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为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
二、票据管理:
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一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三、票据领用
1、各类票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室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
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
四、票据注销:
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对。
五、票据结存检查:
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2、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检查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领用及缴存情况、已售现金未报帐数(指停车票)与结存数是否相符,做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篇2: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为务各种票据的管理制度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订如下制度。
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仓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日时作废并保存,以便核查。
财务制度并解续。(本制度)
篇3: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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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聘用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篇5: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在企业里,凡是接触到资金的管理大部分是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比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亦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内,下面本站整理了下文,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管理,减少坏账损失,确保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签注于信息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及风、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晚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报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销。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均以月息2分计息。
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业务往来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6.注意支票上的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现象。
7.注意支票记载可更改处是否加盖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期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出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了解B客户支票信用。
第六条本企业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晚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物,或新开支票,只交付原支票,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写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账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处理办法。
第十条营业部门将退票申诉事务送请财务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债务请求权有效期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企业员工不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本企业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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