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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我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相关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系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采取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实行顶岗实习每月检查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其他形式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及时向系部通报学生实习异动情况;

(七)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实习纪律

第十条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生物工程系学生自主联系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填写顶岗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新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后交系部备案。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系部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两大块进行考核,分别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一)实习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二)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按生物工程系相关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相关文件相违背,以学院文件为准。

**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篇2: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

第一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及学校出资进修的各类人员均应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履行相应职责。

协议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学校予以经济补偿。为加强对协议服务期内教职工管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

引进博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他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执行。

2、国内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经学校同意,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

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正常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分别为5年、4年、3年。服务期自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

4、国内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进修3―6个月者(含3个月),服务期为1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2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服务期

公派出国(境)3―6个月者(含3个月),在校的服务期为2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3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以上各类服务期累加计算。

第三条办理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调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接收单位的商调函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出人员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

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应继续在岗工作,所在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考勤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第四条服务期未满补偿费标准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都应向学校交纳服务期未满补偿费,补偿费按学期计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元。

2、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硕士)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3000元。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4、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服务期未满调出人员已享受安家费的,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已享受科研经费资助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学校;按引进人才学校免费提供住房的,学校无偿收回;在学校有集资住房的,学校按原价退还集资房款并收回其集资住房;享受博士、硕士进修专项奖励及资助的,按比例退还奖励和资助费用。

第六条在职、定向取得高一级学位未完成服务期的人员申请调出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了交纳上述补偿费用外,还应归还学校为其报销的所有费用;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应返还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或补发的工资、津贴等。

第七条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不保留公职的各类人员,其人事档案两年内不得转出学校。两年后,若本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除交纳上述费用外,还需交纳五万元的赔偿费后方可转出人事档案。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同意调出的人员,凡与学校签定协议中涉及服务期和服务期补偿费标准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没有签定协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外聘员工用工程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产业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职管理

(一)外聘员工录用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愿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

2、有责任感,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较高的纪律性。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岗位需要的身心素质。

6、男性年龄控制在18―55岁之间,女性年龄控制在18―50岁之间,如确有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含55岁)。

(二)外聘员工录用程序

1、外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后勤产业处用人部门一同招聘。面试合格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工资于外聘员工到部门上岗当日起计发。

3、后勤产业处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新招外聘员工报到时,应向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出示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员工登记表。

2、体检表。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的资格证书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第二条外聘员工的管理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叁份,员工个人、用工部门、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各一份。

2、外聘员工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用工条件,集团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向后勤产业处提供虚假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关系、保险购买等情况),或个人填写内容不真实。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④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不强。

⑤违反后勤产业处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⑥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外聘员工的离职

(一)离职情形

1、外聘员工辞职:合同期内,外聘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后勤产业处与外聘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外聘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学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外聘员工存在下列情形,后勤服务处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学校和后勤服务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③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④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的。

⑤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对后勤产业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后勤服务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后勤服务处提出拒不改正的。

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⑧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⑩符合提前辞退的其它情况。

4、劳动合同期满或外聘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外聘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离职程序

1、向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申请中注明离职理由等相关事项。

2、归还后勤服务处或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通讯设备、劳动工具、等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若外聘员工拒绝按照后勤产业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由学院人事处出具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

第四条外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外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其它三部分组成。

2、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其中,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福利

1、员工经后勤产业处正式聘用后,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南充市社会保险规定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部分由后勤产业处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自行报销。

3、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章造成的工伤、伤亡事故后果自负。

第六条外聘员工的劳动纪律

1、外聘员工应遵守后勤服务处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①严格遵守后勤服务处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请假条。

②严格遵守后勤产业处及用工部门的上班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后开学报到的时间。若外聘员工无故迟到或不到,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③服从后勤产业处和部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④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后勤产业处安排的工作;

⑤不得向后勤产业处和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身份证、个人简历等问题。

⑥不得有违法和违*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⑦外聘员工结束在后勤产业务处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集团的各类文件及财物。

⑧外聘员工不得损害部门和后勤产业处名誉和利益。

第七条外聘人员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不再续聘的,或因故中止聘用关系的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院后勤产业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某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60~80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篇5: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条件、符合医院见习执业相关要求,并与医院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医院见习,见习期间双方按协议履行职责。

二、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权益。

三、见习人员由医院根据专业统一安排岗位。

四、见习期间医院发给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五、见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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