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学校后勤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

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

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者。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有所发明、创造、改革,经实践有显着成效者。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爱会馆如家,工作积极热心,创造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宾客或领导表扬者。

4、努力拓展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对会馆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宾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9、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10、在服务中受到他人无礼刁难、辱骂,仍耐心服务,为维护会馆荣誉,工作突出者。

11、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者。

12、年度最佳员工。

13、其他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分为:口头奖励;通报奖励;授予奖品;授予奖金。

(三)、奖励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整理事迹、事实材料,一般性表扬奖励,由部门执行,重大奖励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处罚条例

违纪类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五种方式,轻微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违纪;失职渎职;即时解除合同。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可对其调换工作岗位,或提出批评。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1、上下班迟到、早退者。

2、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苍蝇蚊虫者

3、在责任的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杂物者。

4、下班后仍在宾馆内逗留者。

5、员工在服务岗位未着工作装或衣冠不整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者。

7、工作时间佩带首饰或其他饰物造成影响者。

8、发型不整,超过规定者。

9、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造成影响者。

10、在岗员工不主动与客人、领导问好者。

11、与客人对话时,态度生硬、面容冷淡者。

12、仪容、仪表不整者。

13、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听音乐、吃零食、喝酒或干私活者。

14、上下班不走职工指定通道者。

15、前台值班人员不站立服务者。

16、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用餐、洗澡者。

17、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者。

18、日常卫生清理不彻底者。

19、计划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

20、个人卫生检查时不合格者。

21、穿工作装出入会馆者。

22、随地吐痰、丢烟头和纸屑者。

23、仓库内物品存放不符合标准和安全规定者。

24、不严格执行仓库备品管理制度者。

25、在会馆内喧哗制造噪音者。

26、私自调班或不按规定交接班者。

27、不遵守倒班宿舍规定者。

28、浪费水、电、气等能源者。

29、乱停乱放自行车或车辆管理不到位者。

30、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者。

(二)、较重过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较重过失,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或严肃批评教育,每次罚款人民币20-30元。

31、无故旷工或工作时间睡觉或躺卧者。

3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志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33、对设备维修、保养不按规定执行,应付了事者。

34、使用客房电话、电视、浴室者。

35、不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客房者。

36、对住客不按有关规定登记者。

37、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会馆造成影响者。

38、未经许可擅自张贴告示,涂改、涂污或撕毁告示板上的内容者。

39、随意摆弄挪动消防安全器材者。

40、不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以及不及时关闭造成损失者。

41、不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不履行责任者。

42、乱拉电线、私接临时电源者。

43、未经领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气设备者。

44、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公共场所者。

45、工作时间空岗、串岗、闲谈者。

46、在会馆内勾肩搭背、手拉手行走、无视领导和客人者。

47、工作时间吃零食、饮酒、嚼口香糖,在服务区域内吸烟者。

48、工作时间哼小曲、吹口哨、跺脚、抖腿、敲桌子、发出不必要的声响者。

49、在服务中由于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客人产生不满者。

50、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者。

(三)、严重违纪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罚款人民币50-100元。

52、不遵守国家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者。

53、私换外币,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

54、无论是谁的责任,与客人发生争吵者。

55、工作中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指挥,顶撞领导者。

56、会馆销售的食品、酒水、饮料、商品、服务设施等,不按规定收费者。

57、私自开房留宿者,除罚款外加倍补交宿费。

58、偷带会馆物品者。

5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者,除不予报销外,并给与处

罚。

60、偷吃、偷喝者。

61、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玩麻将者和围观者。

(四)、失职、渎职

62、由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客人退宿、退餐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50%罚款。

63、对设备、设施、物品等,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4、员工每月累计受到会馆2次处罚的,如再违反会馆的员工守则,按所违反的条例加倍处罚。

65、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其部门所管辖范围在防火及其它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虽未造成后果,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66、造成火灾或者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除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轻者限期劝退,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或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者。

68、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者。

69、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在会馆内打架斗殴者。

7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71、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服用麻醉药物、*者。

72、组织煽动罢工者,或将犯罪分子带到会馆作案者。

73、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者。

74、携带违禁物品如凶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会馆者。

75、传播淫秽色情书刊、录像带,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

76、道德败坏、有伤风化或耍流氓者。

7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害者。

78、触犯法律,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者。

79、经常违反会馆规定屡教不改者。

80、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1、给会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者。

篇2:ZX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员工奖励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主要包括: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

1、提案奖;

2、特别贡献奖;

3、其它物质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负责,廉洁奉公;

(三)爱护公司荣誉,有具体表现事实;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为其他员工表率;,

(二)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客户表扬;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为公司采纳;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五)维护人事、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七)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案犯者;

(八)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九)在各类专项评比和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十)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对于公司管理或发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经采用后效果显著者;

(三)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得宜,对避免公司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贡献者;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特别贡献奖的情形。

第八条依据员工给公司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金额,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员工特别贡献奖:

(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公司奖励5%--10%;

(二)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公司奖励3%--8%;

(三)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公司奖励1%--5%。

第九条公司依据有关提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对员工给予提案奖励。

第十条对员工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规定,视员工先进事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奖励决定生效后,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奖励决定。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

3、降级或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其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予200元以内的罚款:

(一)工作态度散漫,不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打声讯电话、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记过,并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诬告、威胁、侮辱领导或同事,散布谣言,挑拨是非,损害领导威信或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记过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并处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出差错或服务欠佳被投诉,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不利的;

