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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财务制度10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十)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1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2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

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3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4、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篇2: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七)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另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现支付,反之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保证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根据公司15天的正常开支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公司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分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能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监督,公司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票据管理制度

包括银行支票和发票的管理。

1、空白票据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注销的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以明确责任。

(2)空白票据保管人员应建立明细登记薄,将每本空白票据起止号登记齐全,领用时按本注销。

(3)空白票据的领用,必须按号码顺序领用和签发,不得间隔号码。

(4)出纳人员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时,应与印鉴分开保管,更不得将空白票据事先盖好印鉴存放。

(5)各类票据不准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不准在填写票据时弄虚作假,不准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销毁。

(6)公司若发生停业,合并等特殊情况,应按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撤销或更换发票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撤销、更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2、银行支票

(1)银行支票的领用及签发

A、签发银行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炭素墨水填写。

B、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应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中签名后领用,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支付限额。

C、需当时付款的固定经济业务,如:合同款、劳务费、往业款项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将其收款单位、用途、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D、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中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E、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2)银行支票的报帐

A、空白转帐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签发后的五天之内向财会部门进行报帐,逾期不报的应由会计部门负责催报,因迟报而造成资金不足出现空头支票或延误了会计工作的,应对领用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B、转帐支票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将经过领导批准及经办人签字后的收据交到会计部门,经出纳人员审核后进行支票销号。

C、支票如有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同会计部门进行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银行出现差错

签发支票发生错误不能更改,应在支票的正联和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和丢失,应由会计部门按年单独装订成册,随会计资料一同归档。

3、发票(含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及内部收据)

(1)购买发票时,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

购买发票时应根据不同行业,购买性质不同的发票。

(2)发票的领用

A、使用发票时由会计部门负责发票的专人填制《使用发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出。

B、填制发票,应用元珠笔并依发票联项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C、填制发票,应根据发票中所设项目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发票填写完毕,应由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

D、填制发票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3)发票的审核

A、作为收款单位时:

(a)审核付款单位交来的款项是否为本单位的款项。

(b)审核付款单位金额是否与应收金额相符。

(c)转帐付款应按银行支票审核规定,进行逐项审核,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

B、作为付款单位时:

(a)审核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是否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是否有发票字轨号码,是否有收款单位及开票人签章。。

(b)审核发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累计金额加计是否准确。

(c)审核发票是否有更改项目,联次传递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弄虚作假现象。

(4)发票差错的更正

1、按规定不能更改,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2、发票填写发生错误,不能更改时(如:金额数字),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如其中联次已撕下,应将撕下的联次按顺序重新粘在发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

(三)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制度

1、来源:在住宅区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的比例,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2、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基金使用受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3、基金用于住宅区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和购买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计划,业主委员会审批。

(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余额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调离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处理。

10、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公司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部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及会计部经理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公司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六)用章管理制度

1、会计部印章分别保存在两位出纳员处(财务章、人名章)以利于互相监督和审核。

2、会计部印章不准外借。

3、会计人员向外报送报表、文件等,需用印章时,经办人必须在登记薄中写明原因及签字,经会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印章用完后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5、对外结算的支票用章,经付款主管审核方可使用。

(七)合同管理制度

1、所有原始合同原本均给会计部一份由会计部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合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贴印花税。

3、每支付一笔合同款时,须先由负责合同的会计员按合同条项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付款批件上注明"与合同相符"字样,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予以拒付。

4、建立合同帐薄,按时登记合同帐,合同执行完后要及时注销。

(八)拨打传真长途电话管理制度

1、因公向外发传真或打长途,要事先填在登记薄中填清日期、时间、发往地、用途及经办人。

2、本部门电话仅限于因公使用不得打私人电话、传真不外借。

3、按照节约原则,因公打长途电话长话短说,尽量让对方往本部门打,节省开支。

(九)培训计划管理制度

1、定期由部门主管及经理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等的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凡参加完外出学习的员工,回来后均要写出心得,并将培训内容传达部门员工,以便共同提高。

4、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上各种有关培训,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称。

5、定期进行轮岗,使每个员工做到熟悉掌握会计部各岗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到一专多能

,做部门里的多面手。

(十)、报销管理制度

1、严格按预算付款。

2、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款项拒付。

3、对于现金另星报销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于预算内支出项目,报销人必须到负责预算的会计人员处核销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方可到出纳员处报销。

4、属于预算外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在发票背面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最后由出纳员再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5、对于发票大小写金额、抬头、印章有误的拒付,内部收据不予报销。

6、上述报销均由经办人统一填制支出凭单。

7、报销时间经公司确定后,各部门应严格遵守(遇有特殊情况例外)。

篇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使公司股东获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条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公司设置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开发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编制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六条公司筹资种类、筹资期限和筹资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是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条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

第九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须书立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和现金流量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各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应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和时间差,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往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笔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坏帐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四章存货

第十六条存货是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是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第十七条公司存货的购入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一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条公司对存货于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由公司财务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逐笔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和实物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二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七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作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以下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计价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一条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八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二条公司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公司董事会核定当年限额,经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

财务副总经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四、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营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八条营业收入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营销部门应按年、季、月编制收入计划,做好收入的预测和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一、公司开发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时;

四、以预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本期收到价款时。

第十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开发经营计划和销售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年度利润目标。

第五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三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经股东会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五十四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五条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企业清算

第五十六条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公司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五十九条清算终了,公司的清

算净收益,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余额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后,报股东会或有权主管机关确认。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某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含各小区收费员)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对各类费用报销,由出纳督促,事后七日内必须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区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篇5:某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1.0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管理中心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2.0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顾客仍未交费,礼貌致电顾客提醒交费。

3.0月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顾客仍未交费,由客户部再次致电顾客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顾客,由客户部专人上门催收;了解拖欠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4.0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顾客滞缴原因,如因顾客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顾客反馈;如因顾客自身原因未交,则请顾客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5.0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0相关纪录:C*WY-KH-SCJL-07《客户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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