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6.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7.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8.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车上的四个固定插销,在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9.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10.充电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在送电。

11.先擦净电池箱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12.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4.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8.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检测仪表。

(3)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8)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19.其他规定:

(1)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3)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20.充电完毕必须停止工作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篇2:蓄电池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掌握电车及其各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作用、使用方法,会处理一般故障。

3.操作时,应保持的正确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把(或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件。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

6.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7.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

8.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⑴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⑵连接器是否良好。

⑶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⑷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⑸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⑹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⑺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0.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1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⑷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⑸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⑹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⑺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12.起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环链,然后重新撒砂起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抱闸起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13.运行:

(1)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4)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细心操作。

(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以免撞车。

(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5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秒;车场调车不得超过1.5米/秒。

(7)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9)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4.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施以手闸,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至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5)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6)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7)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岔道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②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③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15.检查刹车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16.检查蓄电瓶,碰头连接装置,照明和铃是否正常。

17.断开电动机电源刹紧手闸,将控制手柄取下保管好。

篇3:井蓄电池式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规定,现对我井蓄电池式电瓶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为保证此项工作安全进行,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

一.本项工作由运输队队长史清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技术员杜社钦负责技术工作。

二.试验前应将试验段的轨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试验段轨道质量为合格品,试验区段为二水平西冀水闸墙至充电瓶车库;

三.试验前由电机车维修人员对电机车撒沙装置、轮对、闸瓦、传动齿轮、车架弹簧、连接装置、制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灵敏可靠;灯铃齐全。

四.试验前设专人把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验路段。

五.试验前选好制动起点并用红色信号灯做好标记,以便司机容易发现,一切准备好后由负责人指挥开始试验。

六.电机车高速行驶到信号灯处,立即紧急制动,停稳后测量从制动点到停车位置的距离,分别把测量结果填入表中。

七.试验时司机应注意力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操作电机车。

八.为保证安全,试验分两步进行,第一次挂4辆矸石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制动距离不超过30米;合格后,再挂6辆矸石车进行试验,制动距离不超过40米。

九.试验结束后应对电机车制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有无变形及损坏现象,并对制动闸间隙进行调整。

十.列车正常运行每列车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重车不超过6辆,空车不超过10辆。

十一.试验结束后,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篇4: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安全措施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机在西二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充电机的供电必须符合供电报告设计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2、充电机处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机处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风区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3、充电机处必须设置栅栏,栅栏不得妨碍蓄电池电机车的通过。

4、充电机旁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栅栏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5、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充电机处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电机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0、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11、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3、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充电机处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16、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5: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井下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和机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二、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间室内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防科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三、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通过。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保护好各类通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损伤。

四、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五、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维修间和充电室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黄砂,备设不低于25米的消防管路。

六、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七、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事故。

3、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5、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6、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8、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0、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11、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2、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3、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6、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7、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8、换电瓶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电机车通过机修硐室铁门时,一定要把两扇铁门敞开到位,电机车通过时一定要慢行,并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取下手把,刹紧车闸,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机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窜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平行推移时要刹紧车闸,推移不动时可使用钎子或撬棒撬动电瓶,撬动当中找好支点防止打滑挤伤人员,不得把支点选在线缆上防止损伤,撬动时严禁人员站在和通过推移电瓶前方,推移时一定要慢,要稳,到位后方可插上回定窜销。

(4)用起吊滑挂葫芦起吊电瓶前,第一要检查起吊梁是否稳固,起吊梁是否有松动现象,起吊时必须严加注意,人员不得站在起吊梁下工作,第二检查起吊滑钢板是否变形,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连接轴是否变形或有裂纹,滑轮是否滚动或其它异状,如果有必须立即解决,并严格执行其使用规定。

?(5)手拉葫芦挂在起吊滑上起吊时,必须先看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超载起吊。每次吊挂都必须对手拉葫芦、钩、环、销、链等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不自保的葫芦。

(6)根据电瓶的几何尺寸、重心确定其起吊位置,更换电瓶时要相互叫应好,不得斜向起吊防止电瓶挤伤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站立和行走,在吊电瓶时严禁人员站立在电瓶运行方向,防止电瓶忽然歪倒下滑撞伤人员,起吊当中只允许一人在电瓶一侧不运行的方向拉葫芦,其他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更不得站在间隙较小一边,电瓶起吊到位后,人员必须站在电瓶不运行方向的两侧人力推电瓶,推电瓶时一定要叫应好两边同时用力,但用力不能太大防止跑过位置,到达位置后,缓慢松动葫芦将电瓶放到电车架子上,只允许人员站立在电车两头插销,不得从电车和巷道或充电台间通过,更不得在拉动葫芦当中人员使用钎子等物品撬动电瓶。班长是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跟班队长要起到监督检查作用,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一人指挥,班长在确认一切安全时方可安排分工并更换电瓶,充电工在换电瓶过程中要主动配合各班人员进行此工作。

19、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20、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确需离开时必须关门加锁。

21、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必须经常对回风巷中的积水池进行巡查,发现水位高于积水池上沿时必须进行抽水,抽水时不得离开直到抽完水停泵为止,抽水时必须密切注意水泵的运转情况和抽水管路等是否一切正常。因通往积水池的上下台阶比较陡,因此上、下时一定要慢、要稳保证自身安全。

22、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负责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4、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八、窄轨电瓶车维修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熟悉充电器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充电设备,并做好充电器检查、维修工作,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3、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间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4、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5、检修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规程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8、拆卸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有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重物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9、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10、使用手锤、手钳、手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11、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12、部件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3、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的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1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4、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5、在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碳刷。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他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沙纸打磨吻合。

16、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18、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19、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20、本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1、遵守好各项劳动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

九、不得随便关闭第四道风门上的风流调节窗,防止氢气浓度增加,只允许通防测量人员进行操作。

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否则不得进入该工作地点工作。

十一、本措施自签传达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