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员工抚恤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司)企业员工抚恤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企业(公司)员工抚恤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2.直系血统的子女。3.父母。4.兄弟姊妹。5.祖父母。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2:公司员工调整管理制度(3)

公司员工调整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第二条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条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四条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情况。

第五条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六条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查检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七条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八条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篇3:(公司)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人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司招聘和录用政策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

第三条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录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职前培训。录用外地人员须经当地劳动人事机关同意。

第三章招聘申请

第四条各部门、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人事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第四章招聘方式和挑选

第七条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发布招聘信息;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3.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

4.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5.在职员工介绍;

6.管理顾问公司介绍;

7.知名人士介绍;

8.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9.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10.离职员工复职;

11.其他。

第八条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九条员工的挑选。

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人事、用人部门、公司领导或聘请外部人力资源专家。

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初步合格者,寄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有必要时,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定、个案研究,以及笔相学、外语能力的测试。

3.录用。招聘组对所有复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录用通知书。对不录用者,最好发函通知,并致谢。

第十条了解应聘人员的一般期望因素:

1.较高的待遇与福利;

2.便捷的工作地点;

3.优雅的工作环境;

4.公司声望;

5.行业的发展性和前景;

6.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雇佣关系;

7.开明的领导;

8.具挑战性、喜爱的工作;

9.快捷的晋升机会;

10.面试已给应聘者良好的形象;

11.国内或国外培训、进修机会;

12.公司正规,制度规章完备。

第十一条面试注意事项:

1.安排好适当时间;

2.安排安静、雅洁、舒适场所;

3.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4.与应聘者的对话,明确主题;

5.要分配充分的面试时间;

6.培养坦诚、轻松、融洽的气氛;

7.随时记录面试重要事项;

8.注意控制时间及场面;

9.列举发问之重要范围;

10.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面试提问的要点:

1.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2.陈述过去的经历;

3.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4.在校喜欢之科目;

5.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6.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7.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8.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9.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10.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11.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12.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3.询问其待遇要求;

14.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第十三条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1.待遇和福利;

2.录用条件;

3.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4.出差和旅行问题;

5.报到日期;

6.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录用

第十四条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报到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

1.签订试用合同;

2.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公司秘密、知识产权承诺和连带责任保证书;

3.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

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5.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篇4:(公司)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的条件;

第五条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产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年11月22日起实施。

篇5:公司员工职称管理规定(7)

公司员工职称管理规定(七)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