(四)造谣生事,散布不利公司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

(五)辱骂或对待客户态度恶劣,影响公司信誉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程序,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致使或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者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滥用职权,违反人事

、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行贿、受贿和索贿或收取回扣,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篡改公司网络资源,违规操作,破坏系统情节严重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天的;

(十)合同期内累计记过两次的(含两次);

(十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处罚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一)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100%;

(二)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80%;

(三)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50%;

(四)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员工受到处罚,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对员工处罚的具体方式,由公司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如被处罚人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复查并提出最终复查意见,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处罚决定。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有关责任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篇3:小区管理处员工培训方案员工考核奖惩机制规定

小区管理处员工培训方案、员工考核与奖惩机制

员工培训: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平时自学为主和定期培训为辅的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全员培训合格。

1、新招聘人员实行一个月业务学习,考试合格者留用。

2、保安员每日进行常规训练,增强安全责任心。

3、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有关业务文件、报刊、书籍,兴行管理经验座谈会。

4、每季举行一次全员消防训练,学习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小区消防设施分布状况以及学习有关救生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人人达标。

5、定期培训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熟练掌握在发生火警,治安案件等情况下应急处理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从从达标。

6、每年组织现市内外的先进单位参观学习

7、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绿化等各工种员工分批进行培训学习和深造,以确保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

8、定期进行电脑培训和智能化管理的培训,引进现代高科技管理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培训目标:

1、确保员工年度培训在150课时以上;

2、新员工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员工年度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培训方式:

自学;自办培训班;外派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或专题讨论;参观学习;岗位轮训。除上述培训项目外,我们还将针对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员工进行下述紧急事件处理培训:

火警应变;电力故障,上、下水管道爆破;雷暴和台风;百法聚集滋事,处理可服物体与恐吓电话;处理本小区客户投诉;违例或遗弃车辆;收获财物。

员工考核与奖惩:

1、录用与考核

(1)录用:根据我公司的人员编制、用工条件,经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联合考核、面试择优录用。录用后经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培训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考核,试用3个月。

(2)考核:考核检验工作成效、业绩以及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

A、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整体目标完成情况。

B、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岗位考核,根据考核业绩实施奖惩。考核率100%,年淘汰率5%,岗位轮换率10%。

C、对新员工在录用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面试,经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率100%。

D、培训项目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E、对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两次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和调换。

2、淘汰机制

在实施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我公司的员工考核和淘汰机制程序运作,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淘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5:经典篇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经典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违纪是严明纪律,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奖励:

1.全勤奖:全月无迟到、早退。全月无病假、事假及其它劳保假期。

2.通报表扬: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受到住户表扬,拾金不昧;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救人,献身为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者;改进管理,节约资财和人力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由综合部记录在案,作为晋级、奖励的评审依据。

3.奖金: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好坏而提出的浮动奖金。

4.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一般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各部门提名,经综合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在授予称号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5.年终奖:年终时,对于季度、半年、全年各项指标综合考虑的一次性奖金。

6.特别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掌握并直接颁发的一次性奖金。

7.部门奖励:一月之内有两人次受到通报表扬,部门经理相应受到表扬,部门的整体奖金增加5%。

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有权警告或提请部门经理,填写过失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

1.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二次或二次以上(按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5分钟)。

2.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3.上班时间利用电话聊天。

4.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进出公司拒绝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7.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穿行。

8.与住户争抢使用电梯。

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或扎堆聊天。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域环境的整洁。

11.不爱惜公司公物,浪费粮食,损坏公物。

12.言语粗俗,骂人;不经同意擅自闯入住户或上级办公室或住户房间。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5.不经请示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16.在禁烟区域或电梯中吸烟。

17.不按规定洗澡或带家属来公司洗澡。

18.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

19.警卫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21.被客户投诉。

22.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

23.其它不符合有关公司规范,情节不足记小过。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有权给予记小过一次的处分,填写过失记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20%。

1.一月之内受到二次警告。

2.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住户投诉。

3.上班时非公饮酒。

4.私自接受住户小费或物品。

5.一月之内违反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之规定达二次及二次以上。

6.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7.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住户工作,并被住户投诉者。

8.违反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9、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照价赔偿。

10.在公司工作部位听收音机、录音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不论上、下班均不许)。

11.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如:车辆、餐厅、工程设备、洗地机等。

13.在公司私自出售物品。

14.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5.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三、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综合部给予记大过处理,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50%。

1.三个月内受到二次记小过处分。

2.工作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3.由于责任者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4.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四、凡有下列行为者,综合部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或所分管工作长期无起色。

2.严重渎职行为。

3.屡犯错误。

4.犯有严重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综合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辞退或开除。

1.偷窃。

2.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斗殴。

4.酗酒、赌博、打架。

5.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6.其它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7.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

8.故意损坏公物。

9.贪污、挪用公款。

10.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

11.书写匿名诬告信。

12.严重损害公司及小区形象。

13.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14.其它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15.记过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留职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六、一月之内部门有三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两人次受到记小过处分,则扣除部门经理当月基本工资5%-10%。

七、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由受处分员工提出书面"撤消处分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即可取消处分。

员工有上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不服者,可在三天内向本部门或综合部提出申诉,由公司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最后作出决定。综合部对申诉事件未作最后决定之前,应仍按原决定执行。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保护的态度慎重处理。

本条例解释权在综合部,对有争议的条款,终决权在公司总经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