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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公司定期对业主(客户)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财务部,经营部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7,4.8,4.9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2《运作程序》物业的入伙管理

4.3《运作程序》物业租赁合同的签订

5职责

5.1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和押金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收取。

5.2经营部负责厂房或商住房的租赁,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的计算。

5.3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客户入伙时装修保证金和清运费的控制和核收。

5.4其他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劳务,劳务费用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收取后上缴财务部。

6实施程序

6.1入伙预交费用

6.1.1经营部应根据政策、法规及发展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入伙预交费用标准》。

6.1.2经营部在审查并接收业主(客户)提交的文件后,应通知业主(客户)到财务部交纳相关的预交费用。(或由管理处代收缴后再转交财务部)。

6.1.3财务部根据入伙预交费用标准向业主(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开立相应票据给业主(客户)。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押金、水电增容费等。

6.1.4财务部应负责通知物业管理部已交纳预交费用业主(客户)的姓名或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在入伙登记册中注明。

6.2向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首次收缴费用

6.2.1客户与经营部签订房产或住房租赁合同。当月使用期不足半月的,经营部按半月收取房租,超过半月则按全月收费。

6.2.2经营部开出缴费通知单及未盖章发票给顾客,财务部负责押金及当月房租的收取。

6.2.3财务部收款后,将房租发票加盖财务章。另开押金发票一式四联:发票、通知单、财务联及存根,并作相应帐务记录。

6.2.4经营部根据发票给客户办理合同交接事宜。

6.3业主(客户)每月费用的收缴

6.3.1经营部根据租赁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的水电费读数,于上月25日左右将当月费用收缴的电脑发票、通知单、财务联,送交财务部。

6.3.2财务部核单、分类,并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至客户手中。

6.3.3如果客户对通知单上的物业管理费、房租和水电费的金额有疑问,应到经营部查询,经营部应即刻查表核对,如果确属公司工作疏忽,应尽快通知财务部按正确金额收款。

6.3.4每月客户到财务部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将发票交给客户。

6.3.5如果客户以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客户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门的支票登记簿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6.3.6如果租用厂房的客户要求开水电费增值税发票,财务部应收回原发票注销,并新开增值税发票及时送交客户。

6.4拖欠费用的催缴

6.4.1客户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财务部应按当月银行借贷利率加收资金占用费。

6.4.2财务部应于当月下旬统计客户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经营部备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财务部电话提醒、经营部书面通知或管理处公告等等。

6.4.3经营部根据财务部送来的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用两个月以上的客户,作停电停水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机电工程部执行停电停水等措施,或按相应的法律及制度处理。

6.5委托银行收款

6.5.1客户愿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的,财务部办理特种委托收款合同一式四份,财务部、公司开户行、客户、客户开户行各领一份。

6.5.2客户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对单位客户,财务部应于上月末前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交给银行,并即收回经银行盖章后的回单。

6.5.3财务部在收到公司开户行的单位客户收款通知联后,财务部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6.5.4财务部应于当月上旬,将个人客户代收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明细单一式两份,送交银行。

6.5.5财务部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客户交款情况,并作相应帐务处理。

6.5.6如果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的存款不足,财务部将比照6.4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6.6合同中止结清费用

6.6.1客户办理退房手续之前,管理处必须先验收查房。

6.6.2经营部通知财务部退还客户押金,客户当月未交房租,截止退房日已用水、电费等款项应冲减押金数额。

6.6.3财务部查明细帐上"其他往来--押金"科目下的客户条款,对租房日、房号及押金额核对后予以注销,并退还剩余款项。

7质量记录

7.1财务记录:记帐凭证、凭证销号单、日记帐、明细帐、报表

7.2支票登记簿

7.3托收登记簿、代收费用明细单

7.4缴费通知单(1)、(2)

7.5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

7.6停电停水通知书

篇2:分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

分公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规程

1目的

本程序明确分公司定期对顾客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分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合室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职责

3.1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收取。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进行检查、监督。

3.3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用的计算。

3.4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住户装修保证金控制和核收。

4实施程序

4.1顾客每月费用的收缴

4.1.1综合室负责顾客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4.1.2综合室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上月水电表读数,于当月5日至10日计算上月收缴费用。

