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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公寓费用收缴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工作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及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开出收费通知单。

3.3财务部稽核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核查。

3.4管理员文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

4.1.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2.1.1写字楼物业管理费:0.35元/平米/月

4.2.1.2水电费押金:暂免交

4.2.1.3电表安装费:免费

4.2.1.4装修施工保证金:3000元/层

4.2.1.5装修施工管理费:20元/天/层

4.2.1.6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4.2.1.7临时出入证押金:5元/证

4.2.1.8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费:100元/层/月

4.2.1.9电费:(营业性)1.3元/KWH,(非营业性)1元/KWH

4.2.1.10水费: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2.1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各项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4.2.2.2物管处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各租户的应缴费情况开出《收费通知单》(《收费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回收联,第四联客人联),经部门经理、财务审核后,由物管处文员送交租户签认,将第四联客人联送交租户;

4.2.2.3物管处文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4.2.2.4财务部出纳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向租户收取各项费用。

4.2.3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2.3.1财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2.3.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2.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财务部出纳和物管处文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收费通知单》

荆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通知单

篇2:Z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

3职责

3.1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

3.2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3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4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工作规程

1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

2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

4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

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

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

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

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

7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

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5附表

5.1《通知签收表》

篇3:某某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范围

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等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3职责

3.1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负责公司服务收费定价审核和管理。

3.2会计负责对小区的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经理及时反馈和报告有关情况。

3.3项目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相关工作。

4规定

4.1物业管理费收费种类

4.1.1公共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的清洁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4.1.2公众代办性费用:适宜时包括为业主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

4.1.3特约服务费:如为满足业主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室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家电维修、代购商品、家庭钟点工等,此项服务费除维修维护所需要配件购买费用、物品购买费用外,还包括服务提供的人工费。

4.1.4维修基金:指用语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费用,亦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1.5其他收费:如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

4.2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4.2.1计划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指标监控收缴率的完成情况,严密组织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2.2会计负责定期对各管理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3项目收费员负责每月按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4.2公共代办性费用

4.2.1项目收费员应认真核对工程人员计算的水、电费等公共代办性费用,

4.2.2项目收费员根据工程人员统计计算的水电费用准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2.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3财务部会计检查、督促项目收费员每月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4.4每月项目收费员对于应收、实收费用应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报表交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出纳、会计应根据原始单据和报表认真核对及检查管理处费用收缴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财务经理。

篇4:某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营运管理中心应收费用收缴的管理,确保应收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配给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收缴工作,财务部配合准时完成相关工作,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三、职责

1、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编制并组织贯彻执行本规程。

2、营运服务部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能归口协助。

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管理。

四、工作规程

1、本规程所称“费用”指公司分配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及商场范围商铺/商家水电费。

2、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催缴工作及对整个费用收缴给予全程指导及监管,财务部负责缴款通知书的及时提供及收缴费用动态的支持。

3、费用的计算日期:租金、管理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按自然月读表计收。

4、每期应收费用的收缴日期为: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每月5日至10日收缴上月水电费。

5、费用的收缴步骤:

1)扣点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一起发单收取。

①每月3号前财务部负责出上月商铺费用单并签名核实后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以短信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财务部电子邮箱方式将商铺《缴款通知书》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7号下班前并做好以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

(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7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20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7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30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⑥下月7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与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2)租赁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分开发单收取。

①每月20号由财务部专人根据租赁合同编制下月《应收租费报审表》会计副经理审核,21号依次呈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审后,报董事长22号最终审批。23日财务部负责将经董事长审批的《应收租费报审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于25日前将应缴租费以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及时通知商户,同日财务部将《缴款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5号下班前并做好已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6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8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5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17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5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29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时送给商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⑥下月6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水、电费每月29号出费用单,送一份总表给营运管理中心,第二天前营运管理中心与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发送给商户,财务部将水、电费用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规定每月7日缴清上月水、电费,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水、电费催款通知书》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将《水、电费催款通知单》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告知商户,17号未缴清的,立即停水停电。

五、商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商户的界定原则: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商户均为欠费商户,可对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对欠费商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商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营运管理中心在商场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商户进行张榜公

布,直至停水停电处理;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商户,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欠费商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

④所有欠费商户未经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篇5: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收缴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收缴的统一控制。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程序

4.1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代收代支费用的收缴

4.1.1每月客服主管对责任区业主水、电表进行抄写,并交接待专员汇总,输入微机,具体执行《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4.1.2每收费月5日-20日客服主管口头或书面通知业主缴纳各项费用。

4.1.3客服主管收费月月底前将未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名单进行汇总,核算出费用并及时联系欠费户催交费用(电话或上门催交),必要时寄发《催费通知单》催交。

4.1.4对超过期限仍未交费的业主,按公司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因客观原因欠费业主,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由其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对长期恶意欠费业主,报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2特约服务费用收缴

公司制定收费标准模板,各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布,本着便民、微利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5、相关文件

5.1《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

5.2《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催费通知单》JW/JL-7.5.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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