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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外聘员工用工程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产业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职管理

(一)外聘员工录用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愿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

2、有责任感,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较高的纪律性。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岗位需要的身心素质。

6、男性年龄控制在18―55岁之间,女性年龄控制在18―50岁之间,如确有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含55岁)。

(二)外聘员工录用程序

1、外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后勤产业处用人部门一同招聘。面试合格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工资于外聘员工到部门上岗当日起计发。

3、后勤产业处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新招外聘员工报到时,应向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出示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员工登记表。

2、体检表。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的资格证书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第二条外聘员工的管理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叁份,员工个人、用工部门、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各一份。

2、外聘员工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用工条件,集团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向后勤产业处提供虚假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关系、保险购买等情况),或个人填写内容不真实。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④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不强。

⑤违反后勤产业处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⑥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外聘员工的离职

(一)离职情形

1、外聘员工辞职:合同期内,外聘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后勤产业处与外聘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外聘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学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外聘员工存在下列情形,后勤服务处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学校和后勤服务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③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④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的。

⑤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对后勤产业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后勤服务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后勤服务处提出拒不改正的。

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⑧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⑩符合提前辞退的其它情况。

4、劳动合同期满或外聘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外聘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离职程序

1、向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申请中注明离职理由等相关事项。

2、归还后勤服务处或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通讯设备、劳动工具、等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若外聘员工拒绝按照后勤产业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由学院人事处出具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

第四条外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外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其它三部分组成。

2、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其中,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福利

1、员工经后勤产业处正式聘用后,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南充市社会保险规定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部分由后勤产业处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自行报销。

3、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章造成的工伤、伤亡事故后果自负。

第六条外聘员工的劳动纪律

1、外聘员工应遵守后勤服务处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①严格遵守后勤服务处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请假条。

②严格遵守后勤产业处及用工部门的上班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后开学报到的时间。若外聘员工无故迟到或不到,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③服从后勤产业处和部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④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后勤产业处安排的工作;

⑤不得向后勤产业处和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身份证、个人简历等问题。

⑥不得有违法和违*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⑦外聘员工结束在后勤产业务处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集团的各类文件及财物。

⑧外聘员工不得损害部门和后勤产业处名誉和利益。

第七条外聘人员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不再续聘的,或因故中止聘用关系的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院后勤产业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职务任免

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各级领导审核、审批转正后,聘任相关职务;

2、工作期,视员工工作业绩及公司运营状况,经提名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进行人事任免。

第二条试用人员管理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

(1)经招聘进入公司的试用员工须向人事行政部交验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等原、复印件及1寸半身照片2张,并填写《**员工履历表》;

(2)由人事行政部开出《员工报到通知单》,安排试用员工到相关部门报到。

2、试用员工考核:

试用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须认真填写《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对于工作勤恳、表现突出的试用员工,应向主管部门领导提交个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特批后,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其它事项均按《劳动合同》内试用期的约定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正式员工管理

1、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参见"内部管理文件";

2、特殊职位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视需要对其进行履历调查。参与调查者必须严格按照《履历调查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开展调查,并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调查表》;

3、公司法定代表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第四条定级管理

1、根据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员工晋升、降级别或调职;

2、根据员工日常表现、个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视其工作能力,晋升级别、岗位或转移岗位;

3、对公司有特殊业绩、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提交业绩报告,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晋升级别。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2、外单位人员禁止查阅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

3、本公司人员阅档的手续和范围:

公司领导可查阅全公司员工档案;部门经理可查阅本部员工档案,不得查阅同级人员档案;查阅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六条附件

1、《员工报到通知单》

2、《聘任书》

3、《**员工履历表》

4、《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

5、《员工工资晋、降级鉴定表》"工作业绩/贡献"

6、《员工履历调查表》及"履历调查人员工作职责"

7、《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篇3: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篇4:商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作期考核

1、目的

(1)为营造勇于负责、敢于开拓、善于创新、不断进取的企业精神;

(2)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原则

(1)以目标任务、客观事实为依据;

(2)以直接可量化的绩效成果,反映能力可?量的绩效特征为核心;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考核对象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另行考核(见《员工试用期情况鉴定表》)。

