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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医院关于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与所聘岗位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聘用合同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个人档案各一份。

第三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签订10年或10年以上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

第四条职工不愿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医院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择业流动期满后仍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提出辞职或由医院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条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变更合同。双方未达到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聘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经公开竞争重新聘用,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的一般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15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第七条聘用人员期满不再续签;医院撤并、受聘人员退休、死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限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符合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辞退条件的;

(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未经批准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

(五)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合格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医院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或不能履行合同,不兑现有关待遇,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医生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四)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应征入伍的;

(五)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十二条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其提前解除合同,将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医院为受聘人员出国学习、外出进修、脱产上学等培训提供资金的,受聘人员应当在培训后有5年为医院服务的服务期。受聘人员违约的,应退还医院支付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因违约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全文执行。

篇2:公司员工月度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月度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月度考核管理办法经试行半年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参与考核项目

1、月度奖金纳入考核;

2、上年度新增效益工资纳入考核。

二、参与考核的内容

1、考核范围:各部门及部门内员工;

2、部门考核:根据公司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将考评内容划分为“重要任务”考评和“日常工作”考评两部分内容。

“重要任务”是指在考评期内被考评部门的关键工作,指各部门每月上报并经经理办公室核准的任务。

“日常工作”的考核条款一般以部门职责的内容为准,如果岗位职责内容过杂,仅选取重要项目进行考评;

3、员工考核各部门参照部门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

4、在部门考核中,新增如下内容:安全管理、各类政治学习及活动、部门创新有实效作为通用加减分内容。

三、考核计算方法

考核分值按百分制(100分对应系数为1),部门分是以部门月度考核得分为准,部门内员工分值以部门内考核分值及最终考核得分为准。按参与考核内容具体分为如下两块:

㈠月度奖金及计算方法

1、以公司月度经济运行成果确定公司人/月均奖金基数,本年度每月必保产(销)量为300吨,对应奖金基数为人/月均700元,月度产(销)量每增加10吨,人/月均奖金基数增加10元/月,不足10吨,不增加月度奖金基数。

2、设立部门奖金系数:制造工程部1.15、市场企划部1.1,其余部门为1.0。

3、部门月度考核得分(A),每个人月度考核得分(B),个人岗位系数(C),部门系数(D)和月度奖金基数(*)的乘积,即为个人月度奖金额,个人月度资金=A×B×C×D×*。

总经理、副总经理奖金计算办法为四部一室当月得分的平均值。

㈡去年新增效益工资纳入考核,即个人实得效益工资=既定效益工资×部门月度考核得分(A)×个人月度考核得分(B)。

四、通用直加直减考核分数项目

1、部门未能完成月度上报核准的重要任务,每发生一项减5分,情况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加重处罚;

2、未能完成部门“日常工作”按月度考核标准扣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且无正常理由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3、发生甲类、乙类过失的,除按管理规定扣罚个人收入外,另外减部门月度考核得分,发生甲类过失每人、次扣减部门1分,发生乙类过失每人、次扣减3分(制造工程部发生甲类、乙类过失按上述标准的1/5扣减),发生丙类过失每人、次扣减部门10~50分;

4、安全管理按安全规定,据情况可直减5~100分;

5、为应付考核,隐瞒事故、违纪情况不报,制造虚假考核数字,扣除部门所有负责人当月50%以上的奖金;

6、部门创新有实绩,在单位内、市级、省级表彰的部门分别加1、2、3分。在省局以上,市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部门月度加2分;

7、省外新开辟业务厂家并形成月均10吨以上产量者,部门加5分;

8、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者,经批准认可的,部门加2分;

9、因发现及时,措施正确,避免事故、事件发生者,部门可加10分;

10、各部门考核项目中指标未达标者,视情节比例扣减分数;

11、在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及活动中,实到人数不到应到人数95%、90%、80%的部门分扣1、2、3分;

12、过失追究连带处罚办法,只连带直接上级领导。制造工程部科长扣当事人的1/10,其它部门扣当事人的1/3。连带处罚个人的不影响部门应减分。

五、各部门月度考核指标

1、制造工程部

①完成月度生产量30分

②电、油、CO2消耗不超标30分

③产品质量管理达标15分

④设备管理无故障15分

⑤现场管理做到“六无”,“五到位”10分

“六无”:无浮灰、无污迹、无杂物、无落陷、无死角、无违规;

