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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管员岗位职责9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住宅小区物管员岗位职责(九)

一、目的:通过对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让物管员明确职责、权限,确保物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物管员

三、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与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1)协助管理处主任对小区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协调,负责责任区域的日巡视工作,做好"物管巡查日记"。

2)协助管理处主任参与接管验收工作,准备入住资料,办理入住手续,陪同业主看房验房。

3)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搞好关系,协助主任做好与小区各住户的友好关系。

4)每日检查小区楼道、公配设施的清洁、完好及装修违章处理。

5)接待业主(住户)来访,做好对投诉人和违章人的解释工作,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汇报或按规定处理。

6)检查中发现各类违规和安全隐患、卫生死角,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书面报告主管、责任人。

7)确保责任区内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清洁;装修备案手续、资料、违章处理记录完整。

8)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

9)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

10)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任务。

篇2:项目物管员核心工作内容

项目物管员核心工作内容

一、目的:通过对物管员核心工作内容及流程的规定,确保客户服务工作顺利规范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全体物管员。

三、职责:全体物管员都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

五、操作规程:

1、日检:

1)巡视责任区内房屋、楼道、公配设施完好、清洁情况,每天不得少于二次;

2)对存在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转达责任人,对职能范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并跟踪至解决,如主管在24小时内无处理意见,应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2、装修管理:

1)备案资料、装修单位(人员)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并告知相关装修禁止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讲清原因,不予备案。

2)每月进行装修、验房、入住情况档案表的登记。

3、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4、熟悉了解责任区业主的工作、生活特点,主动回访业主,征求他们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和建议。

篇3:小区物管员日常巡查规程

小区物管员日常巡查规程

一、目的: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三、职责:物管员依照本规程实施小区、楼宇巡查工作。

四、相关文件:

五、操作规程:

1、楼宇巡查的必要性。

1)通过有效的巡查,将治安、消防等隐患消除,防患于未然。

2)杜绝违章装修,将违章装修施工消除于萌芽状态。

3)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检查小区清洁、绿化情况。

5)对空置房的管理。

6)增加与住户的沟通。

2、楼宇巡查内容

1)治安隐患的巡查。

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5)装修违章的巡查。

6)消防违章的巡查。

7)空置房的巡查。

8)利用巡查机会与业主沟通。

3、楼宇巡查的方法

1)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3)通过用于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向住户调查楼道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小区、楼道巡查次数:一般情况下,楼道状况巡查,清洁状况巡查,装修施工检查,空置房和其他方面等有关重点项目巡查,每天不得于二次。

5、房屋巡查的工作要领

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发现有异常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报告主管。

2)楼梯巡查:

i.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ii.检查楼梯间、天花墙皮是否出现剥落,地面大理石是否完整无损;

iii.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3)巡查中发现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保安进行检查。

i.巡查完毕,应将楼道检查的相关状况逐项记录在《巡查表》中。

ii.巡查房屋装修,应按要求每日详细记录施工进度。

6、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巡查工作要领

1)水、电、气、通讯设施

i.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冒现象;

ii.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iii.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是否完好。

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i.检查雕塑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隐患;

ii.检查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iii.检查绿地、树木是否有枯死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3)道路、广场、公共场地巡查

i.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ii.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iii.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iv.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停车库、停车场巡查

i.检查各类标识、照明是否完好无损;

ii.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7、周边环境巡查

1)检查小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等现象。

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5)巡查方法及要求

i.逐项检查,严禁抽查;

ii.编制好巡查路线,提高工作效率;

iii.发现损坏情况必须当日填写《报修单》。

8、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1)管理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报主管。

2)维修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i.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ii.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有特别时效要求的必须按时效要求处理)特殊情况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iii.属住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当要求其修复。

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主管应及时向经理汇报,由管理处经理处理。

4)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物管员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9、每月,上门、电话等形式进行汇回访

9、《巡查记录表》、《报修单》每月底总归档保存,并均有编码,不允许撕毁。

10、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物管员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六、相关记录:

《小区日巡检记录表》

篇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12.4.2电气改造时,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隐蔽管线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以便日后维护管理。

篇5:某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施工队的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小区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装修管理规定的实施和修改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管理规定的实施,审批装修申报及验收,监督装修施工检查工作;

3.3客服部负责接待装修申报,工程维修部主任审核装修方案和进行装修验收,客户服务、工程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负责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以及督促违章装修的整改;

3.4客户服务部行政文员负责所有装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5秩序维护部各岗位秩序维护员负责装修施工人员核查、装修材料和物资的进出检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业主装修申报--装修审批--装修队进场--装修施工管理--装修验收--不合格(装修整改)

4.2装修申报

4.2.1客服部接到装修申报人的装修申报后,首先发放《装修申报登记表》交予申报人填写,并审核业主(住户)和装修队报送的以下资料:

a)装修申报人身份证明:

业主:业主身份证明;

业主委托人:业主委托人身份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户:住户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b)装修施工队资质: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装修方案:

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平面图);

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系统图;

各种用电器具平面布置图。

大型项目装修方案还需: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及报建批文;有三废排放的要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许可证或其它政府部门审批的许可证明。

