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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奖惩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7.奖惩条例

7.1.奖励

7.1.1员工奖励分五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

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

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

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

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

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

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

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

6)有重大功绩者;

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

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2.惩罚

7.2.1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4)降级。

5)解除劳动合同。

7.2.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者;

3)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者;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公司内部故意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在业务工作中,未经许可收受红包、礼品者;

7)不服从上级指令、管理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

8)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7.2.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连续旷工2天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资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处分者;

7)工程管理或对外发包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或有贪污行为者;

8)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9)不服从上级指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者;

10)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7.2.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所负责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发生严重问题,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7.2.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发资遣费):

1)一年以内迟到及早退累计30次;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费的;

6)经查实有偷窃、斗殴、聚赌或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7)索贿、受贿、贪污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8)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

1)一年中记大过两次,或经记过处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5)吸食软、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损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其它违反法令或规章规定情节严重者。

篇2:管理处人员录用考核标准奖惩淘汰机制

管理处人员录用、考核标准及奖惩淘汰机制

(一)录用

1、管理层人员以内部选调为主,结合招聘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和酒店服务经验的人员到管理岗位上来,以确保较高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内部选调具有敬业精神,乐意为业主服务的员工充当骨干。

3、一般人员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优先招聘有物业管理专业学历或经验者,经上岗培训和业务考核,试用1-3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

(二)考核

1、按市建委《物业小区管理处主任考核办法》以及公司与管理处主任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与收入挂钩。

2、对管理处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资与业绩挂钩。对清洁、绿化、保安等岗位,实施日评、周评、季评,增强考核力度,规范、激励员工达到工作要求。

3、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失职追究责任制"。即首位接待员工是第一责任人,由其给予督办,如果首位接待的员工不予办理或推辞受理,将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4、新员工试用期结束进行全面测评,未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延长试用者,需继续培训重新考核。

5、员工实行岗位分级制,按级取酬,晋升时需评定,合格方予晋升。

6、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处主任和员工的考核评议同时征求和参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反馈意见。

(三)员工奖惩

对员工的奖惩,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与工资挂钩。员工的工资收入分为两部分:基木工资和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依据考核情况发放。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表现、贡献,设立月度奖和年终奖,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

3、年终评比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

4、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并依照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处分。

5、对于表现差、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实行再培训和淘汰制。既体现人性化管理又保持公司的活力。

篇3:物业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物业员工手册之劳动条例

1.1征聘标准

本公司征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以其对该岗位的专业性及适合性,有关的工作经验以及个人品德行为作为甄选的标准。

1.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本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受聘时,必须仔细阅其内容。

1.3试用期

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个月之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员工的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要求,经教育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至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方能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1.4工作时间

基本上根据德阳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膳食休息时间除外),但保安部,保洁部存在其行业上的特性,每周工作时间为60小时。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其服务特性,大部分员工须轮值工作,各岗位工种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日由公司决定安排。

1.5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并按公司规定给予补假。

1.6薪金调整

公司会每年考虑员工工资调整,但须按实际管理费收支状况及利润做出最后调整与否的决定。

1.7发薪方式

员工薪酬将于每月规定日期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一次。

员工之每月工资计算如下:

每月总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生活补贴

基本工资按薪级而定,浮动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根据表现评估来决定,生活补贴包括国家规定之一切补贴。

保安和维修人员入职后,前两个月每个月扣留物品抵押金贰佰元整,共扣留人民币肆佰元整,当员工离职后,待工作及物品交接无误一个月以后全额返还。

其他有关津贴和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1.8调职与晋升

公司会按以下条件及有关政策对员工之职务或部门作适当的调整:

*业务发展情况及需要;

*员工之工作表现、品德、学历;

*员工的能力及潜质;

*员工对公司的忠心度;

员工也可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所有调职与晋升均需由部门主管向物业总经理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才生效。

1.9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篇4:物业员工手册考勤条例

物业员工手册之考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四、员工因工作加班而产生的工时,将以倒休方式处理。

五、请假及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所有休假(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批准权限:

3.员工请假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六、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4.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七、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者,试用期顺延半个月;病、事假累计6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各类假期:

1.病假:

1.1员工患病需休息1天的,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日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1.2员工因病需连续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应提交大病统筹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病休。如因病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打电话告知公司并在自生病起三日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1.3员工患病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大病统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同报部门经理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按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规定执行。

2.事假:

2.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2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按请假批准权限于早8:00前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3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必须由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倒休:

3.1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倒休,累计倒休在当年度内有效,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

3.2员工倒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3.3倒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3.4倒休可抵销病、事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

4.1女工工作满一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多种待遇。

4.2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凡站立或一线服务岗位的女工怀孕四个月、非站立岗位的女工怀孕七个月,公司无法安排其合适岗位的,应离岗休养。

4.3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者为晚育,晚育女工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也可由女工单位开具证明由男方使用。

4.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4.6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指第一次)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

4.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

件者,凭结婚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

可另增婚假7天,合计10天。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申请可获准3天丧期。

7.探亲假:

7.1与配偶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7.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两年探亲假可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7.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4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当年结婚的员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8.公假:

8.1参加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

8.2搬迁。

请公假也需办理请假手续。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

9.工伤假:

9.1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违章;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于24小时内向综合部汇报。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部、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重伤事故经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b.工伤就医,需到大病统筹医院(急诊除外),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公

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10.年假:

10.1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7天,并自下一年度起每一年度增加年假一天,最多不得超过14天。

10.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a.当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b.当年公伤假、产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

c.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d.已获批离职(指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者;

休完年假后,又出现上述a和b两项情况时,取消第二年年假。

10.3凡当年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10.4休年假,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或分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0.5年假必须在获得资格后的一个年度内休完,未休完的年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累计。

10.6年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休假不得少于2天。

篇5:某某物业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某物业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人事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招聘与甄选、业绩考核的设计及实施、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签定及管理、公司内外部人事手续办理、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及出纳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熟知人事、劳动法规及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2.负责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编制,制订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工作;每次招聘完成后,整理新进职员、职工个人资料,交部门领导审批后存档。

3.协助并监督各业务部门员工签约和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及时正确办理。

4.负责准备、提供、保存各类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等相关单位检查组要求的检查资料;每年负责办理工资联审、劳动年审、社会保险年审等手续。

5.负责完善公司定岗定编工作,核定岗位编制及职责。初审各部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就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

6.监督各部门每月核查需持证上岗人员持证状况,提前三个月通知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年审,确保公司所有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的有效性;协助各部门办理专业技术类人员的各类上岗证书、等级证书的取证、年审工作。

7.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系统的不断完善,保管考核档案。

8.负责妥善保管公司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类文件及资料。

9.负责完善各类人员的录用及拟转正人员报批手续的办理。

10.负责办理各部门人员的离辞职手续,结算离职工资,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及时将各类离职人员的资料转档。

11.负责公司转正工作牌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编制、发放最新职工名单及公司电话通讯一览表。

12.负责各部门人员考勤;每月3日前收集各部门员工考勤、考核、加班、工资表,制作人员考勤表,经初步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负责制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

13.负责公司员工各类保险手续办理:每月10日-15日编制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月报表》报社保局,并复印存档;每月25日打印上月《社会保险金交缴情况表》;负责每年定期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季度作相关调整。

14.负责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定及管理,定期在劳动部门办理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务用工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劳动及公安部门办理劳务暂住证手续。

15.负责公司全体职员工的计生工作,参加各级计生工作会议。

16.负责公司其他人事内务工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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