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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电工艺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充电前检查,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完好,并打开气盖。

不要打开或拨出电池上的注液液塞

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要加液

电池附近严禁吸烟、产生火花或明火

充电时电池不能同时放电

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工具

充电时不要修理蓄电池

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55℃

2、如是新蓄电池,将比重配为1.26的电解液冷却至30℃后注入蓄电池,注入量以高于保护板10-20毫米为妥,静待6小时,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开始充电。所指电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温度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D30℃=Dt+0.007(t-30℃)

3、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宜超过55℃,否则应采取减小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

4、蓄电池充电至饱和时,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2-3小时内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气泡,电解液比重达1.26,单格电压达2.4V。

5、当单格电压下降至1.7V,电压表电压41V(行驶加载),电解比重下降至1.18时应及时进行充电。

6、蓄电池充电终期时,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稀硫酸,调整电解液比重为1.26,并保持足够的高度。蓄电池充电始末应作电压电解液比重记录。记录将有助于蓄电池的维护和保障分析。

7、蓄电池勿近火源和热源。充电完毕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上凡士林。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

8、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电池充电间通风设备必须良好,温度不高于40℃,可以计算空气流通量,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Q=0.05×I×N(其中Q:空气流动量,I:充电末期充电电流,N:电池单体个数),应保证充电间内空气流动量大于计算公式中的空气流动量。

9、蓄电池的初、常充电数据可参考下表,(如蓄电池带说明书请按说明书操作)

初充电常充电

ⅠⅡⅠⅡ

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

4535-452635-50624-6316-10

第Ⅰ阶段充电时间可按充电特征掌握,当电池电压升到2.4V以上可改为第Ⅱ阶段充电。

注:可配自动充电机,充电程序将自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不会发生过充电及欠充电现象。

篇2: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安全措施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机在西二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充电机的供电必须符合供电报告设计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2、充电机处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机处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风区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3、充电机处必须设置栅栏,栅栏不得妨碍蓄电池电机车的通过。

4、充电机旁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栅栏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5、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充电机处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电机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0、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11、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3、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充电机处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16、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3: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井下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和机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二、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间室内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防科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三、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通过。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保护好各类通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损伤。

四、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五、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维修间和充电室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黄砂,备设不低于25米的消防管路。

六、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七、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事故。

3、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5、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6、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8、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0、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11、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2、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3、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6、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7、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8、换电瓶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电机车通过机修硐室铁门时,一定要把两扇铁门敞开到位,电机车通过时一定要慢行,并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取下手把,刹紧车闸,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机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窜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平行推移时要刹紧车闸,推移不动时可使用钎子或撬棒撬动电瓶,撬动当中找好支点防止打滑挤伤人员,不得把支点选在线缆上防止损伤,撬动时严禁人员站在和通过推移电瓶前方,推移时一定要慢,要稳,到位后方可插上回定窜销。

(4)用起吊滑挂葫芦起吊电瓶前,第一要检查起吊梁是否稳固,起吊梁是否有松动现象,起吊时必须严加注意,人员不得站在起吊梁下工作,第二检查起吊滑钢板是否变形,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连接轴是否变形或有裂纹,滑轮是否滚动或其它异状,如果有必须立即解决,并严格执行其使用规定。

?(5)手拉葫芦挂在起吊滑上起吊时,必须先看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超载起吊。每次吊挂都必须对手拉葫芦、钩、环、销、链等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不自保的葫芦。

(6)根据电瓶的几何尺寸、重心确定其起吊位置,更换电瓶时要相互叫应好,不得斜向起吊防止电瓶挤伤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站立和行走,在吊电瓶时严禁人员站立在电瓶运行方向,防止电瓶忽然歪倒下滑撞伤人员,起吊当中只允许一人在电瓶一侧不运行的方向拉葫芦,其他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更不得站在间隙较小一边,电瓶起吊到位后,人员必须站在电瓶不运行方向的两侧人力推电瓶,推电瓶时一定要叫应好两边同时用力,但用力不能太大防止跑过位置,到达位置后,缓慢松动葫芦将电瓶放到电车架子上,只允许人员站立在电车两头插销,不得从电车和巷道或充电台间通过,更不得在拉动葫芦当中人员使用钎子等物品撬动电瓶。班长是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跟班队长要起到监督检查作用,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一人指挥,班长在确认一切安全时方可安排分工并更换电瓶,充电工在换电瓶过程中要主动配合各班人员进行此工作。

19、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20、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确需离开时必须关门加锁。

21、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必须经常对回风巷中的积水池进行巡查,发现水位高于积水池上沿时必须进行抽水,抽水时不得离开直到抽完水停泵为止,抽水时必须密切注意水泵的运转情况和抽水管路等是否一切正常。因通往积水池的上下台阶比较陡,因此上、下时一定要慢、要稳保证自身安全。

22、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负责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4、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八、窄轨电瓶车维修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熟悉充电器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充电设备,并做好充电器检查、维修工作,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3、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间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4、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5、检修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规程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8、拆卸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有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重物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9、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10、使用手锤、手钳、手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11、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12、部件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3、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的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1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4、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5、在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碳刷。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他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沙纸打磨吻合。

16、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18、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19、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20、本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1、遵守好各项劳动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

