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新检验项目管理程序
检验科新检验项目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新检验项目的管理过程。
2范围
适用于开展新检验项目和需要删减检验项目的管理过程。
3职责
3.1科主任审核《检测项目增减申请表》、《新检验项目评审表》。
3.2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新增检验项目的准备、试运行和对试运行情况的评审。
3.3项目负责人进行新增检验项目的试运行。
3.4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删减检验项目的评审。
4工作程序
4.1新项目的立项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负责人填写《检测项目增减申请表》,由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和新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4.2新项目试运行
(1)新项目试运行的准备工作按《检测项目增减申请表》的要求执行。
(2)拟开展的新检验项目的试运行具体参照《检验结果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3)试运行结束后,新项目负责人对检验结果填入《新检验项目评审表》,交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
4.3新项目的评审
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议。确认其结果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并将评审结果报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和新项目管理委员会
批准。
5支持性文件
5.1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5.2仪器设备采购控制程序
5.3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6记录表格
6.1检测项目增减申请表 ABCD-2-06/01
6.2新检验项目评审表 ABCD-2-06/02
篇2:水质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内容
1.水处理化验员上岗操作时必须携带操作证。
2.熟悉《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及《天津市锅炉水处理管理办法》并能认真执行,熟记重点条文。
3.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水处理设备的原理、构造、水流程和操作,水分析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水质化验,严格控制锅炉给水、炉水的水质标准,督促司炉工坚持正常的锅炉排污制度。
5.保持水处理化验室及其设备、化验仪器齐全完好和整洁。
篇3:检验科文件控制程序
检验科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检验科所有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包括内部制定的或来自外部的)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检验科所有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记录和表单、教科书等。这些文件以书面、摄影或电子存贮等各种形式承载在各种载体上。
3职责
3.1内部文件的编制、变更与修改权责。
文件层次 |
文件名称 |
编制和修改 |
审核人 |
批准人 |
管理单位 |
第一层文件 |
质量手册 |
质量管理组 |
质量负责人 |
科主任 |
综合组 |
第二层文件 |
程序文件 |
各部门 |
质量负责人 |
科主任 |
综合组 |
第三层文件 |
作业指导书 |
各部门 |
技术负责人 |
科主任 |
综合组 |
第四层文件 |
记录和表单 |
各部门 |
技术负责人 |
科主任 |
综合组 |
3.2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组负责人不定期对技术标准规范、检验程序进行有效性跟踪。
4工作程序
4.1内部文件的管理
4.1.1基本要求
内部文件统一使用A4纸张。
4.1.2编写结构
(1)质量手册为:1.目的;2.范围;3.职责;4.要求;5.支持性文件。
(2)程序文件为:1.目的;2.范围;3.职责;4.工作程序;5.支持性文件;6.记录表格。
(3)作业指导书的文件结构按不同类型规定不同的格式。
4.1.3章节编码
(1)质量手册11.11.1.1(1)a
(2)程序文件11.11.1.1(1)a
4.1.4版本及修订状态
版本原版为A版,第一次换版为B版,依次类推;修订状态原版为第0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为1,依次类推;重大修改时,需要进行改版,否则,只需体现修改次数,无需换版。
4.1.5文件编号
(1)第一、二、三层文件的编号(不含外部文件)
a第一层文件:ABCD-1-XXXX
单位简称一层文件初版或再版时年号
b第二层文件:ABCD-2-XX
单位简称二层文件文件流水号
c第三层文件:ABCD-3-XX-XX
单位简称三层文件小组代号文件流水号
(2)记录和表单的编号
a程序文件引申的记录和表单:ABCD-XX-XX/XX-X
原文件编号文件中表单流水号版次号
b其它记录和表单:ABCD/XXX-X
单位简称表单流水号版次号
说明:表单的流水号:以两位数字表示某文件中表单序号。
表单的版本号:原版为0,第一次修订为1,依次类推。
文件流水号:以两位数字表示文件在其所属层次之顺序号。
单位简称为:ABCD。
小组代号:综合室ZH、临检室LJ、生化室SF、免疫室MY、PCR室PR、微生物室WS、血库XK。
4.1.6批准、发放与回收
(1)文件编制或变更后由综合组对文件的编号、流水号、版本号、修订次数等校对无误后,按部门登录于《内部文件一览表》中。当文件被修订或废止时,由综合组予以更新此表或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综合组根据文件批准人的要求,决定文件的分发范围,要确保在相应场所,都应有现行的、经过授权的文件版本。根据各部门需要的文件分发数量复印,于每份文件的批准页面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后发行,并请收文部门或个人于《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上签名。若为修订或废止文件,则需将作废文件回收,回收文件时应注意其数量和内容之完整性,并记录于《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中。
(3)综合组将回收的旧版文件除作为知识、经验、辨别等目的而保留外,其它回收的旧版文件应销毁。保留的旧版文件应在其正面加盖“作废文件”章以示识别,防止误用。
(4)需求部门如发现文件缺页、破损、字迹模糊或遗失,应填写《文件补发申请表》,向综合组申请补发。不得以任何影印、打印、复印等方式自行处理。
(5)经发行的正式文件,使用部门及人员不得改变其内容。本检验科质量体系文件禁止手动修改。
4.1.7变更和废止
