场指挥权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或分公司领导。
4.4.2.6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总指挥报告火场火情,人员伤亡、物资损毁等情况,并向其移交指挥权,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队总指挥的命令,配合完成扑救、疏散、救援等工作。
4.5疏散
4.5.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及时将相应着火楼层的消防广播开启,通过广播通知相关人员(客户)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由秩序维护部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和组织相关人员(客户)进行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保障无人员滞留现场。
4.5.2现场总指挥指挥应急物资抢险组将着火地点的贵重财物搬运、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和着火区域的防火隔断工作。
4.6灭火
4.6.1火源初起时,灭火人员在就近消防箱中提取灭火器或消防水带按操作方法进行扑救,将初火扑灭。当支援人员在赶赴着火地点进行灭火支援时,切记携带一些灭火所需的抢险装置、器材。
4.6.2如火势较大时而着火点的上方的消防喷淋头未动作时,应立即击碎红玻璃堵塞头,使其喷水灭火。
4.6.3当着火楼层有手动报警,应立即击碎任一手动报警玻璃,起动本楼层排烟系统工作。
4.6.4需用消火栓灭火时,将消火栓箱打开或击碎玻璃,拉出消防水带,接上带卡,拿稳水枪喷头后,方可打开阀门,射水灭火,同时用小木锤击碎红色玻璃罩,远程启动消防加压泵加压,以确保水柱压力。
4.7注意事项
4.7.1在灭火过程中秩序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已经疏散人员重新返回到火场和不法分子混入行政办公中心混水
摸鱼、趁火打劫;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值班人员将电梯停迫至基站后停用,防止电梯轿厢进水,消防电梯进入消防待命状态。
4.7.2现场若困有人员,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事后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人员做解释工作。
4.7.3疏散人员时应协助和组织相关人员(客户)走消防通道,严禁使用电梯;
4.8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公司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并前往现场指挥与协调。
4.9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物业服务中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4.10后期处置:
4.10.1火灾事故结束后,在现场清理时必须注意现场保护和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以及取证的要求。
4.10.2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受影响人员(客户)的拜访工作,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人员(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秩序。
4.10.3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10.4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秩序维护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10.5物业服务中心要对事件情况、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相关人员(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总公司报告。
5.0质量要求
5.1发生每一次消防报警均必须安排巡逻人员进行验证报警原因;
5.2发生火灾应急事件处置时一定要遵守处置原则。
6.0检查
6.1物业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对消防的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6.2公司每月月检时对物业服务中心消防检查进行验证。
篇4:行政办公中心自然灾害危急事件处理办法预案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和职责:
1、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
副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或工程部值班长、秩序维护部部长)
职责: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2.1工程抢险组:工程部人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2后勤支援组:环境部及秩序维护部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客户服务中心发布:Ⅳ级自然灾害应急事件预警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上班值班员(指工程部、秩序维护部)5分钟;其他非正常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当Ⅳ级自然灾害应急事件预警信号发出后,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应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接到通知的应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听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或工程部值班长、秩序维护部部长)的指挥和调遣。
预警信号发布后,物业服务中心要在各公共区域信息公告牌上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做好台风、暴雨来临前的防范措施。
2、应急处置原则:
3.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3.2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3.3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台风暴雨来临前之检查
4.1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应安排专人增加巡逻次数,并对以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1.1区域所有窗户是否关好,如发现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未做好防范措施应使用电话等方式,通知办公人员(办事人员)。
4.1.2天台、走道、天花等,是否有悬挂物,是否存在被风吹落的危险。
4.1.3楼顶天面、平台等处的广告牌、附属设施等是否牢固。
4.1.4外墙面广告牌、附属设施等是否牢固。
4.2工程部安排专人对房屋本体、公共设施、机电设备、设备机房进行全面检查,以下为重点检查项目:
4.2.1区域内设备房门、窗户是否关闭及牢固(重点是发电机房、配电机房、电梯机房、加压泵房、抽风机房)。
4.2.2天面、天台、平台各排水口及地面排水、排污井道是否畅通。
4.2.3检查地库排污泵工作状况,排水沟是否畅通。
4.2.4检查发电机状况,电瓶状况,燃油是否充足,保证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5工程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应急抢险器材(雨衣、雨靴、电筒、绳索、潜水泵、沙包等)保证齐全、完好,可随时正常使用。
5、暴雨来临时,应加强巡视保证地漏、水沟排水畅通,发现有淤塞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风力加大时,应用沙包堵住大楼受影响地方,待危险排除后,方可解除封闭现场。
6、当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收看(听)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最新消息。
7、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发布的最新消息,及时调整、安排人员到位待命。
8、台风、暴雨期间所有秩序维护人员不得请假外出,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9、台风、暴雨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应组织相应区域管理员、工程部维修人员、环境管珍员坚守现场,物业服务中心其它员工不得关闭通讯工具,随时待命。
10、当气象部门悬挂黑色暴雨警报或红色台风信号时,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区域管理员、工程部维修班长、秩序维护部长、环境管理部长都应到达现场,实行24小时值,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启动应急广播系统发布通告。
11、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工程部维修人员要及时对车辆进出门岗挡车栏杆进行相应处理,以防被风吹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财产损失。
四、因自然灾害引起水浸事件发生时,按《水浸(跑水)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程序执行。
五、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按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通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由分公司经理进行现场指挥与协调。
六、台风暴雨过后,由现场最高负责人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七、后期处置:
1、台风、暴雨过后,物业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恢复正常办公及生活秩序。
2、现场清理时必须注意现场保护和取证的要求。
3、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受损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拜访工作,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灾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4、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若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财产也遭受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配合该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5、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6、物业服务中心要对事件情况、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
篇5:某花园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花园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1.0目的
为保证zz花园住宅小区内的安全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管理内容
3.1进入小区的人员:包括业主及其家人、朋友、小区内工程整改人员、绿化整改人员、钟点工服务人员、装修人员、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听从保安员的指引安排,爱惜区内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清洁卫生、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3.2对违反以下规定的人员将予以处理。
3.2.1随地吐痰、扔杂物、扔烟头等一经发现,对客人、业主将予以劝诫;对施工人员予以劝诫、警告,并要求违规人员立即清除杂物等,态度恶劣没收出入证,劝其离开小区。
3.2.2施工、物品搬运不得践踏草坪、损坏草坪设施(灯或其它设施)如果安装、施工过程中确需经过,需事先向物业部说明并取得同意后进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3.2.3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随意践踏草坪,一经发现将没收《出入证》,由违规人员支付10元以上的草坪践踏损失费(或照价赔付设施损失费用等),然后退还出入证。
3.2.4施工出入证为一人一证,出入小区施工人员应随身佩戴或持有以备检查,施工人员不应进入施工范围之外的其它房间,一经发现有串房行为,若房间物品有损坏丢失的,将由所属装修公司赔偿,并没收出入证。若无损失,仍将支付意外损失赔偿金30-50元。
3.2.5若在施工房内发现无证人员逗留,则该施工队负责人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意外损失赔偿金30-50元,屡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将吊销装修许可证,取消在小区内施工资格。
3.2.6出入证应在到期前由装修负责人或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换或延期手续,否则保安员发现使用过期出入证的,立即没收并将其请出小区。
3.3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损害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的行为予以劝诫,制止并报告上级。
编写:zz审批: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