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z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013版)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201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3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13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注:企业员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广东正式立法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规企业将重罚
迟到5分钟罚款5元、产品不及格罚款50元……在企业中司空见惯的规定,2013年企业在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最引人注目。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警告无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纳入监管,并受到更多约束
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13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改观,而这一改观的背景源自于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压力。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等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和《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工资支付及拖欠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篇2:某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宁文教体发(199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类别
1、事假
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在7天以内者,必须持县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请假在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
本人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
4、产假
(1)产假为90天。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的,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假3天,如假期已满,必须继续请假者,按一般事假处理。
6、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外出学习(培训)、出差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
二、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副校长批准;2―7天的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在7天以上的由报县教体局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按第一、二条要求经过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事或紧急事故来不及请假者,应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条必须交教导处存档备查,不写请假条者,请假视为无效。
2、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按第一、二条规定回学校申请续假。
4、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一次请长期病休假。
四、假期待遇(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对旷工人员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按课表上课,造成班上无人上课者。
3、本人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而未到校工作的。
4、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到职接受工作安排的。
5、学校安排统一加班,无故推诿不按时参加的。
六、考勤登记由副校长负责,要坚持周小结,月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并将考勤情况按月汇总交给校长,并存档备查。
七、教职工请假后,学校对请假事由及时限进行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工作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八、说明
1、一天按照8节课计算。
2、例会、教研活动及有关专题会议或培训按3节课计算。
九、本制度从二0**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篇3: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制度范本
;?>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建立良好的公司价值评价体系,努力实现科学评估、合理分配价值,从而驱动员工积极创造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基于战略持续改进,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根据结果奖优罚劣,更重要的是不断地引导员工持续地改进工作;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相互协作,增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战略一致性原则;
?绩效导向性原则;
?指标多元性原则;
?平等公开性原则;
?利益相关性原则。
第三条 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薪酬分配;
?岗位调动;
?员工培训;
?职称评定。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薪酬考核委员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是集团绩效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集团总监级以上人员组成,统领全集团考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审批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
?监控考核激励体系的运行;
?审批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
?审批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
?审批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奖惩措施;
?最终处理绩效考核申诉。
(二)人力资源部
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同时也是集团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拟定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制作工资表;
?受理、处理员工的考核申诉;
?建立员工考核档案,作为基薪职级调整、岗位调动的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总经理助理
?负责集团经营目标在各部门的分解;
?负责拟定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指标设立、指标权重、目标值、计分规则等);
?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协助各部门建立岗位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期末收集汇总考核材料和数据,计算各部门的 KPI指标得分。
(四)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建立部门内员工的考核方案;
?负责对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负责部门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配合人力资源部协调处理考核申诉。
第五条 考核对象、周期、时间
?分子公司领导:一年;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完成;
?集团中层:半年;考核周期结束后两周完成;
?技术人员:一年;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完成;
?普通行政人员:半年;考核周期结束后两周完成;
?普通作业人员(包括主管):一季度;考核周期结束后一周完成;
?集团各部门:半年考核周期结束后两周完成;
?部门内项目组:一季度考核周期结束后一周完成。
第三章 考核的维度及权重
第六条 各类人员的基本考核维度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工作态度指标、工作能力指标。
第七条 三类指标的权重分配为:50、20、30。
第八条 考核内容。
(a)关键绩效指标
考核维度指标内容权重
队伍建设 20
关键绩效指标 KPI
客户满意 30
管理目标达标率 30
成本控制 20
(b)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指标
①员工
考核
维度
指标
内容
评价标准权重
工作
能力
专业知识
系统的掌握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60 学习创新注重学习,经常有新的思路和方法;能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应用
40 责任心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避免因工作拖延、疏忽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 25
工作态度
积极性
为更好完成任务,主动付出额外努力,始终高热情、高标准要求自己 25
团队精神以集团利益为首要责任,注重与其他员工的协作与配合 25
纪律性自身要求严格,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5
②中层管理人员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权重
维度内容
工作能力
计划、执行能力
工作计划性强,能围绕集团策略和目标制定本部门计划、目标且内容周密,并按计划完成 30
学习创新
主动、快速学习新知识和技术;对本部门工作、方法进行创新或提出可行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30
业务能力
系统掌握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并灵活应用,效率和质量高,并有效指导下属 30
