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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福利管理规定(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规定(五)

一、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福利体系体现多元化、丰富化的特点,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四条本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五条各类带薪假期。

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类补贴。

(1)交通补助。

每人每天给予4元标准的交通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2)午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3)加班补贴。

员工晚间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过晚21:00的员工,经领导确认后,享受晚间打车费用报销的待遇。

(4)采暖补贴。

公司员工享受采暖补贴,按照职务等级不同确定采暖补贴额。高层干部160元/月(按120m2住房面积核算),中层干部108元/月(按80m2住房面积核算),一般员工80元/月(按60m2住房面积核算)。

第八条各类保险。

(1)社会保险。

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

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缴存基数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相关待遇的员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区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公司和个人各××%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

(3)缴费原则。

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入职当月开始缴费。员工当于入职时将个人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劳动关系转入公司。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将其转入公司,延误缴费者,公司会对其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补缴,但由此发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其他福利。

(1)生日祝贺。

在员工生日当天,公司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标准的生日贺礼。

(2)新婚贺礼。

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给予价值500元的新婚贺礼。

(3)休息茶点。

公司可为项目加班的员工提供晚间加班休息茶点。

(4)健康体检。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健康体检。公司每两年将组织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负责。

第十条各类活动。

每年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若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企业各类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员工的失业救济金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企业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企业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专业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在本企业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参加企业或代表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参加企业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各种职业病的侵害。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员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三条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企业)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五条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三、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四、员工工伤补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工伤除特殊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工伤补助费的给付。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第三条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发给医疗补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工伤保险不能给付者。

第四条因受相关法规限制而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第五条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第六条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第七条工伤补助费的支付应凭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五、员工抚恤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抚恤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一次性抚恤金或每月发放抚恤金。

(1)因公死亡者。

(2)因公伤病以致死亡者。

(3)服务10年以上因病、伤死亡者。

第三条支付标准。

(1)基本薪金数(基数)而后每满1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2)工作年限按年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致死亡者,除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要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金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而奋勇救护同事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抢劫者。

(3)在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两个月基本薪金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员工在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申领抚恤金。

第七条自杀或其他违法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丧葬费。

第八条遗属在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凭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复印件,填具申请书后由总经理核发。

篇2:Z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及中短期激励机制并存的薪资体系,并在逐步完善符合司情的薪酬与激励政策。

第二条公司根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并结合外部人才市场状况核定薪资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情况兑现薪资收入,使员工价值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公平的回报。

第三条公司在建立各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基础上,提供比较完善的福利项目和多元化的福利方案,积极探索员工福利的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

第二章薪酬结构及其发放

第四条薪酬的结构及发放(注:不同岗位的薪酬结构可能不尽相同):员工的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固定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功工资构成。

第五条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外部市场状况以及当年经营期间的业绩完成情况按月发放(经营期);年功工资为连续入司1年以上者享受,每人每年每月元。

第六条员工薪酬根据市场水平、岗位职责及员工个人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办公室主任商公司领导核定。

第七条公司于每年月调整核定员工薪酬标准,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和岗位变化,调整员工的薪酬。

第八条薪酬的发放与支取公司采取下发薪制,即每月日发放当月工资。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及其它费用。

第三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九条公司目前提供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和失业,其缴费比例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规定为准。具体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个人缴纳;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个人缴纳%。

第十条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员工本人当年税前工资总额为标准核定,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员工本人工资总额为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员工结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可加假七天。若一方在外地工作,按实际所需天数,给予合理的路程假。

第十二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含产前、产后两部分)。

第十四条其他福利

1)工作餐: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工作午餐,费用由公司承担。

2)通勤车:公司每位员工均有乘坐公司通勤车的权利,费用由公司承担。

3)节日补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发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节日补贴。

4)移动电话费:在经营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岗位职务给部分员工报销一定数额的电话费。

5)住房补贴:家庭住址在工作所在地以外的新入司员工,原则上可享受两年,其补贴标准为关键岗位及骨干员工为200元/月;普通员工为100元/月。

6)生日蛋糕: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生日蛋糕一份。

7)员工活动: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外出旅游。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各项年终庆祝活动、外出旅游等。

8)工装、劳保用品(毛巾、肥皂、劳保鞋、手套)、防暑品(冰糖、茶叶等和防晒霜。

9)婚嫁礼金。

10)丧葬慰问:员工父母、岳父母和家庭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希望员工利用长假期进行适当调整,假期结束后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制定和负责解释。

篇3:科技公司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工资福利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遵循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按质分配的工资福利管理原则,公司制定如下工资福利管理政策:

一、工资福利管理原则:

1.1公司员工收入的多少与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相联系、与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标准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内部标准。

1.2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

(2)绩效工资:在保证员工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员工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和进取心挂钩,充分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试用期满一个月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3)其它工资:包括项目奖金、提成、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金等。其中项目奖金、提成,根据员工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细则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分配方案,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1.3工资发放:

(1)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每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上一月度的员工工资。

(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完成后,工资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发放。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特殊情况按照总经理批示执行。