“五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整改到位。

2、市场企划部

①完成月度产、销量并符合序时进度40分

②备品备件采购及时,程序合法、质量优等20分

③质量检验、仓储管理符合要求,产成品无霉变20分

④经营费用不超标,支出符合程序化、规范化、真实可靠10分

⑤销量逐月增加,公关无差错,省外客户无异常欠款10分

3、人力资源部

①人事管理、党建工作、廉政监督、纪检监察制度化、规范化,具有超前性20分

②工资、保险管理法制化、时效化、无差错25分

③劳动用工规范无违纪20分

④宣传、教育有计划、有实绩,市以上刊物每月一稿,“风华**”每月一期20分

⑤工会、女工工作制度化、人性化、每季度有一次活动15分

4、财务管理部

①成本核算准确无误30分

②各种费用把关及时准确、不超不错、对有关部位监督到位20分

③财务管理、帐务管理、奖金管理及时准确、无违纪、无风险20分

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合作优秀,为企业经营护航15分

⑤预算、测算及时准确15分

5、办公室

①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准确、及时25分

②后勤保障及时合理,

费低质优15分

③文字档案工作及时、规范、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15分

④接待公关钱省、情满、效果好、费用支出规范无私隐25分

⑤车管工作安全、低费,车辆卫生、服务态度好,用车部门满意20分

六、考核期及发放时间

1、每月1~3日为部门报上月有关考核数字期;

2、每月4~8日为绩效考核、计算期;

3、每月10日为工资奖金发放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4、各月的任务,绩效不得互抵。

七、检查措施

1、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文任,成员*。

2、检查小组职责

每月3~6日定期召开部门月度考核会,现场采用自评、组长现场打分的方式;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每月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公司各部门集中检查一次,小组成员每月到各部门走访不少于三次,专职考评人员不少于四次,并直接向组长反应情况。

部门月度考核会由组长主持召集,因组长出差等特殊情况,由组长委托分管副总主持召集。具体经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材料消耗数及员工得分表等材料由各部门报至人力资源部。

篇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业考核实施办法

Z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业考核实施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任务是承担本院和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技术人才梯队,促进我区医疗技术水平发展。

为了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遵循“差额吸收、竞争上岗;实行导师制、培训对象与培训导师奖惩制;二次分配,推荐使用;培训与临床学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通过第一阶段对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三、组织机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由医务处、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外语。

五、考核办法: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医务处及所在科室考评。

六、考核内容:

(一)个人总结述职。

(二)综合考评德、能、勤、技等方面。

(三)考试:

(1)临床实践技能:医务处出题,老专家医疗质量咨询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所在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考核、评分。

(2)专业理论知识:医务处出题,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监督,全院随机抽取考官阅卷,评分。

篇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任务是承担本院和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技术人才梯队,促进我区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基地内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科研处协同完成。

第三条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遵循“差额吸收、竞争上岗;实行导师制、培训对象与培训导师奖惩制;二次分配,推荐使用;培训与临床学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3-5年对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五条参加规范培训的住院医师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就业观念,摒弃“一业终身”的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勇于面对挑战。医院与住院医师既是劳动用工聘用关系,又是培训与被培训的关系。双方签定合同,各享权利,互相履行义务,合同期为三年。

第六条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实行新的分配、轮转、工资制度。基地在住院医师工作岗位上实行差额招聘,即医院根据当年临床科室用人计划,实行大于实际需求人数的差额招聘考试,范围为国家统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被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代为托管。三年培训期满后,医院组织专家督导团对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的专业理论、临床技能操作、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考试和思想表现、劳动纪律等全面的综合素质考核,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基地将颁发合格证书,并根据岗位需要正式择优录用或聘用,未被聘用者可在区内外其它医疗机构自主择业。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分为A、B两类

A类:指仅同基地签定用人协议的医师。

医师与医院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如下内容:医院发放标准不低于宁夏地区最低地市生活保障费的劳动报酬(每人1500元/月)。其它补助、津贴、奖金等暂不发放。三年后经考试考核被聘用者执行相应的奖金福利、津贴标准,工资按每人1500元/月继续发放。所有培训对象在三年岗位培训期间,医院将根据《宁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标准》为聘用人员建立相应的工资档案,存于本人人事档案,但不作为工资发放依据。聘用人员享受医院在职职工相同的休假待遇,参加培训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五年培训结束后,医院继续聘用者,按医院工资标准发放。

