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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规定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规定(五)

1.0目的

对公司运作中所有收费过程予以控制。

2.0适用范围

管理处对客户的费用收缴以及管理处对公司财务部的费用交缴。

3.0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清缴各管理处上缴的各种款项;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管理处收费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对收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3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各小区对用户各种费用的收取;

3.4总经理负责对财务部进行年度考核;

4.0程序

4.1零修费用收取

见《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单》;

4.2管理处向用户的按月收费;

4.2.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共费用分摊额的收取;

4.2.1.1管理处根据考核周期按时安排工作人员抄记小区公摊本期的水表读数及电表读数,并计算出小区本期的实际用水、电量;

4.2.1.2水电工正确计算本月本小区的水、电消耗及水、电损耗;

4.2.1.3收费员严格按照郑价房[20**]02号文的规定,正确计算各用户本期应交物业管理费和应分摊的水、电损消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

4.2.1.4收费员根据抄表结果和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用户;

4.2.1.5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2暖气费

4.2.2.1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管理处统计本小区本季用暖户数,上报管理部及财务部;

4.2.2.2收费员根据年度采暖计划及每平方米采暖价格,严格按照市热力公司下发文件,正确计算用暖户应交暖气费及相关费用;

4.2.23收费员根据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用户;

4.2.2.4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3其它按月收费项目;

4.2.3.1根据市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管理员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用户;

4.2.3.2收费员按单收费并向用户开具相应票据;

4.2.4一次性收费项目;

4.24.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在用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用户收取;

4.2.4.2需退还用户的收费项目,如符合退还条件应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退还用户费用;

4.2.6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本小区所有收费工作,正确使用、填开各种收费票据,及时登记收费明细台账,保证票款相符,票账相符,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财务部上缴所收款项,不允许其他人代收任何费用;

4.2.7管理处收费员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用户费用收缴情况,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各种收费报表;

4.2.8收费员对业主的服务应礼貌、热情、坚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疑问。

4.2.9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收费员详细了解欠费的具体原因,分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向欠费户发出一、二、三次《欠费催缴单》。

4.3财务部对各管理处的财务管理;

4.3.1公司财务部按月清缴各管理处应上缴费用,检查、核对各管理处按月上报的各种收费报表,保证票款相符;

4.3.2财务部按《财务考核制度》检查、监督、考核各管理处收费员的工作;发现重大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编写相关报告,报呈总经理审批;

4.4财务部每年按计划时间向总经理汇报本年度财务工作,并呈交工作报告;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缴费通知单》QR-C

b)《郑价房[20**]02号文》

c)《市热力公司年度批文》

d)《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单》

e)《财务考核制度》

f)《不合格报告》QR-C

g)《欠费催缴单》QR-C

欠费催缴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按照您已收到《缴费通知单》,您本应于月日前到物业管理处交纳费用元,现时间已过,管理处仍未收到您的应交款。

请您务必于月日前到管理处交纳相关费用,或告知管理处您未能按时交费的原因,否则管理处将采取一定的措施。

物业管理处

年月日

篇2:景华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华景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4、电梯费;5垃圾费;6、收视费;7、租赁中介费;8、代办服务费;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11、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1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8)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2、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3)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3、收费操作程序

A、固定费用收费项目的收取

1)会计于每月5日前根据相关文件及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并签名确认后,通知物业管理员进行崔缴。

2)办理业务时,出纳根据需收费项目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4)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B、临时停车费用的收取

1)所有出入小区的外来车辆,门岗工作人员均应做好来访登记,凡在小区内滞留超过10分钟的外来车辆,应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2)门岗工作人员在收取临时停车费的同时应在相应的专用票据的存根联背面记录好相应的车牌号码,收费日期,以便了随时抽查。

3)所有停车费收取必须开据发票或专用收据(物业公司印制),如发现有收费业且未给客人提供票据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给予开除处理。

