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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4.设置支票、领取备查卡及时登记。

5.印鉴与支票分开放置,保证支票安全。

6.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7.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的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篇2: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篇3:某某物业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的使用

1.1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不能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1.2单位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有关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3公司所属各部门因采购商品、物资材料、用具设备或支付外单位劳务费用时,财务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根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签发支票,将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用途等填写齐全,并在支付支票的原始凭证上及时加盖"转帐付讫"章,超过现金起点和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不得签发现金支票。

1.4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支票,由借用者填写"借款单(支票)",经借用者及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财务部门签发支票时,要将支票内容填写齐全,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及用途。为严格使用支票并随时掌握支票使用情况,领用支票当日结算。遇特殊情况要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方可延时结算。

1.5外出采购人员领用支票要预先提出进货品种数量、用款额度,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要严格掌握已核定的资金使用限额,遇有特殊情况需超额使用时,要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重新确定使用限额,如造成银行空头和罚款由使用支票者负责。

2支票的管理

2.1财务部门要设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支票随签发随盖章,不得先盖好章备用。支票和印章要分开保管,并建立"支票登记簿",按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的支票要及时催促注销定期核对,发现丢失、短少要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领导。

2.2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要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金额,及时逐笔准确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3每次借用支票最多两张,财务部门将交回的支票存根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对借出的支票有权督促及时核销。

2.4借用支票人员对于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由财务部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丢失支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丢失支票而又没能及时报告,及时寻找的,要严肃处理。

2.5顾客交来的支票,要审查支票内容,填写齐全,无涂改,印章清晰明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正确,是在有效期内,方可收受,否则予以退回,收受支票还应及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转帐收讫"章。为防止发生意外,所收支票要及时交公司财务部门送存银行。

3支票管理的其他规定

3.1支票起点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开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2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以及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打印机,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支票正面的签发日期必须用中文(汉字大写)书写,用阿拉伯数码填写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均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3支票一律记名,签发人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而造成银行退票,致使罚款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支票出借或转给别的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帐户。

3.5过期作废支票要在支票上盖"作废"戳记,并按票号装订在原始凭证序列中,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4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

4.1支票与银行预留印签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4.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有专人严格保管,不得借出,如因需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部人员携带随行。

4.3如因业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的,须打报告写明用章原因、日期、部门、所盖份数等,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在"借印签本"上登记,方可使用。

4.4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4:X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银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支票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四条”制度处理。

第六条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

第二节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

6.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8.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9.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除本制度第一条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经理列支使用范围。

第三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物资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财务提现申报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取。银行每日提取以不超过5万元现金为限,且不可以连续多日提取。为公司购置物品或支付费用时,尽可能提前申请支票支付,需要大额现金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制度流程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现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多借金额的预结算,并将未使用的借款退还财务部,逾期不作结算的,财务部出纳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员工及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七条符合本制度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或领款凭证,经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九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结出余额,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备用金按年借用,年初凭审批完整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财务部归还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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