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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存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有四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二)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三)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四)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按同行业的制度规定执行,由财务进行固定资产有关帐目调整处理。

第五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由综合科负责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完成登记手续后才能分配到有关部门使用。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发票须加盖“固定资产验收专用章”方可报销,否则财务应拒付。

第七条内部调配固定资产,由综合科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报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财务科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本科室或本单位要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由综合科监督交接,交接过程要进行帐、卡、物核对,签署交接文书。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九条综合科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账,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及时调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单位对占有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受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和私分。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批。其中,单位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由综合科报主任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综合科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第十四条本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混乱的个人,由综合科提出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对因操作不当、擅自拆装、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赔偿价以维修价lOO%计算,如无法修复则以同定资产原价每年按10%递减的价格赔偿,十年及以上的同定资产按购人价的10%赔偿。

第十六条因工作失职,造成固定资产灭失、被盗的,责任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综合科具体负责本处的同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本处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维护和调整;

(三)负责本处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

(四)负责固定资产建档立卡和财务建账;

(五)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产权界定。

第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二)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房屋及建筑物;2.2机器设备;2.3电子设备;2.4高档家具。2.5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财务成本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财务成本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3财务成本、仓管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财务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酒店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账;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4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安排采购;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采购部后报总经理批准;

5.3采购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财务成本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工程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使用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篇4: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校建设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制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是学校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具体制度如下:

1、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变价处理等事项,都必须有书面

报告,经校领导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还应有设备站开具的固定资产报废通知单,手续齐全才能办理处置、销账等手续。

2、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外单位的收入,以及报废变价处理的残值收入必须上缴学校会计入账,各部门不得自行留做他用。

3、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使用部门在财产管理员的带领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以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及时处理,以保证帐、卡、物相符。

4、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生活委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务的教育,并加强检查。

5、调出的教学设备及仪器必须由托管部门列出清单,报请主管校长、主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无权将教学设备、仪器调出。

6、对于我校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其办理使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篇5: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托管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托管制度

一、凡使用和储存公物的处、组均应设财产托管员,图书馆、各实验室、电教器材、卫生室和音乐、美术、数学、史地、劳技、体育等学科的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均设托管员。

二、学校其他各处、组财产,由各处、组负责人兼任。

三、教室财产托管,托管员由班主任兼任,负责学年初和学年末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教室财产清点、交接事宜;负责检查教室财产损坏丢失情况,并要及时反映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赔偿、维修或更换手续;负责安排、督促、检查教室门窗电器的关闭和门钥匙的保管。

四、课桌椅实行个人保管负责制,采取编号的办法,交学生本人使用保管,如有损坏,首先要追查个人责任,退、休、转学的学生应将自己使用的课桌椅交班主任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班主任要加强对新生、毕业生爱护公物的教育,大型集体活动,考试前后和放假前,也要加强教育。

六、教室被借用前后,必须由主借部门负责人事先通知班主任,做到事先检查,事后验收,如有丢失财产情况,及时报告财产管理员,并与主借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否则由所在班级集体赔偿。

七、机房及专用教室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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