4、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不同,主要从"工作业绩、综合素养、团队合作、创新能力及领导能力(仅指管理人员)"五大方面进行考评

5、考核时限

每月底28日左右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绩效考核表》,如遇休息日,提前一天,次月3日前统一收表。

6、考核方式

(1)上级考核下级,部门经理考核本部门员工;分管领导审核所属员工考核状况;

(2)一般员工考核为月评月结;经理级以上人员(含部门经理)实行月评季结与月评月结相结合的方式(详见"资薪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7、考核方法:

(1)工作业绩评估内容详见《员工月份工作汇报表》,从每月员工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自我总结、自我评定及工作建议方面考核;

(2)考核人员须在"考评得分"处填写每项分数及所选等级(优、良、中、及格、差),各小计、总计由行政人事部完成;

(3)"加/扣分"内容由考核人根据实际,斟情填写、定分,经分管领导及人事行政部专人审核后,予以确认或更改,报总经理审批。

8、考核权责

(1)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与有效性,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对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仲裁;

(2)未交考核表,财务部将暂不计发本人本月工资。

9、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惩通报一并公布,考核原始记录由人事行政部秘存。

第二条年终考核

每年终,公司员工每人需做工作总结,由分管领导签署评估意见,经办公会讨论,综合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员工认真填写员工工资定级鉴定表,报行政人事部确认、归档,予以奖惩。

第三条其它

经考核后,其结果将作为职工奖惩依据,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职工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附件:

1、"员工月份工作汇报"

2、《员工绩效考核表》(一般、管理人员)

篇5: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商业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原则

为达到并保持高效优质的工作,公司奖罚实行评分制管理,奖、扣分均对应员工考核工资相应部份。如1分为1%,2分为2%,依此类推。

第二条嘉奖

1、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在每月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对各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商场"或"先进部门",由总经理统一嘉奖。

2、公司根据岗位检查标准、岗位责任制,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三方面按月、季、年对员工进行考评:

1)员工每季度连续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季度"优秀员工",并上"光荣榜"予以表扬,同时奖励100-300元;

2)员工全年连续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年度"优秀员工",并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同时奖励300-800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0-300元;

3)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100-500元;

4)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奖励50-300元;

5)控制开支,厉行节约有显着成效者,奖励5-20分;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人身安全,奖励50-200分;

7)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5-20分;

8)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奖励1-5分;

9)检举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者,举报人员奖励5-20分;

10)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奖励2-10分;

第一条处罚:

1、上班时间睡觉者,扣罚1-5分。

2、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罚1-5分。

3、上班时间化妆者,扣罚1-5分。

4、上班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扣罚1-5分。

5、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1-5分。

6、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堆、嬉戏、打闹者,扣罚1-5分。

7、不使用规范用语者,扣罚1-5分。

8、自己使用的业务资料不规范不整齐,扣罚1-5分。

9、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扣罚1-5分。

10、工作时间带小孩、收听录音机,扣罚1-5分。

11、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破坏办公环境卫生者,扣罚1-5分。

12、在办公区域高声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为者,扣罚1-5分。

13、未经许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罚1-5分。

14、代他人签到者,一次扣罚20分。

15、未经上司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会客者,扣罚1-5分。

1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锁匙者,扣罚1-5分。

17、下班最后离开公司不关电灯、空调、其它电源者,扣罚1-5分。

18、工作时间内醉酒者,扣罚1-5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扣罚10-20分。

20、拾到客人遗留的各种物品不上交者,扣罚10-20分。

21、不见义勇为,视犯罪行为不见者,扣罚20-50分。

22、破坏公司设施或对事故隐患视而不报者,扣罚10-30分。

23、讥讽客户或对客户不理不睬,公共场合与客户、同事争吵,扣罚10-20分。

24、购买东西收受回扣,抬高价格者,扣罚20-50分。

25、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扣罚20-50分。

第四条即时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

1、伪造文件欺骗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款者。

3、贪污、盗窃、受贿、收受回扣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公司者。

6、盗窃公司、客人或同事财物者。

7、冒用客户名义领取定金、保证金者。

8、打架、斗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9、失职,导致公司、客人、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名誉危害或损失者。

10、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公司声誉者。

12、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

14、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七天者。

注:该办法待新版《员工手册》执行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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