4.3装修审批

4.3.1客服部首先仔细审核申报人填写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及报送的相关资料,维修工程部主任审核装修方案及所有图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4.2.1项所列资料经查验齐全、符合要求;

b)装修队为正规装修公司属下装修施工队,具有与所承接装修工程相符的资质证明;

c)所申报的装修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湛江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

d)房屋智能化设施的改动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施工队擅自改动后不能正常使用地产公司与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3.2如装修队是非正规装修施工单位或资质证明与承接的装修工程不相符,客服部必须向装修申报人作解释,建议更换装修队。若申报人不同意更换,须请申报人填写《装修业主担保书(无资质证书者适用)》:若业主提出自行装修的,须请申报人填写《装修业主担保书(业主自装者适用)》;

4.3.3客服部与申报人、装修队三方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3.4如各项条件已经满足,客服部主任及工程维修部主任应在《装修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再将《装修申报登记表》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再次重申告知申报人及装修队负责人装修管理规定要点;

4.4装修进场

4.4.1装修申报人所申报装修工程通过审批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客服部应在1天内为其办理好以下装修进场手续:

a)收取相关费用:客服部引领申报人和施工队负责人持审批后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到服务中心收款员处,由收款员向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各收取100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选自行清运)、《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

b)临时出入证办理:装修施工队提供进场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彩色1寸照片2张,并在《装修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相关内容和贴上照片交予客服部,客服部根据施工队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装修人员登记表》为每个工人办理《临时出入证》。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入证;发放黄马甲;

c)开具《装修许可证》: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客服部开具《装修许可证》交予装修申报人,装修施工队开始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管理

装修施工队进场后,客户服务员、工程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每天应对各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在《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上记录巡查情况。主要巡查内容为以下各项:

4.5.1装修人员管理:

a)检查各装修队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办理情况,发现无证人员必须要求该装修队负责人立即到服务中心补办出入证;

b)检查各装修队施工人员有无乱窜场地、在小区内闲逛、不按服务中心规定路线进出小区等行为,一经发现应没收其《临时出入证》,使用打孔机在《临时出入证》上打一孔后由装修负责人到服务中心领回。若发现为第二次违规(《临时出入证》上已经打孔),则必须重新补办手续;

c)检查各装修现场有无在小区内留宿的装修施工人员,一经发现没收《临时出入证》,并将留宿装修人员请离出小区,第二天通知申报人前来重新补办;

d)检查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有无涂改、使用他人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必须由装修负责人到服务中心重新补办;

e)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嫖娼、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装修施工队责任。

4.5.2装修作业管理:

a)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在服务中心规定装修时间之外进行噪音装修作业,装修作业时间为: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b)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在承重结构(柱、梁、楼板、承重墙等)上开孔、凿槽;改动外墙窗户位置;改动进户门位置、大

小;拆除复式房屋楼梯等损伤结构的行为;

c)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改变房屋外观行为,如改变窗户玻璃、窗框颜色;改变进户门样式;改变外墙涂料、贴面砖颜色;未按指定位置安放空调主机等;

d)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私自乱搭乱建行为;

e)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按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必须请业主到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增填《装修申报登记表》经批准后后方可施工。

4.5.3装修期限管理:

检查装修工程有无超过《装修许可证》上审批的装修期限,若超过须请申报人到管家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延期手续,增填《装修申报登记表》。

4.5.4装修消防管理:

a)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b)检查各装修施工现场有无乱接电线;

c)检查各装修施工现场有无施工人员吸烟,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临时出入证》;

d)检查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队有无填写《装修施工动火申请表》并通过服务中心批准;

e)检查各施工队有无使用明令禁用的厨具(如煤气炉、电炉等)做饭或燃烧装修废料做饭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禁用的厨具;

f)检查各装修队有无在小区内燃烧装修废料;

4.6装修违章行为处理:在装修巡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施工队违章装修时,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填写《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第二联交违章装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服务中心对装修违章行为可采取以下(不限于以下)处理方法:

4.6.1责令整改;

4.6.2责令停工;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4没收《临时出入证》;

4.6.5扣留或没收工具、禁用厨具;

4.6.6暂停水、电供应;

4.6.7赔偿经济损失;

4.6.8诉诸法律。

4.7装修验收:

当装修工程完工后,申报人与装修队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全部《临时出入证》、装修保证金收据等到服务中心办理装修验收手续:

4.7.1客服、工程维修部与申报人、装修队负责人一起到装修现场进行验收;

a)如果未发现违章装修现象,则进入下一程序;

b)如果发现存在违章装修现象,客服须告知申报人及装修队负责人,并填写《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发给申报人,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装修验收。

4.7.2装修验收合格后,客服收回《装修许可证》以及全部《临时出入证》、黄马甲等,并与工程维修主任一同签署验收意见,报服务中心经理最后审批;

4.7.3客服持验收审批合格后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引领装修申报人与装修队负责人到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等到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4.7.4服务中心财务室收款员按《装修申报登记表》上的验收情况和装修保证金收据等核算保证金退还数额,多退少补。

4.8装修资料归档:装修完毕后,客服整理全部装修资料,交行政文员存档。

5.0支持性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QP-07-01

6.0质量记录

6.1《装修申报登记表》-----------QP-07-02-F001

6.2《装修业主担保书(无资质证书者适用)》--QP-07-02-F002

6.3《装修业主担保书(业主自装者适用)》---QP-07-02-F003

6.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QP-07-02-F004

6.5《装修人员登记表》-----------QP-07-02-F005

6.6《装修许可证》-------------QP-07-02-F006

6.7《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QP-07-02-F007

6.8《装修施工动火申请表》---------QP-07-02-F008

6.9《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QP-07-02-F009

6.10《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QP-07-02-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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