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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培训消防技能训练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物业消防培训:消防技能训练规则

一、着战斗服

1.0训练目的

使消防员学会战斗服的着装方法,掌握着装要领.

2.0场地器材

2.1场地:见着战斗服示意图

2.2器材:战斗服,战斗鞋,安全带.头盔整齐放置(按着装器材准备放置).

3.0操作程序

3.1消防队在集合线处,站成一列横队

3.2听到"第一名,出列"口令后,消防队员跑步到起点线后,立正站好.

3.3听到"准备器材"口令后,消防员检查器材,然后回原位站好.

3.4听到"着战斗服____准备"口令后,消防员做好准备.

3.5听到"开始"信号后,消防员迅速向前,脱下解放鞋,穿好消防鞋,下装,粘合下装尼龙搭扣,系好腰带,戴好盔帽,帽带拉至下颚;穿好上装,粘合上装尼龙搭扣,扎牢安全带,立正喊"好"。

3.6听到"卸装"口令后,按着装相反顺序脱下服装,叠好放回原处,在起点线处,立正站好。

3.7听到"入列"口令后,跑步回到原位站好。

4.0称赞要求

4.1着装前,身着作训服,穿解放鞋,不戴帽子。

4.2上下装尼龙搭扣必须粘合,对齐。

4.3腰带系紧,双脚踏到鞋底。

4.4安全带切实扎牢,带尾拉平,衣领平整,前后衣襟在安全带下面。

4.5盔帽戴正,帽带贴于下鄂。

5.0计时/检查

5.1计时从发出"开始"信号到消防员操作完毕喊"好"为止。

5.2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取成绩:

5.2.1安全带插钎未插入孔眼;

5.2.2尼龙搭扣粘合长度不足2/3。

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

5.3.1帽带未贴于下颚。

5.3.2衣领不平整;

5.3.3前合衣襟未在安全带下面;

5.3.4安全带未拉平;

5.3.5腰带未系紧;

5.3.6一只脚未踏到鞋底。

二、两盘水带连接

1.0训练目的

使消防员学会两盘水带铺设的方法,掌握铺带和连接接口的要领。

2.0场地器材

2.1场地:见两盘水带连接示意图。

2.2器材:水带、水枪、分水器。

3.0操作程序

3.1消防队在集合线处,站成一列横队。

3.2听到"第一名,出列"口令后,消防员跑步到起点线后,立正站好。

3.3听到"准备器材"口令后,消防员检查器材携带水枪,然后回原位站好。

3.4听到"两盘水带连接----预备"口令后,消防员做好准备。

3.5听到"开始"信号后,消防员迅速向前,手持水带,先甩开第一盘水带,接上分水器接口,在跑动中甩开第二盘水带,连接上水带、水枪接口,冲出终点线,做立射姿势喊"好"。

3.6听到"入列"口令后,跑步入列,在左侧站好。

4.0操作要求

4.1水带、水枪喷嘴、分水器前口与器材线相齐。

4.2水带长度为20米,接口朝前可,垫圈完整。

4.3第一盘水带应甩到8米线。

4.4必须在铺带线路内完成全部动作。

5.0计时/检查

5.1计时从发出"开始"信号至消防队员跑到终点线为止。

5.2检查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取成绩:

a)接口脱口、卡口;

b)未接上水枪冲出终点线;

c)两盘水带均出线或压线。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加1秒:

a)冲出终点线,未做立射姿势喊"好"的。

b)在甩带时,跑出线外做动作的。

5.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2秒。

a)第一盘水带未甩到甩开线;

b)水带出线、压线,扭圈超过360度;

c)用脚操作或控作水带的;

d)分水器接口拖出50cm.

5.2.4第一盘水带既出线或压线,也未到甩开线的。增加3秒。

三、五盘水带连接

1.0训练目的

使消防员学会大口径水带的铺设方法,掌握两人铺带和连接口的要领。

2.0场地器材

2.1场地:见五盘水带连接示意图

2.2器材:水带五盘:80mm口径的双卷衬里)(或麻质)水带,垫圈完好。每盘长20米,分水器2支、水枪1支。

3.0操作程序

3.1消防队在集合线处,站成一列横队。

3.2听到"前两名,出列"口令后,跑步到起点线后,立正站好,并举手示意喊"好"。

3.3听到"开始"信号后:

3.3.1第一名消防员提两盘水带,带到58米处,甩开一盘水带,放下一个接口,再甩开另一盘水带,连接好水带接口,跑到终点线,将最后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操作完毕在原位立正喊"好"。

3.3.2第二名消防队员先甩开第一盘水带,将第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另一个接口与第二盘水带连接,然后提两盘水带,在跑动中甩开第二盘和第三盘水带,连接好第二、三盘水带接口,并将最后一个接口与第一名消防员放下的水带接口连接上,操作完毕在原地立正喊"好"。