4)对于临时停放车辆一般采用按天收取的方式,如凭当天收费单据出入小区,仅收取一次费用。对于过夜车辆,按收费规定收取费用。

5)门岗收费工作人员在开据收费单据收妥停车费后,应提醒客人凭此单据当天出入小区免费。

6)门岗工作人员应于每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节假日收取的费用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8:30之前上交财务部出纳。

7)每次上交所收费用时,要附带交款汇总表,列明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并出纳当面核对清楚,交款人与财务部出纳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做为出纳入帐依据。

C、家政服务的收取

1)接到需要提供家政服务的请求时,出纳开据收费单据,通知家政服务人员到财务领取收费单据,并上门服务。

2)完成服务时,应要求业主在收费单据上签字确认,并收妥款项。

3)收费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联,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家政服务人员留存。

4)如遇业主不在现场情况,费用无法现场收取,工作人员在班次结束后,或财务下班前,务必将当日收费单据提交给财务,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及崔收工作。

5)家政服务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

6)出纳员当面核对无误后,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第三联交还家政服务人员。

D、维修费的收取

1)接到报修电话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开据相关维修工作单。报修工作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联,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工程部留存。

2)工程部维修人员根据现场维修情况,确认需收取的维修服务费用,同时将维修服务费用填入相应维修工作单上,并连同维修材料费用一并收取。所有维修工作单完成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否则财务无法确定收费项目是否属实。

3)如遇业主不在现场情况,费用无法现场收取,工程维修人员在班次结束后,或财务下班前,务必将当日维修单提交给财务,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及崔收工作。

4)工程维修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7.30前,将当天收取的款项交到出纳处。

5)出纳员当面核对无误后,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第三联交还工程维修人员。

3检查与控制

第一条对于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收费情况实行抽查式管理,如查某月某日,车牌号码为※※※※的外来车辆是否实行了收费,只需查验相应日期的收费单据即可。

第二条所有收费单据的使用每个班次应做好交接班登记,此项工作很重要,关系到责任明确的事宜,如无法明确相应责任的,由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同共承担,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物业公司会计每月对出纳现金进行盘点,将盘点情况做好书面的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并报集团财务总监。

第四条出纳应对门岗收费点(临时停车费)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

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第五条物业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第六条物业公司财务应对门岗收费点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其他财务工作规定

第一条每月末会计编制"物业费及各类服务费欠费一览表",上报经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财务部,总结催收款工作。

第二条妥善保管未用的发票和收据,对用完的发票及收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便于日后查证;

第三条若业主提出搬迁、装修、转售等服务要求时,审批前要先核实欠款情况。

第四条经领导审批确定执行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原件由物业会计存档备查。

第五条所有已交房的售房合同,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存档。

第六条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集团严肃处理。

篇3:某物业项目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收费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并在费用收齐后的三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2综合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会务服务进行计费;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维修服务进行计费;保洁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保洁服务进行计费。

1.3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2.工作程序

2.1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水电供暖费等按月收取。每月10至15日为收费日,收费员须在每月10日前后上门向每位业主发放收费通知书,并提醒业主在15日前交费。为方便业主,所有收费应集中一次进行。

2.2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辆管理费、有偿维修费等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收取上季度的所有费用,收取日为该月的10至30日,收费员负责于10日前后在小区公告栏发布收费通知,并上门收费。

2.3收费员应在发布收费通知前按照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工程维修组提供的水电、供暖费抄记数据,综合组、工程维修组、保洁组提供的有偿服务费清单等准确计算每户业主的应收费用。

2.4对逾期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使用人),收费员负责先发放催缴通知单,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记录:

3.1《物业管理费一览表》C7.5.1-5.3-A

3.2《自来水费分摊明细表》C7.5.1-5.4-A

3.3《电费分摊明细表》C7.5.1-5.5-A

3.4《供暖燃油费分摊明细表》C7.5.1-5.6-A

3.5《自来水缴费通知单》C7.5.1-5.22-A

3.6《公用电摊费缴费单》C7.5.1-5.23-A

篇4: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依据《**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9、对于小区道路及路面非停车位的违停车辆管理,物业将给予重点关注,将采取劝阻驶离、贴单告知、上门告知等相关方式纠正违停行为。若上述劝阻纠正无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停车辆锁车和设置黑名单禁入,并在小区宣传栏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否则一律锁车。

