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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商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装饰城商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筹)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信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就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规范信息工作的流程,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部门的人员设置及职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的发布,信息的保存、保密及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公司的信息工作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部门的人员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公司设置专门的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

信息部经理

/信息管理员--信息收集信息录入信息监督管理

/技术支持员--软件开发硬件网络维护局域网应用推广

第六条信息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控制和分配;各部门须上传的资料信息内容的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二)建立行业内及相关行业的信息网络,不定期地收集、整理同行业中周边市场及客户的信息;

(三)负责监督、催促各部门信息的及时上传,并进行相应考核及相关的投诉管理;

(四)负责分期完善和扩展系统的功能模块,培训公司员工对系统操作的使用。

第三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应遵循准确、实用、精炼的原则。

第八条对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的范围由信息部门负责分派,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协调工作。

第九条内部信息应根据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和权限对信息进行主动收集、整理、加工。必要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要向信息的经办人催办。

第十条内部信息的提供者应按时、准确、完整地按系统的要求准备信息材料,相关责任人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并及时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上反应出来以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周边市场客户信息的收集应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包括网上信息、行业报刊、杂志、广告等),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统一汇总到信息管理人员整理。

第十二条客户信息应通过各种正当的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采用欺骗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信息。

第四章信息的发布

第十三条信息部门对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客观,以满足相关人员的需要为原则。

第十四条信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实时信息的内容包括各个商场的摊位、商家、合同、监章、收支款项;公司文件、公告、通知;其它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每日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摊位信息

1.新增摊位:新增面积带来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2.摊位分割: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3.摊位合并: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减少,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4.摊位号变更:编号更改之后须重新调整面积。

5.入驻新商家:如实填写商家资料和合同信息。

6.合同续签:可直接填写合同信息。

7.合同中止:合同未到期,但无法履行。

(二)监章信息

1.新增记录:家装公司承接的工程所办理的监章。

2.监理意见:工程完工后的鉴定意见。

3.反馈意见:客户跟踪反馈信息。

(三)收支管理

1.收支申报:按计划或预计进行的收入和支出向财务部申报。

2.收支记录:按实际收到或报销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策划方案:根据策划部门的计划,拟订的策划案、炒作文章和广告。

(二)工作计划:各个部门每月制定的工作任务。

(三)绩效考评: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评价和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不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文档管理:对文件、制度、合同、函件等资料的分类管理。

(二)客户管理:客户资料、跟踪反馈信息、市场调查报告。

(三)人事档案:新增员工、员工调动、减员。

(四)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公众网站阶段性的更新

(一)企业宣传:公司介绍、企业文化、新闻动态等资料。

(二)网上招商:市场分析、招商细则。

(三)网上招聘:人才储备。

(四)其它一些专题。

第二十条信息部门发布信息可通过信息发布系统、网页、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可根据信息的保密程度分为共享、部分共享、不共享信息,由公司领导统一制定。

第五章信息的保存、保密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存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第二十三条所有的信息全部录入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由信息部技术人员采用硬盘方式备份保存。

第二十四条信息部门应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信息部门在发布不宜公开的资料时应遵循保密制度,实行专项信息专项发送。

第六章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信息部门应定期对各信息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搜集资料是否全面、信息传递是否及时、资料保存是否完整等。

第二十七条信息岗位的考核标准:各部门信息上传负责人若不按时上传部门信息,经信息管理员催促提醒仍不及时上传者,扣2分;上传部门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2分;因不及时上传部门信息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

第二十八条上述考核扣分将由信息管理员备案于月末传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在此人月末业绩考评分中直接扣除(见附件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篇2:建材城商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管理上台阶,加强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了解、和协作,建立有效规范的决策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制度是公司经营班子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需要须召开"月度工作会"、"经理办公会"、"资金计划会"、"部门协调会"、"部门晨会"、及"员工大会"。

第三条月度工作会

1、会议主题:探讨公司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总结各部门上月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宣布公司有关决议。

2、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2日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3、会议由苏总主持,公司各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参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前各部门应做好经营计划落实等情况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经理办公会

