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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企业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后勤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

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

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4、被辞退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各项辞退手续。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对本单位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本单位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调解结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或纠缠单位、集团领导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办完辞退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本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与该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向该员工收取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12)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十二)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3:客运驾驶人调离辞退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考核,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7、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8、将车辆交由未具资格驾驶公交车辆人员驾驶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3、有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公交车辆的。

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当事驾驶人,解聘通知书一式二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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