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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火锅店假期福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火锅店假期福利制度

第一条假日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范围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假期。未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员工假日或安排员工加班工作。

第二条休假

员工的假期当月按规定休完,原则上不存假。特殊原因经批准的,可以将未休假期累计延后。

第三条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应持相关病历证明由部门主管批准。病假超过10天的应由部门人事文员报总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应持书面申请向部门主管提交。除特殊原因外,同一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店经理级别主管有权批准一个月以内的事假申请。大区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有权批准三个月以内及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的事假申请。

第五条超假

当月假期(含探亲假和婚假)休完后,再申请休假并获批准的为超假。未经批准的超假(含事假和病假)视为旷工,公司予以开除。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享受十天婚假《以结婚证书为请假依据),婚假期间只发放岗位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

婚假及过去累计余假结束后仍未上班的,视为超假,工资发放按事假超假标准计算。

第七条婚假福利

连续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在片区登记,由所在片区发放100元以内纪念品或现金。大堂经理级别的人员,由所在片区发放1000元以内的纪念品或现金:店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由所在片区发放2000元以内的纪念品或现金。夫妻双方都在本公司工作,以较高级别计算。以上婚假福利均指初婚。

第八条产假

符合国家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产假时间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息15天。如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累计计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如需提前或延长休息时间,员工必须提前申请特殊原因的事假休息,经所在部门大区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批准方可。

产假期间,按员工所在岗位职务的岗位基本工资支付工资,生育费用按当地平均水平计发,待员工产假销假回岗位正式工作后发放。员工申请提前或延长的事假时间,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第九条年休假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每年带薪年休假。若家与工作地在同一省份的每年享受10天(含车程)年休假,若家与工作地不在同一身份的每年享受12天(含车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员工当年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由员工提前三十天申请,部门主管根据人员安排批准。年休假在一年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年休假结束后,报销工作地到县城的硬座往返车票及汽车票。

篇2:某火锅店劳保福利制度

火锅店劳保福利制度

一、住房补助

夫妻两人在公司同一地区工作,西安片区、郑州片区人员其中一方工作满半年以上并在外面租房的员工,每月享受最高120元住房补助(在片区公司人事部门凭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北京片区、上海片区人员每月可享受最高600元住房补助。

二、员工公休假探亲补贴

第一条已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夫妻在不同地区工作,员工因工作当月假期未完全使用的,可以累积推后用于夫妻探亲。公司为员工提供每年三次夫妻所在地之间的往返硬座车票报销。

第二条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使用累积假期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主管部门领导申清。

第三条主管部门领导应当合理调整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允许或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工作。

三、生日补贴

为了让员工真切感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配的员工,在生日的当天由部门内发放30元的生日补贴。

篇3:vb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5

一、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福利体系体现多元化、丰富化的特点,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四条本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五条各类带薪假期。

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类补贴。

(1)交通补助。

每人每天给予4元标准的交通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2)午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3)加班补贴。

员工晚间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过晚21:00的员工,经领导确认后,享受晚间打车费用报销的待遇。

(4)采暖补贴。

公司员工享受采暖补贴,按照职务等级不同确定采暖补贴额。高层干部160元/月(按120m2住房面积核算),中层干部108元/月(按80m2住房面积核算),一般员工80元/月(按60m2住房面积核算)。

第八条各类保险。

(1)社会保险。

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

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缴存基数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相关待遇的员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区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公司和个人各××%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

(3)缴费原则。

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入职当月开始缴费。员工当于入职时将个人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劳动关系转入公司。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将其转入公司,延误缴费者,公司会对其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补缴,但由此发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其他福利。

(1)生日祝贺。

在员工生日当天,公司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标准的生日贺礼。

(2)新婚贺礼。

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给予价值500元的新婚贺礼。

(3)休息茶点。

公司可为项目加班的员工提供晚间加班休息茶点。

(4)健康体检。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健康体检。公司每两年将组织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负责。

第十条各类活动。

每年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若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企业各类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员工的失业救济金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篇4:vb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6

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企业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企业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专业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在本企业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参加企业或代表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参加企业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各种职业病的侵害。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员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三条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企业)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五条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篇5:员工手册福利制度

员工手册之福利制度

第一条社会保险

1.1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医疗福利

2.1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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