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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篇2:某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z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使z**花园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下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给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交相关费用,在管理处进行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装修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1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移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移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外墙部分,禁止对露台、天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篷或棚架,但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行的装饰品或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施及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的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建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器、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负责;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实施工需要,须报管

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

篇3:Z庭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华庭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华庭住宅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及领先于同档次物业的特殊性,特制定严格的装修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管理处经理为总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助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和设备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户向管理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潢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处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与《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安全责任书》、《装修协议书》,经管理处审批合格后,并办妥以上手续后,接待人员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施工。

管理处经理助理协同保安主管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现场跟踪:保安部主管和领班必须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设备人员同往。

装修完毕后,经保安主管或设备部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跟踪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发展商、或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管理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管理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4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申请登记程序:

--业主办完所有入伙手续并仔细阅读《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到管理处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签署《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管理处审验业主、施工单位装修资料时,如发现有不合理处,应立即告知业主、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修改合格后,方准予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管理手续,开始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带好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到管理处办理施工管理手续,交纳管理工本费,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为避免有损政府和邻居的利益,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物业的保值升值,在装修过程中,请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装修前仔细地阅读有关规定。

(4)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管理处经理助理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住宅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

施工队伍联系地址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伙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户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户装修结束,设备主管或保安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管理处经理助理整理和归档。

【相关表式及告知性文件】

『装修申报表』

『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装修业主)

为了共同维护本物业的房屋完好、环境整洁、优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使用公约》特制订本管理合同。

一、甲方作为本物业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业户的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住宅使用公约》。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处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动户内原有的设备及设施,严禁损坏承重墙。

四、乙方装修施工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装修施工结束。

五、乙方把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后,集中堆放至小区处,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六、乙方应督促所委托装修房屋的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七、管理处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验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如发现伪造、冒用、证件过期、无证作业,甲方可向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停止违规者进场作业。

八、乙方装修施工时间为8:00-20:00之间,并确保20:00-次日8:00期间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噪声;提倡使用绿色涂料,在周围业户休息或做饭时,不宜进行污染性涂料施工。

九、乙方搬运装修材料,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搬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5:00,节假日不可搬运装修材料。

十、乙方装修施工时遵守下列禁止行为:

1、在外墙上开门、窗,在承重墙上凿、拆、打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凿、挖地坪、顶面;

3、随意封闭阳台。

4、侵占公共部位、走道。

5、在指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放冷凝水。

6、在阳台、外墙、门外塔建、加建、悬挂任何建筑物及晾衣架。

7、随意改变或移动电话、电视、煤气、水管、电线管等设施。

8、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9、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一、乙方装修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渗水等,应立即整改修复,并作相应赔偿。

十二、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搬运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要注意保护楼内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污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如有违背,甲方可作出处罚。

十三、遵守甲方制订的电梯使用规定,甲方发现乙方在电梯中装运超重、超宽、超长物品,将从重处罚。

十四、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在业户房屋内预埋水、电暗管的走向,乙方在装修施工时严禁在这些管道20厘米范围内撞击、打孔,如不按规

定操作,造成管线损坏,责任自负。

十五、乙方须告知装修施工队,严禁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施工(木工、油漆)现场不许抽烟,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六、甲方应随时检查装修工作情况,发现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

十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制定的相关的装修管理规定。

十八、甲方有权停止违规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因此产生的误工,由责任方自负。

十九、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维护辖区的宁静、安全和外貌,本施工单位在为业户室内装修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负责进行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严格按经管理处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管理处对装修过程的检查。

四、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使用公约》和各项安全、防火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施工现场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管理单位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施工资格。

六、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在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明火审批手续。

八、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需负责修复,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九、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施。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本施工单位愿意接受管理处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施工人员登记表』

『临时出入证』

『房屋质量整改通知书』

篇4:某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定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小区内业主(住户)、商家利益。

二、申报制。小区内业主(住户)及商家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产权人或业主书面委托)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应登记、开具放行条给业主,并应及时通知小区护卫员,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管理处护卫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根据放行条内容进行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本小区出入口岗亭护卫员须密切注意进口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的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

四、应急处理。小区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护卫员、巡逻护卫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求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制。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护卫班长汇报,班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全。

六、物品放行手续注意要点

使用记录《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登记表》

1、物品放行须由业主本人到服务中心办理,并在记录上签名。如业主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其委托人带业主书面委托书(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待员开具放行通知单后,须将委托书与《放行通知单(存根)》一同装钉保存。

2、物品放行须核实该户管理费的交费情况,确定管理费缴清后,方可放行。对8、9栋商铺搬出物品,除核查管理费,还需核查租金费用(与管理处财务室联系)。

3、装修期内对装修工具及剩余材料可采用变通方式,与业主电话联系,但须在《放行通行单(存根)》业主签名处注明(所拨打电话号码及时间)。

4、放行通知单须定期回收、整理后,交服务中心办公室保存。

篇5:某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公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以下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星期上午作业时间下午作业时间备注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18:00-19:00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无声、无气味作业可持续到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令节假日9:00-12:0014:00-18:00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比如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功能和布局(比如将浴室、卫生间、厨房、拖把池、水池等建在楼下房屋的卧室、客厅上方)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外墙面、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搭、建、增开门窗洞口。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在自家阳台、露台上安装遮阳蓬、雨棚以及加装其它构筑物和设备(如电视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等);

11、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增设水池、水管等。

12、别墅车库门、底层花园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通知物业管理处,并经物业管理处确认。

13、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同时作好降噪音及冷凝水统一入管处理。

14、底层住宅和别墅底层附带的花园所有权为全体业主;一楼业主及别墅业主依照约定享有对应花园的使用权,同时承担花园围墙、花园门、露台的维护义务,但在维护中不得对底层花园围墙和露台的材质、色泽及外立面作任何改变;不得在一楼花园搭建花架、葡萄架;不得将花园绿地改作其它用途或种植其它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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