(4)员工提职、提薪、降职、降薪及岗位变动,无论升、降及变动生效日期,均从下一月度开始,按整月计算发放。

(4)日工资的核算,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额为标准,按22天核算;小时工资的核算,以日工资为标准,按一天8小时核算。

(5)公司员工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工资视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发放。员工由部门经理考核。经理级以上人员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总经理考核。新入职员工从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起享受绩效工资。

(6)公司工资分配实行背对背式管理,泄露工资情况的当事人一经核实,立即除名。工资的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按质分配、公平合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其贡献大小、工作能力高低成正比。

(7)公司招聘的兼职或临时员工的工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8)以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补偿与赔偿(双向),均以员工所属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为标准计算。

(9)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员工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所规定的须代扣的其它各种款项。

二、假期工资:

2.1病假:

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扣日工资的50%,病假月度累计超过三天的,超过天数扣除日工资的100%。但保证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2事假:员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资的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如果事假月度累计超过五天的(不含五天),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但保证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3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4产假:女员工怀孕生产,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5婚假、哺乳假、丧假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限以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照事假标准处理。

三、员工福利:

3.1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和比例如下:

1、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员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7%和19%的比例缴纳。员工缴纳比例从20**年起,每两年增长1%,直至达到8%。

2、大病统筹: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按照1%和6%的比例缴纳。员工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统筹支付。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员工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1%和1.5%的比例缴纳。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公司按照0.5%的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

3.2其它福利:

1、工作餐补贴:公司员工工作餐补助标准为10元/天。

2、通讯工具:各种通讯工具由员工自己配备,公司只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有关规定参照公司《通讯管理规定》。

4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修改本规定或增加补充有关条款。

篇4:车队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班组长工资待遇规定

一、正式职工工资分配

1.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

(1)矿结算工资办法:一般人员人均工资按一线生产人员人均工资的75%计算,队长、书记、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按一般人员的1.3倍、1.25,1.2倍计算。

(2)队工资分配方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金,安全创水平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其余部分作为定额工资分配。

2.工资结构:

(1)年工工资:根据员工工龄进行计算,每年工龄10元。

(2)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跟1次班20元。

(3)井下夜班补助: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四点班10元/工,零点班12元/工。

(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标准,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出勤等考核发放。

(5)分值工资:当月出勤天数*日分值=当月总分,每月个人所得总分*分值=分值工资。

3.工资分配方案:

(1)工资分配办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当月发放。

(2)剔除1中工资剩余部分的70%作为分值工资,30%做为绩效工资考核。

4.绩效考核

(1)岗位系数(绩效考核系数和分值系数):队长1.3分,书记1.25分,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1.2分,班长1.05,普通员工1.0分。(队长考核不在此列)

得分95-100(含9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发放。

得分93-95(含93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5发放。

得分90-93(含90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0发放。

得分85-90(含8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80发放。

得分85分以下,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考核标准见附表

5.工伤、假期工资计算办法:

(1)所有工伤、假期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工资160元/天,作为当月出勤天数。

(3)病假每天不高于50元,探亲假、婚丧假每天不高于100元。

(4)在请假期内,除了按规定享受婚、丧、产、工伤、病、探亲假等待遇外,一律不得作为计发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出勤天数。

6.车队油料、配件节约,回收、修旧利废等奖励不含在工资内,矿单独造表按规定发放。

7.厂务公开:

(1)月度最终分值表、工资表、各类奖罚情况,全部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2)在工资分配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二、劳务用工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办法:

1.1、固定岗位工资分配方案。

固定岗位实行日工资制:

1)值班调度员70元/日。

2)井底车场值班员80元/日。

3)井口登记员,安稽员60元/日。

4)服务班司机工资60元/日。

5)修理工80元/日。按照计时计件分配工资,由班组内部二次分配。

6)油、材料保管员80元/日。

7)固定岗位班长津贴:10元/日。

8)机动班司机70元/日(班长80元/日),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小于70元的按照70元/工统计,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大于70元的以实际所得分数统计。

9)生产班班长工资=本班人员日平均工资×1.3(系数)×出勤

1.2、计时工资分配方案。

计时工资实行日打分制:

1)装载机司机井下11.2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8.75分/小时。

2)防爆工程车司机10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7.5分/小时。

3)低污染工程车司机8.7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6.25分/小时。

4)锚索队工程车司机计时按照井下定位出勤时间统计,工资(元/人)=定位出勤时间(小时)×10(元/小时)×1.3(系数)

5)杂活工资45元/工,大于6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工计,大于2小时小于4小时按半个工计。

6)支架搬运车司机120元/8小时。

二、工资结构:

1.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每天井下实际出勤计算,井下辅助员工10元/工。

2.夜班补助:四点班6元/工,零点班8元/工。

3.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分值工资占总额的70%。

4.安全创水平奖:当月出勤满21天为300元,出勤不满21天不发放。

5.考核奖罚:每月对油材料节超、班组考核、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等,全部按矿、队奖罚标准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其它:

1.在工资分配中,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安全行为、工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等进行考核,杜绝在劳务费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

2.未尽事宜,按矿、队其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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