沟通协调
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善于倾听他人想法并在此基础上表达主见,保持下属统一行动 10
工作态度
精神状态
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为更好完成任务,主动付出额外努力,始终高热情、高标准的工作 40
工作作风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行为高洁;自身要求严格,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0
团队精神以集团利益为首要责任,
注重部门间协作与配合 30③高层领导
考核维度
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权重
战略思维能力
深刻理解集团战略,深层分析对集团内外部影响因素,对所领导领域有深刻的思考和清晰的思路 20
工作能力
决策执行能力
善于把握时机,做出果断、正确决策;支持、明确集团可行的计划和目标,并保证高效高质完成 20
学习创新
主动、快速学习和应用新知识、理念;积极推动改革
创新 20
沟通协调
善于倾听他人想法并在此基础上表达主见,保持下属统一行动 20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知人善任,注重后备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创造部门内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工作态度
精神状态
有强烈的使命感和事业心;乐于奉献,敬业执着;始终高热情、高标准的工作且主动改进工作
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行为高洁 30
团队精神
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始终将集团利益放于首位,不计个人得失,注重部门间协作与配合
第九条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核总成绩=KPI指标得分*50%+GS指标得分*20%+典型事件指标得分*10%+工作能力指标得分*10%+工作态度指标得分*10%
第十条 最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奖金、效益薪酬等工资内容,具体情况由集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四章 考核方案的制订
第十二条 部门(项目组、集团中层、子公司领导)考核方案的制定。
?考核期初,集团总经理助理分析上一考核期集团的业绩状况和本期的经营目标,提出当期部门考核方案草案,包含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指标权重和指标考核方法。
?集团总经理助理将部门考核方案草案发送给各部门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各部门负责人向薪酬考核委员会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薪酬考核委员会讨论确定部门考核方案。
?部门绩效考核方案一经确定在考核期内不再改变。
?项目组考核方案由部门负责人制订。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技术人员)考核方案的制定。
各部门负责人分析上一考核期部门的考核结果和本期工作目标,拟定当期部门内各员工考核方案草案,征求员工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和薪酬委员会,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考核的关系及记录
第十四 条考核关系。
?部门绩效考核人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
?项目组绩效考核人为部门领导;
?中层、分子公司领导的主要考核人为集团领导,次要考核人为下属员工及相关部门领导;
?其他人员的考核人为本部门领导。
第十五条 考核记录。
?考核周期期初,被考核人的考核维度、指标和权重以及考核标准等由直接上级向被考核者解释、说明、讨论并相互认可;
?考核主体对被考核人建立日常考核台帐,记录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打分依据,在被考核人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以便考核申诉处理。
第六章 考核的结果及反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优等:91分以上;甲等:80-90分;乙等:70-79分;丙等:60-69分;丁等:59分以下。
第十七条 直接上级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双方就考核结果面谈。直接上级须明确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绩、不足及需要改进之处,听取被考核人的意见并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考核中较突出或重复出现的问题,须上级协助直接下级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并指导和监督直接下级绩效改进工作。
第七章 考核的申诉及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持有异议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及薪酬委员会申诉,人力资源部负责一般申诉的协调、处理,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
第二十条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薪酬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 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须及时上报薪酬考核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薪酬考核委员会接到申诉后,一周内须就申诉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以上绩效考核维度、权重及考核结果等级划分,必要时候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做适宜变动,具体规定参照集团最新绩效考核规定。
篇4: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集团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管理。
第四条 部门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考勤信息,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考勤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8:11―8:30为迟到;下午16:30前离岗为早退;
第六条 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早退十一分钟至二十分钟,均列为旷工半日;迟到超过一小时,早退超过二十一分钟,均列为旷工一日。
第七条 当月第一次迟到可不计,第二次迟到列为事假半日,第三次迟到列为事假一日,以后每多一次迟到均列为旷工半日;因迟到、早退形成的事假、旷工超过半日,均扣除相应的薪资。
第八条 考勤记录符号如表 1.1所示。
表 1.1 考勤记录符号表
名称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公休
符号√○△× + ―*
篇5:检验检疫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集团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员工招聘工作,为各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监级人员、部门正副经理、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集团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编制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招聘渠道。
?内部员工推荐;
?网络、电视广告等媒体招聘;
?招聘会招聘。
第六条 招聘流程分为筛选简历、笔试、面试和体检。
第七条 筛选简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筛选、审查应聘者简历(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确定笔试名单。
第八条 笔试。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设计笔试题目;
?候选人参加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 面试。
?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部门主管及正副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初次面试;由集团总经理进行最终面试;
?面试记录人由人力资源部指定;
?面试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条 通过面试者须在约定日期报到,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逾期未报且未作说明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通过面试者应在集团指定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报到。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 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试用期表现优秀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违反集团相关规定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要求离职者,不计工资。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八条 正式录用员工的工作关系须转入集团。
第三章 轮岗
第十九条 轮岗周期:驻外人员需定期参加轮岗;内部轮岗每两年一次。
第二十条 用人部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编制轮岗方案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轮岗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实习期不得少于 3天。
第二十二条 轮岗人员基本工资不变,福利、薪酬津贴及效益薪酬随岗位变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拒不接受岗位轮换者,根据集团《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章 竞聘
第二十四条 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竞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每年四月份举行竞聘。
第二十六条 竞聘条件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由集团班子确定。