3.4听到"收带"口令后,两名消防员收起器材(左侧三名出列协助),放回原位,在起点线处,立正站好。

篇2:消防气防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参考题

1、气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应做到“五同时”,具体是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火灾现场中烟气的主要危害是高温、有毒有害、遮挡视线。(√)

3、气防站在开展气防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凡是违背人们的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所造成的事故,都称气防事故。(√)

5、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液氨、空气、氮气、汽油(×)

6、空气呼吸器的报警压力一般是6-7MPa。(×)

7、对于工伤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伤员,在300秒内抢救成功率极高。(√)

8、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保证安全距离,气瓶距离明火在10米以上,避免阳光暴晒。(√)

9、发现煤气泄漏后,立即关闭窗户,防止煤气扩散。(×)

10、检查燃气灶具接口是否漏气,可以采用用打火机去试方法。(×)

11、某作业场所已确定为缺氧环境,此时,有人决定向该环境通入纯氧。认为这样做可以,效果非常好。(×)

12、有害物质的发生源,相对工作地点来说,应布置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上风侧。(×)

13、进入毒气抢险现场的作业工人,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是空气呼吸器。(√)

14、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品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工人必须使用适当的预防药剂。(×)

15、使用液化气或煤气,一定要养成先点火、后开气的习惯。(√)

16、毒物浸入人体的途径有呼吸道、消化道、皮肤。(√)

17、车间空气中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

18、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

19、液化石油气的组成主要为:C3H8C3H6C4H10C4H8。(√)

20、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0毫克/立方米。(√)

21、车间空气中氨气最高容许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

22、工业毒物液体、气体及粉尘经过呼吸道、食道、皮肤等途经侵入人体,造成对人体的毒害,极易引起中毒事故和职业病,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做好有害、有毒气体的防护工作。(√)

23、每个职工都应学会防护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气防站对职工进行气体防护知识和器材使用的教育,并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防护器材安全可靠。(√)

24、带有毒有害气体抽堵盲板时,无刺激性气体压力不得超过200毫米水柱,有刺激性气体压力不得超过50毫米水柱,温度不得超过80℃。(×)

25、若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受害者移出毒区的现场,并火速打电话通知气防站和职工医院。(√)

26、中毒者移出毒区后,应放在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地方,立即解开妨碍呼吸和血液流通的衣物。如衣服被毒物污染须脱去,气温较低时要注意给中毒者保温。(√)

27、操作人员或救护人员绝对禁止在毒区内摘下面罩讲话或进行其它活动。(√)

28、空气呼吸器的报警压力为6Mpa。(√)

29、双人心肺复苏按压、吹气比例为30:2。(√)

30、正常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备用压力为24Mpa.(√)

31、下列中物质中液氨、水煤气、氢气、煤气、二氧化碳是可燃毒性气体。(×)

3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3、发现煤气泄漏后,立即关闭窗户,防止煤气扩散。(×)

3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或班组教育。(√)

35、制止“双违”是指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6、企业安全教育中的"三级教育"仅仅是对新工人进行的。(×)

3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检测仪表。(×)

38、安全检查中对不安全的隐患进行整改要确定责任,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项内容。(√)

39、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宜选用白色及导热系数小的工作服。(√)

40、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41、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不放过原则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4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3、在特殊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以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临时占用消防通道。(×)

44、火灾的定义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5、任何单位、公民都有组织、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46、火灾扑灭以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处分。(√)

4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在一个单位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

48、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地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四知四会”。(√)

49、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50、“ABC干粉灭火器”的意思是能灭A类、B类和C类火灾。(√)

51、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可以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

52、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内一律为禁火区。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

53、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太平门应采用推门式外开门。(√)

54、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督,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55、建筑施工中用于安全防护的“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街上等候消防车到来。(√)

57、在大楼内,火势向上蔓延的最快途径是热辐射。(√)

58、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应该与消防安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59、电器开关时的打火、熔热发红的铁器和电焊产生的火花都是火源。(√)

60、配电箱内所用的保险丝应该越粗越好。(×)

篇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制定考评员的聘用管理办法,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六)负责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九)负责组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的具体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负责人。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初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七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或公告。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八)自觉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消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卡。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一)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的从业人员。

(二)改变职业(工种)、调换新岗位的人员。

(三)其他必须经过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参加国家、部(省)级技能比赛获得前10名者、地(市)级专业技术比赛获得前5名者,视比赛项目和专业水平,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核实,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可进行高一级别的技能鉴定;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申报更高一级的技能鉴定或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防局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检和评估制度。年检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进行,每3年评估一次。年检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年检和评估结果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后公布。对年检和评估优秀的鉴定站予以表彰;对年检和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按照本办法,对经鉴定站鉴定合格者,各级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不再重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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