1、会议主题:沟通、了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导须在会议上提出解决方案,并安排下周工作。

2、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二上午9:00召开。

3、会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如涉及特殊事项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列席)。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相关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资金计划会

1、会议主题:经营班子人员对各分管部门的资金计划进行通报,苏总批示后授权李总在计划内执行。

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遇公休日顺延。

3、会议由"经理办公会"范围内人员组成,苏总列席并审批资金计划。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相关领导办公室。

5、要求公司各部门经理每月25日,根据部门资金预算情况,报"资金计划"至分管领导处。

第六条商场经理工作协调会

1、会议主题:布置各商场本周工作,探讨各商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

3、会议由商场总监主持,z总、z总列席,策划部经理、招商部经理、各商场经理参会。

4、会议地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第七条"部门协调会"根据经营工作需要,采取现场办公形式不定期进行,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提出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部门晨会"安排在每天上午9:10-9:25(原则上不得超过9:30)进行,由各部门按需要组织召开

第九条"员工大会"是贯彻公司领导管理意图、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的主要方式,实行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员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参会。

第十条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准时参会,会后及时落实"月度工作会"、"经理办公会"、"资金计划会"、"部门协调会"、"员工大会"的会议精神,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人事行政部

收银制度

篇3:建材城商业公司办公条例

装饰城商业公司办公条例

第一条总则

1.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相关外事纪律。

1.2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维护公司声誉。

1.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从:

各级员工应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度,按时完成任务;如有问题应向直接上级汇报,对于直接上级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第三条严于职守:

3.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迟到早退,下班后不得无故逗留。

3.2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勿到其他部门串岗。

3.3上班时间不得带小孩,吃东西,收听录音机等。

3.4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讥讽客户或对客户不理不睬,不可与客户争吵或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吵。

3.5在工作场所,要保持礼貌待客,不可高声攀谈或闲聊。

3.6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3.7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3.8严禁在公司会议室及洽谈室用餐.

第四条遵纪守法:

4.1遵守社会公德,不偷盗公司财物,不吸毒贩毒,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

4.2不贪污受贿,不损公肥私,不弄虚作假,不挑拨离间,不诬陷诽谤。

第五条工作态度:

5.1礼仪--员工对客户和同事的基本态度,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做到"请字当先","谢"字不离口,接电话要先说"您好,**装饰城",做到客户至上,热情有礼。

5.2笑容--最适当的表示方法是常露笑容。

5.3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细节,急客户所急,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藉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及公司声誉。

5.4责任--尽职尽责,无论是常规服务还是正常管理工作,一切务求得到及时、圆满的效果,给人以效率快和良好的服务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5.5协作--公司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门及各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互相扯皮,一切应以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公司声誉为首。

5.6忠诚--忠诚是公司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纠,不得提供假情况,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第六条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6.1爱护公司一切设备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和易耗品的使用,不乱拿用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6.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以保持公司清洁优美的环境。

第七条保密:

7.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资料,公司的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发生失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到有关部门联系。

7.2公司正式员工必须签定保密协议。

第八条投诉处理:

8.1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并予以及时处理。

8.2如果客户投诉的事项不须或不能立即解决,应以书面形式记下投诉细节,并尽快报告上级,同时勿忘多谢客户并致歉。

8.3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如何,必须有事后书面记录。

8.4投诉事项中,若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8.5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惩依据。

第九条拾遗:

在公司内拾得财物,不论贵贱大小,一律要立即上交至部门经理处,同时详情将记录在拾遗记录薄内,如有拾遗不报者,公司可视作偷窃行为。

第十条公司财产:

如员工犯有盗窃行为,(含文件、资料类等物),不论涉及物品属于公司、客户或其他员工均将被立即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查办。

第十一条携物出公司: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携带任何公司物品、行李衣物、包裹等物离开公司,所有携带物品离开公司时都必须自动呈交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检查。

篇4:建材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二条每周40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视各岗位实际情况)。

第三条总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员工周二至周六正常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周日、周一休息。

