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齿轮绞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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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齿轮绞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内齿轮绞车司机须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动作原理。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支护可靠,无片帮顶留危险及无淋水.无积水的大巷或峒室内,设备距轨道应有0.7米的距离,距支架或巷道壁应保持不小于0.4米。离峒室或巷道的净高不低于l.8米。

3.11.4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使用在三个月以上必须浇注混凝土基础。25kw和40kw内齿轮绞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浇注混凝土基础。

4.11.4kw内齿轮绞车使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时,应用ll0×130×1200mm木方两根与机座连接紧固,并用四根压柱.两根斜支柱将绞车固定牢靠,运转时不得移动或跳动。淡用中的内齿轮绞车中心线与铁道中心线必须保持一致。

5.内齿轮绞车的安装,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观定:内齿轮绞车滚筒应设挡绳板;绞车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6.内齿轮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钢丝绳直径和卷筒上的容绳量不能超过设备名牌规定。

7.内齿轮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台《煤矿安全规程》363条规定:斜井不得低于6.5倍,平巷不得低于5倍。使用中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斜巷达到l0%时,平巷达到25%时应立即更换。

8.内齿轮绞车钢丝绳头应与滚筒牢固卡住,在使用中,滚筒上最少保留三圈底绳,作为摩擦圈,防止钢丝绳头抽出。

9.根据内齿轮绞车的功率和钢丝绳拉力以及坡度大小确定提升重量,并在坡口公布。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节开车前检查

1.内齿轮绞车的工作闸和制动闹应灵活可靠,施闸后把位置压到水平位置。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毫米。

2.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3.传动机构是否转动灵活.有无卡阻或异常杂音。

4.密封装置是否完整无损,润滑是否合格。

5.钢丝绳固定是否牢靠,断丝磨损是否超限。

6.压柱.撑柱.防护罩.信号.挡车器.滑轮喾:是否正常可靠。

7.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动力电缆应悬挂整齐。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对以上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派人处理。

第三节开车操作

1.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开车前进行一次不带滚筒的空运转。当接到信号确定无误后方准许开车。如信号不明确,必须重新联系。

2.绞车启动时,按启动钮起动电动机,先将制动闸闸紧,然后松开工作闸。

3.欲开动滚筒,必须将制动闸松开.工作闸紧,这时滚筒转动并缠绳。

4.滚筒.工作闸和制动闸及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5℃.如温度急剧上升,必须停车检查。

5.欲陡绞车暂时停止运转时,应将工作闸松开,制动闸闸紧。

6.下放重车滚筒反转时,应使电机反转,带电松车,不堆放飞车。

7.滚简的开动及停止应迅速,以减小刹车闸的磨损,但不允许作急剧的开车.停车,以防损坏传动机构。

8.在开动时,工作闸和制动闸不可同时闸住,避免烧坏电机。

9.绞车停止运转时.应将开关手柄打到零位.并锁好。

第四节安全注意事项

1.绞车必须装有信号,信号规定“一停”.“二开”.

“三松”,禁止用“口喊.“晃灯或其它方法代替信号。信号盘要挂在躲避峒内。

2.绞车运转中斜坡严禁行人,行人时必须停止开车。

3.绞车运转中,司机双手不得离开闸把,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排绳。

4.绞车运转中发生车辆掉道,应立即停车,施好制动闸。不准用绞车牵引掉道车辆上道。

篇2:大修绞车更换齿轮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实施大型设备周期性大修计划,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使大修工作如期、有序、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大修绞车更换减速机齿轮油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翟长松

副组长:郭风遂赵彦钊

成员:郭建伟范书军申爱锋蔡书超

蔡有建冯振军绞车司机

领导小组的任务:组织实施绞车检修、更换齿轮油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协调工作。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进度专项记录,每班向矿调度汇报施工进度;

检修期间,机电运输科和调度室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检修计划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地点:主、副井车房

三.工作时间:2013年3月18---19日

四.施工单位:机电队

五.施工负责人:郭风遂

六.工作任务:绞车检修、更换减速机齿轮油

七.技术措施:

检修开始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场,由负责人贯彻学习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策,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准备好所有工具和200L柴油、300L新齿轮油;新齿轮油要与原齿轮油质量相符(按《使用说明书》规定选定优质标准);

换油前,要关闭绞车全部电源,至闭锁位置并挂停电警示牌;

先拧松打开减速机油箱底螺丝,将油放到准备好的合适的器具中,并倒入准备好的空桶中。注意不要将油流到地下;

将减速机油放干净后,用准备好的柴油倒入减速机箱里,并反复冲洗,直到冲洗干净后控干柴油,并将油箱底螺丝拧紧。注意不要将柴油撒到地下;

然后开启新油油箱。在开启新油油箱前,要先把油桶上面的灰尘清理干净,以防开盖后杂物进入油内;

注入新油的方式采用油抽抽入法。注意油抽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不要有灰尘和杂物,以防污染油质;

300L新齿轮油注入减速机箱体后,拧紧箱体上盖螺丝;

清理工作场所有的油桶、杂物、工具等物件;

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取下停电警示牌,合闸送电,进行试车运行。

八、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穿防滑鞋、戴手套;

2、搬运油桶时,所有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动作要协调,以防油桶滑落伤人;

3、在换油过程中,注意油溅出或撒落到工作人员的身上或脸上;

4、大修工作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人员服从指挥,协调配合。

宏发煤业机电科

2013年3月17日

篇3: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内齿轮绞车司机

内齿轮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内齿轮绞车操作及安全运行。

二、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操作合格证,熟知设备性能,供电线路机电控制系统等情况。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检查制度,交班司机应把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设备情况讲清说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班,如有损坏应立即汇报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不准起钩。

五、交接班检查时发现没有保险钩或道档,钢丝绳断丝超限,除严禁开车外,同时向单位汇报处理。

六、司机不得随便脱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刹紧闸把同时与挂钩人员联系好方可离开,离岗后不得转换他人开车,重返岗后应弄清情况方准开车。

七、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操作时精力集中,手不离把手和操作按钮,余绳不可太长,做到起钩稳,加速均匀,停车准。

八、绞车运转时要注意钢丝绳排列情况,及机器各部声音,如有问题,应停车处理。

九、信号必须有专人操作,明确后方准开车。

篇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

1、凡我公司90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

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办一般三违。

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5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当坡度大于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20毫米,锚深不小于1.6米,锚固长度不小于0.7米,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4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0.3米。

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

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

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旬将检查情况报机电科,不及时填写和报送的罚款20元。

7、当绞车不完好、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提升,立即处理更换。

8、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放飞车、有余绳开车、不送电松车、超负荷运行、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

9、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运科,由机运科牵头办理。

10、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要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毫米。

11、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时,严禁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时,绞车以上12---20米内要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米有柱窝,进行安全保护。

12、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米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米,并用厚度不小于12毫米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1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1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斜井和轨道上、下山的安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15、绞车使用完毕拆除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消号手续。

16、凡不经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不准使用,对强行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按严违论处,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机电科每旬对使用中的小绞车和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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