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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

第六章劳动福利制度

6.1法定假期

6.1.1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6.1.2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管理处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

加班工资。

6.2年假

员工服务每满一年,可享有天的有薪年假。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十四天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属有效。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管理处不予以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可作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管理处规定。

6.3病假

6.3.1病假必须有管理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院发出之病假证明,并于病假当天通知所属部门方属有效,员工须在生病当天当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

6.3.2员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4婚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十四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及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5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相当于休假时间的三倍时间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当班前一小时报告本部门经理并获批准,且于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申请时须说明理由,如无充分理由,事假将不获批准。

6.6探亲假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享有带薪探亲假,申请手续须提前十四天办理,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7产假

申请分娩假期必须有医院的产检或分娩证明,此假期按政府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产假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产假为有薪假期,工资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6.8丧假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丧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丧假。

6.9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亡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伤亡者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10社会劳动保险

员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有养老、大病、失业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

6.11医疗福利

员工可享有的医疗福利包括:大病统筹、体格检查。

6.12住房

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不负担员工居住房屋的取暖费。

6.13培训

管理处可根据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员工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理论培训。

篇2:物业员工手册员工福利

物业员工手册之员工福利

1、年假

2、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法定有薪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如法定假期员工正好当值时,部门主管会安排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后三十天内给予员工补假,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当值津贴。

3、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席或请假,倘若有特殊情况而须请假,必须事先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请,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事假将以无薪假期处理。事假按实际时间、实际天数百分之百扣发薪金,但请假一小时以内按实际时间计算,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超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

4、病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可享有累积有薪病假。若病假申请天数超过累积有薪病假天数,超出之天数则以年假、事假或无薪假期处理。工作满一年后员工如留医,第一年可休带薪病假三天,第二年五天,第三年七天;因病请假,必须补上班时间前半个小时致电通知上级主管。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应立即补回医生所开证明,否则将按旷工处理。有薪病假结束后,每请病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百分之百。

5、其他假期

年假:员工休年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主,应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并争得同意后方可休年假。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除外),当年年假不休完视为自动放弃,每次休年假不得超过十天。

婚假:员工达到国家规定年龄的初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天,晚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五天。

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去世获有薪假期五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获假期二天。

产假:可享受有薪假期七十天。

6、请假手续

*所有员工申请任何形式的假期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物业经理或助理物业经理审批复实后,送交人事部存档统计。

*人事部在收到经核准批复后的假期申请单后,将核定假期情况,在存档之余同时交于申请人本人以通知其假期是否可行及有关假期存留情况。

*倘若假期有更改或取消,必须立即通知人事部以及时修改记录档案。

*人事部每半年会将假期统计情况通知各员工。

7、因工负伤或死亡

员工因工受伤应立即通知部门司主管及物业经理,并向当值主管做好工伤记录,因工负伤而须治疗之工资待遇,伤残或死亡之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年终花红

根据公司高层管理当局决定员工之年终花红之发放。员工于发放花红日,须仍受聘于本公司,方能获得发花红。

9、员工奖励

凡服务杰出,表现优良,为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而被公司采纳者,或对公司、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之员工,公司将颁发奖状、奖金或其他形式以示奖励。

10.员工培训

公司会为员工提供内部之业务、职业技术培训,凡由公司出资的专门培训计划,由公司出资的各类技术证件年审费,公司将另行与员工签订培训或年审合同。

篇3:某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旨在保证公司运作顺畅及良好工作作风形成,同时力求对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的部门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

2.工作时间、加班

2.1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2.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2.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

2.2.2三月八日(限女员工半天)(妇女节)

2.2.3五月一日(劳动节)

2.2.4十月一日(国庆节)

2.2.5农历春节三天

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管理处将根据市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

2.3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2.4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报支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后方可加班。

2.5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补休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2.6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申请加班工作补薪汇总表》上作统计,再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2.7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

3.请休假制度

3.1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出差,均需报物业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否则按扩工处理。

3.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

3.3住院病假每年仅限30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

3.4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

3.5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产假为90天,属晚育的另加15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35天。

注: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7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

3.8年假

3.8.1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部门经理级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带薪年假待遇);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月0.5天),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

3.8.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算。

3.8.3当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

3.8.4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45天或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每月0.5天)带薪年假的待遇。

3.8.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篇4:某大厦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福利制度内容仅适用于管理处正式聘用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临时聘用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清明节一天(公历4月5日)。

4.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5月1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8.女员工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公历3月8日),如逢休息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还可享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薪假期,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内容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政府规定,管理处为已调入人事关系的员工统一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及缴纳金额以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为准。

第四条员工逢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还可享受购物卡和其他福利慰问品。具体发放标准由管理处总经理审定执行。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5:物业员工手册员工福利制度

物业员工手册:员工福利制度

1.福利项目包括:伙食、住宿、娱乐、年假、产假、婚假、培训、节日慰问等。

2.伙食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均提供三餐伙食,管理餐9元/天,三荤一素一汤/餐;员工餐6.5元/天,二荤一素一汤/餐。

3.住宿规定:公司为所有雇员提供住宿,住宿等级为:经理单间、主管1-2人/间、职员4-6人/间;每个房间配有床铺、风扇、照明灯等家居,需爱惜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4.娱乐:不定期组织开展晚会、球赛、棋类竞赛等文艺活动。

5.医疗:公司备有日常擦伤流血急救药品,发生工伤后须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医疗费用视总办处理意见及工伤者本人应负责任确定。

6.有薪假期:年假、婚假等。

7.节日慰问:每月于会所举行一次员工卡拉OK聚会和员工生日晚会(当月生日的员工将获公司赠送的礼品),传统节日公司内部加餐。

8.其它福利详见各项规定。

9.应用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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