第五条商场工人工作时间结合商场具体情况,由商场管理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商场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参照总部作息时间执行。

第三章考勤办法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南门商场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并由各部门(商场)经理予以监督,其余商场在实行打卡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西门、太升、新时代商场员工(含招商人员和质检员)由商场专人进行考勤记录(未实行打卡前),商场经理负责考勤监督;

第九条各商场(副)经理必须于每天早上9:05分前,向人事行政部电话通报当天早上的考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权责

第十条各考勤、责任人有权对所辖员工考勤记录质疑、询问,考勤人须依据公司要求每月定时统计上报考勤并就缺勤情况及时报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须及时就各自考勤疑问向考勤人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请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考勤、责任人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不履行考勤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考勤负责人罚款20元、监督人:50元)

第五章考勤督促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部、商场管理部将定时(每日早9:05、晚5:55)或不定时对各部(商场)进行现场、电话考勤抽查,对于违纪者将即时严肃处理。未履行监督职责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

第六章考勤实施

第十四条原则上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对于特殊岗位、特殊情况,相关员工须请上级领导在考勤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严禁出现代打考勤现象,若有发现,一经查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被代打考勤者将予以50元罚款,代打考勤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考勤员应每日查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映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员工考勤每月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当月汇总;下属商场员工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当月汇总、存档,以备总部查阅。

第八章考勤类别

第十八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病假

1、员工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全月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按实际病假天数计发工资(工资总额的60%),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扣工资(全额),病假期不享受误餐补助。(产假、工伤除外)。

第二十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基本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二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全额工资,丧办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员工应出示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谎报者处罚吊唁假双倍工资。

第二十三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全额工资。

第二十四条产假:

公司正式女员工申请产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证明材料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年假

1、工作不足六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5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4、员工享受有薪年假后,年假带薪工资在一个季度后计发,期间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的员工,不计发年假带薪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出

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准确填写公出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并需将清单交于考勤员,员工因私外出按事假计。

2、部门经理因公外出,须报经分管总监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总部)

3、总监因公外出,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

4、因公务需要,于次日无法打卡或签到的,应于公务发生的前一天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提前填报公出单,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迟到

1、延迟规定上班打卡时间到岗,延迟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迟到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八条早

退

1、提前规定下班打卡时间离岗,提前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早退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九条旷工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旷工1天计。

2、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休假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续假者。

3、旷工者扣发双倍全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日者,只计发基本工资,并作自动除名处理,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者,作开除处理。

第九章请、休假程序及批准

第三十条原则上,员工请、休假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情况下办理;

第三十一条程序:填写相关假条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交相关考勤负责人登记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批准

1、除特殊情况外,员工请、休假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上报,遇紧急事件,员工除电话通知上级领导、考勤人外,事后须及时补假条并在三日内到考勤负责人处销假;

2、三天内假: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部门经理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办理;三天以上(含三天)假:全体员工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级人员报总经理并交人事行政部归档后方可休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在回公司到岗上班后第一天须即时向考勤人销假,如超过三天不履行手续者,考勤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章加班及补休

第三十三条因部门工作急需,在额定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工作,时间在半日以上,属正常加班;属员工个人本职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不在确认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凡正常加班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认真填写加班登记表,注明加班起止时间、事项、人员、地点等,并须于次日报公司人事部备档。凡未及时报人事部登记备档的加班,公司不予核准补休。

第三十五条备档的程序:西门、新时代和太升商场须将填妥的加班表传真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字后回传一份,南门商场则直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补休报批程序:部门职员补休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总监补休由总经理签字。

第三十七条补休原则上在加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予以安排,凡超越时间或未履行补休程序均不能补休。

第三十八条加班工资

1、职员平时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按50元/天计发。

2、本职工作或部门工作未及时完成,必须自动安排加班,保证工作按时完成,但不计发加班工资。一旦发现虚假加班,当事人处虚报加班金额的2倍处罚,部门经理给予承担虚报加班金额处罚。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二零**年*月**日

篇5:建材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装饰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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