10、严禁在地下车库未划定车位的区域或消防通道处违停,如有违反,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11、严禁持有车位的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公共车位处,一经发现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租赁车位的业主如屡次发现其将车位停在公共车位处,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出租车位方有权与其解除租赁车位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2、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堵门、堵路的车辆立即采取移车、锁车、曝光并请求公安机关出警等有关制止措施,以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13、对于恶意冲撞道闸等公共设施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书面道歉并照价赔偿,构成违法事实的将报警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出租车位方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租赁车位的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4、严格遵守违停车辆开锁时间,每天开锁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违停车主须书写《违停改正书》方可开锁。严禁对物业安保人员谩骂、羞辱甚至殴打等人身攻击行为,如有上述不当行为,物业有权不予开锁并报警处置。被锁车辆超过12小时车主未到物业办理开锁手续的,物业有权将违停车辆移至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严禁擅自开启锁具,一经发现,除继续锁车外还将曝光其违规行为。对于采取破坏方式开启锁具的,除继续锁车外,将责令违规业主书写《道歉书》并照价赔偿,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除报警处置外,物业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16、地下停车库业主公共停车位停车和小区内所有临时停车所受停车费,纳入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益中补贴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数额、比例,由业委会依照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相关规定与物业商议确定。余下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本小区业主公共资金。

17、本规定经**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规定中未议定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规定,应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本规定由**物业zz园管理处具体执行。

21、本规定由**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篇5:某物业项目车辆收费查岗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车辆收费查岗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车辆收费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避免

2.0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管理处、项目物业部。

3.0职责

3.1物业品质部职责

3.1.1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查岗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2每月对公司各单位的查岗比例不少于30%。

3.2各单位职责

3.2.1项目物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查岗工作,并拟定查岗计划。

3.2.2查岗责任人严格按查岗计划和本制度执行。

4.0规定

4.1查岗主要由物业公司所管项目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抽查;白天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其目的是以防各类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督促员工对认真履行职责。

4.2查岗工作由公司男性员工完成,规定中如有查岗责任人是女性员工,则无需按本制度执行。

4.2各岗位查岗频率

4.2.1项目物业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安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工程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

4.2.2安管部班长每月不少于1次,并实行交叉互查方式查岗。

4.2.3查岗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避免单人进行查岗,以确保查岗工作的客观和安全性。

4.3查岗内容

4.3.1主要检查各项目中夜班当值员工当值情况,杜绝着装不整、睡觉、打牌、下棋、喝酒或酒后上班、会客闲谈、脱岗、串岗、迟到、私自调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按规定巡查签到、值勤不文明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4.3.2管辖物业公共照明开关情况,检查是否浪费用电和是否还有可节省空间。

4.3.2是否有按公司相关规定巡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签到。

4.4查岗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查岗人员要在现场立即给予教育和指正,在《查岗记录》上做好检查情况登记后让被查人员签名确认,并在被查岗位的《值班日志》上签名和注明查岗时间。

4.5被查人员对查岗人员所指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服,拒绝在《查岗记录》上签名确认或无理取闹的,查岗结束后在查岗工作报告上如实汇报情况,由项目物业负责人跟进处理。

4.6禁止当值员工在查岗期间向其他员工透露查岗情况。

4.7查岗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查岗负责人拟定《查岗工作报告》递项目物业负责人审阅。

4.8项目物业负责人根据查岗工作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

4.9项目行政人事工作人员根据批示内容跟进处理。

4.10因查岗影响第二日正常上班的,要及时向项目物业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可按批准时间打卡上班。

4.11严禁向非查岗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透露查岗计划。

5.0质量记录

5.1《查岗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WY/QR-WY-023

5.2《查岗记录表》WY/QR-WY-024

5.3《月度查岗工作汇报》WY/QR-WY-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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