B类:指住院医师与其它医疗机构签定了用人合同,约定在我院完成培训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另择单位的医师。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其原单位应支付其基本工资、卫生津贴、加班费等相应补贴,我院不收培训费,可免费提供住宿。

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行政管理归属医务处,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工龄连续计算。

第三章导师

第八条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导师制。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应为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职称人员。每一位住院医师进入科室后,均由导师负责其在该科期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根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详细可行的本专业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加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条基地对每一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进行资格评审和认定,并发给聘书。要求导师必须对住院医师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医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督导团做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的工作态度和技术水平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医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并征求培训对象的意见。导师应对所带住院医师的业务成长负责。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知识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第十三条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为五年,分两段进行。

第一阶段:三年,轮回参加二级学科内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严格的临床基本功训练,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者,基地将发给“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第二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三级学科轮转,强化三级学科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三级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最后一年安排半年至一年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临床型、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基础型研究生应纳入第一阶段培训。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学分制,按大纲要求由医务处安排轮转计划,所得学分数为医师在所转科室圆满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情况的月份数。医师必须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基地发给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如因本人不能按时修满学分,则推迟取得合格证。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参加培训未满一年,称“见习医师”。满一年后,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未通过考试,须延长见习期,并与下一年医师一起参加考试,直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延误时间不计入培训学分。

第十六条各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经医院审定批准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担任导师,具体负责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根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加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七条基地须对所有参加规范化培

训的住院医师进行考核,根据政治思想、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不同内容,采用评分、学分积累制等多种形式。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专家考核。

第十八条住院医师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进行全面考核,报自治区卫生厅复核合格者,发给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作为申报评聘主治医师资格的依据之一,并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九条高学历医师的培养:

1、高学历医师行政管理归属专业科室,业务培养计划由专业科室主任制定,医务处负责协调、落实轮转计划。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2、由大学本科直接考取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一一一制”,即毕业后的第一年,安排到相关临床科室轮转,使其对各学科知识以及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二年,重点加强专科知识,特别是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奠定比较扎实的本学科临床知识和实践。第三年,做住院总医师,使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管理协调能力经受全面的考验和锻炼,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考研前已经有两年(不含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人员:采取“一一”制,即第一年到相关科室,重点是急救医学科轮转,在抢救各类危重病人中应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第二年做住院总医师。

4、考研究生之前已经是中级职称的,毕业后必须在临床工作满五年(累积)方具有申报副主任医师的资格。

5、为督促高学历人员打牢扎实的临床基本功,对其每年书写病历的分数、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做出明确的数量规定。

篇5: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使其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在总结20**年度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对常信院[20**]26号文《关于试行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信院[20**]78号文《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考核

1、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

在每年年初,申请人根据被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申请表》。

对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教学工程实验科研岗(简称教学科研岗,下同)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教学科研岗,也可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人员无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主要按管理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2、院内岗位津贴的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时,教职工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成绩考核表》,系、部对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科研处核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时统计,聘期考核时结算。但自2004年开始,科研工作量逐年统计、结算。人事处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处理,并对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中,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人员,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由学院以缺编形式核拔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自主确定方案发放。全年系、部缺编费计算方法如下:

全年系部缺编费总额(元)=超教学工作量总额×20+超教师工作量总额×10

对教学科研岗人员,凡教学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80%而不足全额者,其不足部分扣发其考核奖(即30%院内岗位津贴部分):其不足教师工作量部分按每分10元扣发;对不足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聘任岗位不同,每个标准学时扣发不同金额:正高岗35元、副高岗30元、中级岗25元、初级岗20元。

对教学科研岗中的“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对其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定考核:“双肩挑”人员无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其限定范围内的超教学工作量和超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所在系、部超工作量总额,均按每个标准学时(或每分)10元单独计发;对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10元扣发。

年度考核时,对申请升档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人年度各项业绩,人事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其结果不仅作为被考核人员当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的依据,也作为其是否续聘、高聘、低聘、缓聘、解聘的依据。凡聘期考核时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实行缓聘,按上述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按照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聘期考核时严格审核受聘人聘期内科研工作、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综合考核、学术报告等各项业绩。对未完成者,其聘期结束所在年度的院内岗位津贴实行降档,并对工作量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部分扣发考核奖。

二、对具有25年以上工龄、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人岗人员,其院内岗位津贴可在原来基础上提前二年高定一档,但仅限一次。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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