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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一、起重机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3、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5、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和运行。

6、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7、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9、不许横拖和斜吊。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1、左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18、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80%。

19、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并关门上锁。

二、汽车吊与轮胎吊

1、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3、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5、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三、液压吊车

1、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吊装作业。在松软或泥泞地面上工作时,应垫上大面积厚钢板,以增大支承面积,防止下沉。

2、有负荷时不得伸缩吊臂扒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应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严禁闭掉报警装置开关,报警装置不灵时不得冒险超负荷作业。

四、屋帮吊车

1、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2、吊物行走时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3、自行近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4、电动履带式吊车移动时,不得强拉硬拽电缆线,应由戴绝缘防护手套的人员拿着跟车转动。

五、龙门吊车、桥式吊

1、司机上下耍走专用梯子和平台,不准走轨道或从这一吊车爬到另一吊车上。

2、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通常情况下禁止将控制器从顺向位置猛转到逆向位置进行方向运行或制动。

3、桥式吊车大梁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龙门吊车应设固定电缆卷筒吸放电缆,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损漏电。

4、吊车不得开到轨道两端,距顶端距离至少8米。吊车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一般情况下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5、工作中若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

6、吊车工作完毕应停到规定位置,并将吊钩升到上面,控制器处于零位,切断电源。

六、塔式吊车

1、工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轨道应接地良好。

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

3、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级扳动。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吊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4、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车吊钩所悬吊重物的距离不得小子8米。

5、吊车行走或工作时,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杆不应过高,并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篇2:企业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篇3: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45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篇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上岗前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

3门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时执行起重工的操作规程。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操作人员应每班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门机在6级(10米/秒)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8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灭火器。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源开关使用相应规格的漏电断路器。

10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司机身体不舒服时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5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6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7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8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9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5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6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颖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7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8在起重作业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对使用的吊索、吊链、卡扣等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必须满足安全的吊点、吊运方案拴索,起吊前试吊,达到平稳。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不得人员乘坐吊车随吊钩、吊物进行升降。

4严禁对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得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6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吊索。

7严禁将锚固在地上的附着物和其它杂物与重物捆绑在一起。

8重物必须绑扎牢固,吊索夹角不得大于60°。

9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0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在重物上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11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绑扎的可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2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应放置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松钩解索。

13吊物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不得起吊。

14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不得起吊。

15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电线或其他物体时不得起吊。

19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20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1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2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3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24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5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6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7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8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9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起吊过程有专人监护,起吊作业时设安全警戒线。

30两台门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1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5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2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2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4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5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7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8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9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10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

33交接班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接应在机上进行。

2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3接班人员应提前15min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4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配件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6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7交班后,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试运行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篇5:船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船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一地点附近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不准悠钩或拉背杆作业。

第十八条两个舱的改绳不准拴在同一个羊角上。

第十九条需两名司机共同操作船机时,必须严格按指挥信号作业,协调一致。

第二十条船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条作业结束后,将吊杆恢复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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