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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篇2:内燃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篇3:起重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2、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添加均应充足。

3、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

5、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前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行驶或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事先加以平整。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4、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表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斜度在载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三、起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工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吊。

3、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即90%以上),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达到顶点。

6、履带超重机吊装重物行走时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7、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枪实弹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重机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可靠性和绑扎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9、禁止吊物长时间停在空中,若需要较长时间表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0、起重机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2、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四、起重机工作完后注意事项

1、空车行转向时不得过急过快,应保持中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吊钩应有专用钢丝绳挂牢。

4、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5、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整和润滑工作,都必须在发动机停止后完成。

篇4: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篇5:起重吊车: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h4k'J7j.u/N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Q0H7R$}"}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C9c8V&^*v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1J0E+U0P.V4~!q3s:]&A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2b+k/R,o:d9A,?7p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c7I:~5F'T9R6n)}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5u6K-}%w0L8C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u2[&m+d!@&|'`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2*#/&k9@(h8c&H3C;h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K***{(i%A2T7m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a1g9c%r#D7K.*3O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7r0d.^,E$v#l3/!f3^.*)c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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