4.1.3综合室核单、分类,并在每月10日前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至顾客手中。

4.1.4如果顾客对通知单上的费用收取有疑义,管理处协助到综合室查询。如无误,于每月15日到银行托收。

4.1.5每月顾客到综合室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开具发票交给顾客。

4.1.6如果顾客用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顾客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用的支票登记簿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4.2拖欠费用的催缴

4.2.1顾客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综合室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文件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2.2综合室于当月下旬统计顾客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管理处备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电话提醒、书面通知或致函给工行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催款。

4.2.3管理处根据综合室送来顾客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三个月以上的顾客,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或按法律程序处理。

4.3委托银行收款

4.3.1顾客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管理处办理特种委托收款合同,报综合室备案。

4.3.2顾客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对单位顾客,首先确认收费通知单,再开出正式发票送交顾客,由顾客通过银行划款到分公司开户行。

4.3.3综合室在收到分公司开户行的单位顾客收款通知后,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4.3.4综合室应于当月中旬,将顾客(个人)代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明细单、磁盘及划款通知单送交银行。

4.3.5综合室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顾客交款情况,并作相应帐户处理。

4.3.6如果个人顾客的存款不足,综合室将比照4.2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收费通知单》

篇3: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项目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程序

1.0目的

对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过程进行控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公司和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及代收水费的收缴。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参照有关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及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

3.2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核各项收费标准并监督费用收取的执行情况。

3.3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项收费标准。

3.4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按规定具体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3.5物业公司财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4.0工作程序

收费标准的制定

4.1.1管理费、代收代缴水电费用、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业服务中心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物业总经理批准,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4.1.2物业服务中心在业主入伙时即建立《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一览表》,明确每个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

4.2管理费的收取和水费的代收代缴。

4.2.1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与业主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日期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4.2.2每月底物业服务中心内勤助理核算各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

4.2.3物业服务中心内勤助理按物业服务中心设备维护部抄录水表读数,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打单。(预付费除外)

4.2.4每次的《收费通知单》由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于每月5日前发放到各业主/用户信箱。

4.3有偿服务收费

4.3.1物业服务中心设备维护部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时,如实填写《有偿维修服务单》,写明人工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等,维修完成后并请业主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及在《有偿维修服务单》上签名确认。《有偿维修服务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联)为发单部门保留,第二联(红联)交内勤助理保留备存,第三联(蓝联)实施部门保留,第四联(黄联)为客户保留。

4.4.2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内勤助理根据《有偿维修服务单》(红联),收取费用时须:

审核《有偿维修服务单》是否有错误之处;

参照《便民有偿服务价格表》核对《维修服务单》相关栏目中的金额;

以上无误后再收取相关费用。

4.5监督管理

4.5.1收款票据均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人负责保管,发票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出纳在办理领用、验销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到税务局核销.

4.5.2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

4.5.3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结清。

4.6违章处理

4.6.1业主/租户逾期未交纳管理费的,超过规定时间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发出《催款通知书》和《催款函》,限时缴交。

4.6.2《催款通知书》和《催款函》发出后,过期拒不缴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服务中心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篇4: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1.目的

对费用收取实施控制,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收取相关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章。

3.2ISO9002标准4.9章。

4.职责

4.1物管部及保安部负责管理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收取。

5.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费及装修按金、住宅维修基金、代收水费、维修费、停车场费用等。

5.2物管部管理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5.2.1管理员每月10日向客户发放缴费通知单。

5.2.2管理员向客户收取管理费用,开具发票,交予客户作为款项收妥的依据。

5.2.3管理员16日考盘报银行,根据银行划帐结果,管理员向未交款客户发放第一次催交款通知书,三天后仍不交费的,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向客户发第二次催款通知。

5.2.4收费员按停车费标准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每天早班下班后收费员将所收取的停车费上交公司财务室。

6.支持文件及质量记录

6.1缴费通知单

6.2催交款通知书

6.3业主入伙费用收费标准

6.4停车场收费标准

篇5: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1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程序页码:1/4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章

3.2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应通知车主交费。

5.2.3.3车主到保安服务部交费时,保安服务部记清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给经营管理部收费员。

5.2.3.4收费员核准后,填写收据,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

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EJ-WI-QP8.1-01

6.16《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EJ-WI-QP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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