(一)竞聘条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可下行竞聘,但不可越级竞聘;同年度不得参加两个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八条 主管岗位工作满两年,方可竞聘部门副职岗位;部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竞聘部门正职岗位。特殊情况由集团班子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 竞聘岗位需要专业资质、资格证的,竞聘者应持有该岗位相应的资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财务部管理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十一条 技术部主管、副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正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十二条 运输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岗位竞聘者,应具本公司司机或机动车修理岗位五年经历,年龄三十周岁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返聘人员不参与岗位竞聘。
(二)竞聘程序
第三十四条 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布竞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竞聘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资格审查及公布;
?岗位竞聘会;
?拟定聘任名单并公示;
?聘任公布。
第三十五条 岗位竞聘会程序:
?笔试。人力资源部设计笔试题目,并组织竞聘者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岗位竞聘小组会同人力资源部;
?民主测评。竞聘演说:竞聘者陈述竞聘岗位工作设想和目标方案;聘任期满参加下一年度同岗位竞聘者,竞聘演讲内容应以上年度岗位述职为主。每人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竞聘答辩:竞聘者演讲结束后接受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加竞聘会人员的质询,每人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无记名投票选举,岗位竞聘者应回避其竞聘岗位的投票选举。其中,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投票权重为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为50%;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竞聘者条件、综合素质和民主评议、投票选举情况,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其中,述职竞聘者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竞聘者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竞聘者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重新进行竞聘。
(三)竞聘组织
第三十六条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 竞聘会参加人员包括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该竞聘岗位部门员工代表。
(四)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岗位聘任时间为一年,以聘书规定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 聘任试用期三个月,满三个月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评分,评分不合格者解除聘任职务。
第四十条 竞聘后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须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交接不完全或影响岗位工作正常开展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一条 弄虚作假、“拉票”、诋毁、损害其他竞聘者
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取消竞聘、聘任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降职、降级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解聘处分。第四十二条 因经营管理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首任岗位职务可直接聘任。
第五章 返聘
第四十三条 根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各岗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各岗位择优返聘或离职年龄规定如下。
?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指集团各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48周岁;
?技术岗位人员:指技术部、作业部门技术人员,50周岁;
?行政岗位人员:指各部门主管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财务部外派收费员、市场与业务管理中心外派业务人员,45周岁;
?一线作业岗位人员:指从事现场作业工人,38周岁;
?二线作业岗位人员:各作业点人员,40周岁;
?后勤岗位人员:司机、仓库、后勤工作人员,45周岁。
?达到所在岗位工作年龄的人员,集团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综合条件及员工意愿,决定其返聘或离职。
第四十四条 拟返聘离退休人员的部门,遵照以下返聘流程执行。
?部门提出返聘书面申请,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经批准返聘人员,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届为一年(亦可数月),一人的返聘期不得超过五届。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人员双方不得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终止,须提前一周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人事关系均在人力资源部,同时须接受聘用部门的管理,凡在职人员的各项活动均需参加。
第四十五条 返聘人员待遇按照集团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规定作为合同附件添加到劳动合同书内。
第六章 离职
第四十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提前 6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中层管理人员须提前 45日递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 3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其他员工须提前 3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实行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八条 员工离职程序参见“离职流程”。
第四十九条 因非自身原因离职者,须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岗位职务、工作表现和业绩及集团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离职补助。
第五十条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均应在批准之日起,继续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30日,同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五十一条 离职人员自离职手续办完当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解聘
第五十二条 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贻误工作,情节严重;
?连续旷工达 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6日;
?员工年终岗位考核不称职,经考察试用两个月仍不合格者;
?拒绝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且补考仍不合格者;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违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擅自使用集团各类印章、证书、证件,挪用公款公物;
?泄露集团商业、技术、管理机密或擅自为其他企业、单位工作者,在集团外从事检疫处理业务;
?擅自填写、改变、增删、下载、存储集团各类报表、业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擅自超越本岗位电脑使用权限者。
第五十三条 工作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生事、严重影响集团管理和工作秩序;
?酗酒赌博、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干私活情节严重;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抗领导指令者;
?窃取、隐匿企业财物、重要文件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者;
?对集团、领导有严重欺骗行为者;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挟嫌报复者;
?打架斗殴者。
第五十四条 解聘程序参见“解聘流程”。
?部门出解聘报告,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离职手续;
?被解聘员工须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人员完整移交,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须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工作移交完毕的,财务部支付该员工工资余额。
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自身过失被解聘者,无任何补偿,并取消当年福利。
第八章停职
第五十六条 请病假 3个月仍未痊愈者,予以停职。
第五十七条 工作满 1年者可停职 3个月;工作满 1年以上 5年以下者可停职 6 个月;工作 5年以上者可停职 1年。
第五十八条 员工停职期满,视集团业务需要由集团决定是否复职。
第五十九条 停职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第六十条 员工停职期间,原则上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