九、不得随便关闭第四道风门上的风流调节窗,防止氢气浓度增加,只允许通防测量人员进行操作。

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否则不得进入该工作地点工作。

十一、本措施自签传达之日起执行。

篇4: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井下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和机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二、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间室内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防科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三、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通过。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保护好各类通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损伤。

四、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五、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维修间和充电室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黄砂,备设不低于25米的消防管路。

六、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七、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事故。

3、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5、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6、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8、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0、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11、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2、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3、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6、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7、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8、换电瓶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电机车通过机修硐室铁门时,一定要把两扇铁门敞开到位,电机车通过时一定要慢行,并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取下手把,刹紧车闸,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机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窜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平行推移时要刹紧车闸,推移不动时可使用钎子或撬棒撬动电瓶,撬动当中找好支点防止打滑挤伤人员,不得把支点选在线缆上防止损伤,撬动时严禁人员站在和通过推移电瓶前方,推移时一定要慢,要稳,到位后方可插上回定窜销。

(4)用起吊滑挂葫芦起吊电瓶前,第一要检查起吊梁是否稳固,起吊梁是否有松动现象,起吊时必须严加注意,人员不得站在起吊梁下工作,第二检查起吊滑钢板是否变形,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连接轴是否变形或有裂纹,滑轮是否滚动或其它异状,如果有必须立即解决,并严格执行其使用规定。

(5)手拉葫芦挂在起吊滑上起吊时,必须先看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超载起吊。每次吊挂都必须对手拉葫芦、钩、环、销、链等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不自保的葫芦。

(6)根据电瓶的几何尺寸、重心确定其起吊位置,更换电瓶时要相互叫应好,不得斜向起吊防止电瓶挤伤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站立和行走,在吊电瓶时严禁人员站立在电瓶运行方向,防止电瓶忽然歪倒下滑撞伤人员,起吊当中只允许一人在电瓶一侧不运行的方向拉葫芦,其他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更不得站在间隙较小一边,电瓶起吊到位后,人员必须站在电瓶不运行方向的两侧人力推电瓶,推电瓶时一定要叫应好两边同时用力,但用力不能太大防止跑过位置,到达位置后,缓慢松动葫芦将电瓶放到电车架子上,只允许人员站立在电车两头插销,不得从电车和巷道或充电台间通过,更不得在拉动葫芦当中人员使用钎子等物品撬动电瓶。班长是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跟班队长要起到监督检查作用,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一人指挥,班长在确认一切安全时方可安排分工并更换电瓶,充电工在换电瓶过程中要主动配合各班人员进行此工作。

19、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20、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确需离开时必须关门加锁。

21、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必须经常对回风巷中的积水池进行巡查,发现水位高于积水池上沿时必须进行抽水,抽水时不得离开直到抽完水停泵为止,抽水时必须密切注意水泵的运转情况和抽水管路等是否一切正常。因通往积水池的上下台阶比较陡,因此上、下时一定要慢、要稳保证自身安全。

22、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负责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4、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八、窄轨电瓶车维修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熟悉充电器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充电设备,并做好充电器检查、维修工作,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3、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间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4、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5、检修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规程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8、拆卸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有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重物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9、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10、使用手锤、手钳、手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11、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12、部件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3、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的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1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4、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5、在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碳刷。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他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沙纸打磨吻合。

16、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18、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19、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20、本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1、遵守好各项劳动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

九、不得随便关闭第四道风门上的风流调节窗,防止氢气浓度增加,只允许通防测量人员进行操作。

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否则不得进入该工作地点工作。

十一、本措施自签传达之日起执行。

篇5:蓄电池充电工艺规程

1.充电前检查,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完好,并打开气盖。

不要打开或拨出电池上的注液液塞

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要加液

电池附近严禁吸烟、产生火花或明火

充电时电池不能同时放电

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工具

充电时不要修理蓄电池

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55℃

2、如是新蓄电池,将比重配为1.26的电解液冷却至30℃后注入蓄电池,注入量以高于保护板10-20毫米为妥,静待6小时,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开始充电。所指电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温度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D30℃=Dt+0.007(t-30℃)

3、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宜超过55℃,否则应采取减小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

4、蓄电池充电至饱和时,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2-3小时内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气泡,电解液比重达1.26,单格电压达2.4V。

5、当单格电压下降至1.7V,电压表电压41V(行驶加载),电解比重下降至1.18时应及时进行充电。

6、蓄电池充电终期时,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稀硫酸,调整电解液比重为1.26,并保持足够的高度。蓄电池充电始末应作电压电解液比重记录。记录将有助于蓄电池的维护和保障分析。

7、蓄电池勿近火源和热源。充电完毕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上凡士林。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

8、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电池充电间通风设备必须良好,温度不高于40℃,可以计算空气流通量,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Q=0.05×I×N(其中Q:空气流动量,I:充电末期充电电流,N:电池单体个数),应保证充电间内空气流动量大于计算公式中的空气流动量。

9、蓄电池的初、常充电数据可参考下表,(如蓄电池带说明书请按说明书操作)

初充电常充电

ⅠⅡⅠⅡ

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电流(A)时间(h)

4535-452635-50624-6316-10

第Ⅰ阶段充电时间可按充电特征掌握,当电池电压升到2.4V以上可改为第Ⅱ阶段充电。

注:可配自动充电机,充电程序将自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不会发生过充电及欠充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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