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17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1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物业费用催缴操作规程(十七)

1.0目的

规范费用催缴工作程序,确保所催缴费用能及时、如数收取。

2.0范围

适用于客户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各类费用的催缴。

3.0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对应催缴客户及费用金额进行统计并列出清单。

3.2客服中心负责填写、发出催缴通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

4.0程序

4.1财务部于每月度月末(25日~30日)将整理好的欠缴水电、采暖、热水等费客户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于每个季度的季末(25日~30日)将物管费欠缴清单交给客服中心。

4.2客服中心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欠缴费用清单后,按照责任区,由物管员于次月的1~15日完成第一次费用的催缴工作,向业主发出《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3如该客户至该月20日还未交费,客服中心于当月21日发出《再次催费通知书》,并请其签收。

4.4如该客户至该月30日仍未缴费,则由财务部上报有关领导,考虑是否安排采取能源限制措施或向有关机构报请处理。

4.5如有客户以"跳月"方式缴纳费用,则欠缴月份之催缴程序与上同。

5.0相关记录

《催费通知单》

《二次催费通知单》

《三次催费通知单》

《催费情况统计表》

篇2:小区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小区(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1.0每月5日前,财务人员将费用缴交通知单交给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将费用通知单送发至业户。

2.0财务人员每月25日列出未缴、欠缴费用的业户名单交给管理处,由客户服务部发出《费用催缴单》,并请业户或租用公司财务人员在签收栏内签名。

3.0业户收到《费用催缴单》后仍愈期不缴纳费用,由客户服务部上门催收或由主任亲自上门催收,因特殊原因偶而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部主管应做好记录向主任汇报,经主任同意后可拖延1个月,对于无特殊原因,经常拖欠费用,或者拖欠2个月的业户,由财务人员统计名单,由客户服务部再次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

4.0对限期内仍不交费的业户,经主任批准后,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业户管理处将停止提供有关服务。限期不交费用的租户,由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该房业主。

5.0连续十个月不交费用的业户,由管理处主任上报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收货部制度

篇3:兴嘉物业费用催缴规定

嘉兴物业费用催缴规定

为了确保各项管理费用的及时收缴,保障管理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处的各项管理费用一般为每月一收。当用户不能如期缴交有关费用时,管理处应及时采取相关催缴措施。

2、当用户当月费用银行无法划帐时,收款员统计欠费用户清单交管理员于月底前填制催款通知单通知用户。

3、当第二月仍无法通过银行划帐时,管理员再次填制催款通知单,并上门送催款通知单,并要求用户签收。空置物业,管理员应通过电话通知用户。

4、当用户拖欠费用三个月时,由收款员提供欠费用户清单交管理员再次填制催款通知单,并上门进行劝导及了解拖欠原因。对空置物业及拒交者通过寄挂号信催缴方式,保留法律依据。

5、当用户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时,管理处主任应亲自上门进行催缴工作,对于拒交者按照业主公约和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交。

6、当用户用户连续六个月不交纳时,管理处应统计欠费名单报公司发送律师函,并要求用户签收,限期交纳,过期未交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1)对长期未入伙,又无联系地址及电话的,指定专人到开发公司查询。

(2)对于用户拒绝签收的行为,应注明拒签时间、地点、理由及其姓名。

(3)收款员于每月底做好统工作,编制《收费情况一览表》、《欠费用户一览表》、收缴率等报管理处主任及财务部。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将每月收缴率报公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