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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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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

一、 基本原则

1、以员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总量,以员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工资。

2、对办理公证、公证事务、其他公共事务计算积分,按照全年积分比例确定奖励工资。

3、总工资不超过当年公证总收入的34%,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分别计算,在编人员不超过20%,主任奖励基金1.5%,年度考核奖2%。

4、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计算,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分别计算。

5、每月可预发奖励工资,积分和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计算。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1、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其他奖励或处罚(含节日补贴)构成。

2、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以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工资单为准)、考勤费(全勤400元)、通迅补贴(主任500元,其他人员300元);

3、非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

A、基本工资。其中最低生活保障500元、考勤工资(全勤)200元、通迅补贴300元;

B、岗位工资由工龄工资、专业知识工资和岗位性质工资构成。

(1)、工龄工资。在公证处一年发给工龄工资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专业知识工资。分为公证员和非公证员。

公证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800元,四级公证员1000元,三级公证员1500元,二级公证员2000元,一级公证员4000元;

非公证员按学历区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400元,大专200元,其他100元。

(3)、岗位性质工资。分为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

办证人员500元;非办证人员中电脑管理员、出纳及窗口档案管理员各500元,会计200元,驾驶员、非窗口档案管理员及其他员工参与卷宗装订、历史档案输入、驾驶的另行计件加发工资。

卷宗装订每个卷宗l. 5元,历史档案输入每个文号0.5元,驾驶历程每公里0.15元。出纳及窗口档案管理员请假或因工作需要缺位时由会计、非窗口档案管理员临时代岗并在上述岗位繁忙时协助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每月补贴200元,管理调查登记簿每月400元,调查补贴每个卷宗10元,加班补贴每日200元。

4、新聘非在编人员由聘用合同确定一个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

三、积分的计算

l、每办理一件公证(含终止、不予办理),承办公证员积2分,协办人员(包括协办公证员,下同)积1分;

2、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每件按下表予以加分:

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协办人员

继承权55

遗嘱105

执行证书105

保全证据105

土地出让(相似多宗同时或连续几天出让计算为一次加分)10 5

提存105

住房公积金2

其他要素式公证52

其他要素式公证疑难复杂的,承办公证员加10分,协办人员加5分。

3、办理公证事务按下表积分

公证事务承办公证员 协办人员

土地出让报名每半天2分

土地预申请一次22

上门服务22

保管遗嘱、遗产等52

指定审批公证事项每个卷宗0.3分,继承、保全证据、遗嘱、提存、执行证书、抵押登记加0.5分。

4、参与公共事务的积分

参加会议每半天5分,参加公共活动如法律咨询每半天5分,参与业务单位调研讨论等每半天5分。

5、主任积分为在编公证员的平均积分。在编公证员一年缺勤在二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平均积分的计算。

6、非办证人员的积分参照非在编办证人员(不含公证员)的平均积分并按以下标准确定(非在编办证人员一年缺勤在二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平均积分的计算):

电脑管理员为非在编办证人员的平均积分的100%,出纳、窗口档案管理员为90%,会计、驾驶员、非窗口档案管理员为50-80%。

四、奖励工资的分配

l、在编人员。计算所有人员的总积分,并计算每人积分占总

积分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在编人员应分配总奖励工资即为每人各自的奖励工资;

2、主任奖励基金中不超过1%另行发给主任作为管理奖,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其他管理人员及工作特别积极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也可用于平分配。

3、非在编人员。计算方法与在编人员相同。一月缺勤超过7天的(年休假抵扣部分除外),当月基础工资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减半发给(考勤费按考勤规定执行),非办证人员另行减发半月奖励工资;一月缺勤超过15天的,当月基础工资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全部扣发(考勤费按考勤规定执行),非办证人员另行扣发一月奖励工资。

五、非在编人员考勤的补充规定: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请事假每月在三天内的,每天扣10元,超过3天少于7天的,每天扣20元,超过7天的,扣发全部考勤费;请病假根据医院证明每天扣1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考勤费不足扣减的,在工资中扣减。

六、其他奖励包括:

1、信息简报被部级机关录用的,奖励3000元;被省级机关录用的,奖励1000元;被地、市级机关录用的,奖励500元;被县级机关及本处录用的,奖励50元。

2、调研文章被部级机关录用的,奖励5000元;被省级机关录用的,奖励3000元;被地、市级机关录用的,奖励1000元;被县级机关及本处录用的,奖励500元。调研文章经评选获得荣誉奖励的,按照荣誉的等级予以增加奖励。

七、应分配总奖励工资在扣除基础工资、主任奖励基金、年度考核奖、其他奖励或处罚后确定,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奖励或处罚根据已有规定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应修改后实施。

团委书记职责宣传委员职责宣传委员职责

党小组长职责工会主席职责组织委员职责

篇2:大学后勤公司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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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为保证集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岗位工作变动中的交接手续,做好交接工作,根据校党组函字〔20**〕6号《关于干部岗位变动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下列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集团领导、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各单位核心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交接内容

1.工作交接:单位办公会议确定的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临时接受尚未办理完成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属于本人保管的各类公件、资料、书籍、记录等;其他与原岗位工作有关的资料。

文件交接时应注明文件编号、题目等。

3.设备交接:凡在原岗位工作时使用的,公款购置并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均属于移交范围。

4.财务交接:单位主管领导及在原工作岗位涉及财务、资产管理的人员应将财务管理、收支状况、资产情况和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资产账目列入交接内容。

财务人员在岗位调动交接时,应重点移交本人所管理的帐目、单据、现金及尚未结算的账目等。

5.重要事项交接:本人在岗时尚未处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问题;单位工作运行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须注意的事项等。

三、交接时限

1.集团领导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2.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四、交接方式

1.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调离本单位或在本单位内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任职单位办公会成员及接任干部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2.其他岗位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工作岗位单位召开由班组长及接任人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五、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2.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认真如实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3.接收人员应按照《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逐项接收。对移交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逐件点验。

4.交接后双方应在《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须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到集团综合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六、《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接收人员所执《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应交本单位存档保管。

七、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理助理职责客服职责客服专员职责

客户经理职责门卫职责内勤职责

篇3:大学后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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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后勤集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后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后勤集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实施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

(一)当员工遇到开除、辞退、辞职等情况,员工与单位引起的劳动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

(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后勤集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接受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报集团工会备案。(集团两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下统称为调解组织)

(二)调解组织成员应包括:

1.工会干部;

2.党政负责人代表;

3.员工代表;

4.人事干部代表。

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责

(一)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调解后勤集团内部的劳动争议。

(三)督促和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

(四)参与各单位涉及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事宜。

(五)各级调解组织成员应本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原则,并具有一定人事管理、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

六、争议申诉受理时限

(一)当事人自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本单位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不予受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调解工作程序:

1.调解组织受理后需及时指定专人对有关争议事项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应做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

2.调解组织负责人主持争议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其他参加调解人员由调解组织根据情况确定;

3.调解组织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后勤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进行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人员均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5.调解不成功时,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双方当事人、调解小组人员应在调解说明书上签字。

《调解终结书》一式三份(调解小组留存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6.各单位调解组织自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之日起15天内为调解期限,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7.对本单位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调解组织提出申诉。

8.集团调解组织自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诉之日起10日内为调解期限,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无效。

集团调解结果为集团内部调解最终结果。

9.当事人如对集团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诉。

七、调解工作要求

调解小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

1.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凡被提出要求回避的人员,调解组织要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调解组织的成员集体做出决定。其他成员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5.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视为集体争议,应当推荐代表1名参加调解。

6.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故意伤害他人。

7.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七、本规定的拟订、修改、解释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出租屋职责出租职责出纳员职责

分公司职责分局职责分析师职责

篇4: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交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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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

z建[2013]第30号文

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为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及离职、辞退员工工作交接事宜,现规定如下:

一、新进员工劳动合同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一式四份。行政人事部、法务部、财务部、劳动者本人各执一份。

二、辞退、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由法务部监督执行。

三、移交清单按照流程签核完毕交财务核算工资。

四、移交公司财产内容包含:纸质文件、电子文件、钥匙、电脑、财务借款等,必须简单清楚明了,否则接收人员拒绝接受。

五、交接清单签核不完善,财务有权拒绝结算工资,否则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由财务部主管领导负责。

六、辞退、离职员工损坏财产或造成公司机密泄密者,公司法务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拓展职责招商职责招待所职责

招标职责招生职责招聘职责

篇5: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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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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