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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花园小区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花园小区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在装修过程中,请业主遵守以下规定:

1、如实填写装修内容: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2、装修进场前,应事先对厨房、厕所进行三天关水试验,经业主确认不漏水后,方可进场施工。

3、每天允许施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

4、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5、不准改动承重墙、柱、梁、板等主体结构:不准改动公共墙及外墙;不准改动水、电、气管线走向,不准封闭阳台,不准做外置防盗网和搭建花架、户外晒衣架等。

6、空调室外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窗式空调只能安装在窗口下预留孔内。空调排水必须排入预留管道内。7、装修垃圾应装好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搬运途中造成遗漏,影响清洁的,由搬运人员自行清扫。

8、施工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做好用电防范措施。

9、施工中造成管道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

10、隐蔽施工前必须检查内部水、电、气配件是否完好,否则今后水、电、气管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

11、由于业主在装修时改动房屋结构造成房屋开裂等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12、天然气表应明装,不能暗装封闭。

13、外墙砖不能损坏,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状。

14、热水器的气体不能排入门油烟道,应单独排气,如需打孔,打孔前应先报物管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严禁封闭给排水主管道,如因封闭造成的维修及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篇2:小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6)

小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六)

为规范本小区业户档案信息的管理,不断完善信息的内容,使客户档案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便于开展工作,同时确保资料的保存完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指定接待员、档案员负责业主档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专管人员须将业主的档案资料分户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统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档备份。各类信息详细排列,以便查阅;

3、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包括:业主收楼及验收文件、装修文件、日常维修文件、缴费文件、回访处理文件及投诉建议等其他文件;

4、专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表,纸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进行。及时跟进业主档案的变更,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5、业主档案信息应严格管理,注意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以保护业主的隐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6、为确保文档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7、业主档案永久保存,及时与业主沟通,及时变更业主信息,保证其准确性。

篇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暂住户、装修人员、商铺等物品搬出行为的管理。

第一条业主、暂住户的搬出,应在搬出的前一天由业主亲自到护卫队进行登记,并领取搬出放行条;在搬出之时,由业主签名搬出。

注:暂住户搬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签字,开出放行条。

第二条装修人员的搬出,须先由房管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业主签字认可,护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三条商铺承租户的搬出,须由综合经营部主管文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护卫人员检查放行。

篇4: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档案分类

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第二条住户档案

1.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伙会签单》。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资料。

第三条商业网点档案

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办法

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进行编号,分类管理。

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

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有困难提供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不提供。

篇5:大厦业主投诉处理暂行规定5

大厦业主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五)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业主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如下:

1、凡因工作不当,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有损管理公司的外在形象,并引致业主/租户不满而向管理公司反映的行为(不含业主/租户对大厦管理的建议及善意的批评),均视为投诉。

2、业户/租户的投诉方式可分为来人投诉、来函投诉、来电投诉和其它投诉四种。根据投诉的性质又可分为普通投诉和特殊或紧急投诉两种。

3、业主/租户投诉处理一般可分为投诉、接诉、处理、回复四个过程。投诉处理的责任部门为物业客服部。

4、当业主/租户投诉时,接诉人均应以高度热情的服务态度予以受理,不能对投诉置之不理。

5、接诉人在受理业主/租户投诉时,就根据其投诉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A、普通投诉,客服助理应将业主/租户的投诉转到客户服务中心各有关人员及负责人,有关人员及负责人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在进行详细了解后及时做好登记,向上司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经上司批准后再按实际情况分别通知相应部门予以处理。

B、特殊或紧急投诉,在通知物业部各有关人员的同时应将业主/租户的投诉立即反映给当值的部门经理,由当值经理进行处理。若在部门经理权属范围之外,则由部门经理向总物业经理汇报,再予处理。

6、业主/租户投诉的处理要及时。普通投诉的处理一般不过当日,特殊投诉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三天。

7、当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后,物业客服部根据业主/租户的投诉方式分别予以不同的回复,或走访投诉人,或回函投诉人,或致电给投诉人,或按其投诉方式给予相应的回复。

8、整个投诉问题完毕后,客服部接诉负责人对其投诉的材料应分别予以整理和归档,以备查用。

9、在每个月末,客服部接诉负责人要对投诉处理材料进行全面统计,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10、各部门负责人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公正廉明,认真负责,不得向业主/租户索取贿赂或进行其它不良行为,做到为业主/租户真正、及时的解决问题。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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