(1)文件的变更和废止需由文件原制订部门或相关人员以《文件修订/作废申请表》的方式提出,并说明原因。
(2)文件变更与废止之审查仍须由文件原审核人及原批准人决定,并在《文件修订页》上签字。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时,则新审核人应调阅相关的背景资料以供参考。
4.2外部文件的管理
4.2.1外部文件是指与质量体系或临床检验工作相关的国际、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教科书等。
4.2.2外部文件的控制编号
外部文件的控制编号依ABCD/WB+XX+XXXX的方式编制。
ABCD/WB-XX-XXXX
外部文件代码外部文件流水号外部文件版本号
4.2.3外部文件由技术负责人予以确认,由综合组统一登录于《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中;外部文件依其版次为版次,若无版次时将其作为原版登录。如有更新,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并交技术负责人再确认。
4.2.4新版本的外部文件,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科主任批准,于封面加盖“受控文件”章按4.1.6分发到相关的科室,并记录于《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中。
4.2.5为确保技术标准、规范或检验程序的最新有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组负责人不定期或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对技术标准或规范通过互联网或与制定、发布技术标准规范的单位联络等方式进行查核;如发现有过期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及时进行更换,必要时需对使用过期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
4.2.6如有新出台或作废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由技术负责人确定并经科主任批准后交综合组进行增删。
4.3文件保管
所有文件和资料(含内部的和外部的)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的地方,防止损坏和丢失,且相关的人员应能很方便地获取。
4.4文件的调阅
任何人员需调阅质量体系的文件或记录,须填写《文件和记录调阅记录表》,外部人员须经综合组组长批准才能办理调阅手续。
4.5文件的备份
由综合组将每一份受控文件制作一份备份,由科主任决定其保存期限后由综合组保存并做好登记。
5支持性文件
记录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内部文件一览表ABCD-2-04/01
6.2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ABCD-2-04/02
6.3文件补发申请表ABCD-2-04/03
6.4文件修订/作废申请表ABCD-2-04/04
6.5修订页ABCD-2-04/05
6.6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ABCD-2-04/06
6.7文件和记录调阅记录表ABCD-2-04/07
篇4: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01 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护士或健康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健康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标本管理员或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02 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03 急诊检验项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3P试验,D-二聚体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尿HCG等。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AST测定、LDH测定、CK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6)免疫学检验:肌红蛋白、肌钙蛋白测定。
(7)胃液、呕吐物等的潜血试验。
(8)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篇5:医学实验室(检验科)设备报废基本准则
医学实验室(检验科)设备报废基本准则
临床实验室设备使用和管理的核心任务应该是使设备“能够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检验所要求的规格”,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其性能符合相关检验的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和可靠。临床实验室设备使用和管理涉及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包括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制与选购、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标识、设备档案、设备的检定/校准、设备的使用、设备维修和保养、设备报废等内容。
设备经数年使用后其性能指标不能达到临床实验室质量要求,或维修后仍然不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或仍不能正常使用时,临床实验室需对该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一、设备报废流程要求
设备报废应按临床实验室设备报废管理流程办理设备报废手续、更新设备档案信息,按国家或医院规定处理设备,搬离临床实验室。
二、设备无害化处理
报废设备应进行以下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搬离临床实验室。
1.危险品和感染性物品的去除:
所有危险或感染性物质的容器必须从报废设备上去除,危险或感染性废物需要处置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2.设备去污染处理:
设备报废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去污染处理,以免在报废设备运输或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员存在潜在危害。设备去污染最好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也可以根据设备以前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污染严重性进行评估,然后采用相应去污染措施。经去污染处理的设备可以挂上“已经去污染处理”的标签。
3.保密信息的去除:
保留有患者信息或其他机密信息的设备,应将该信息转移到另一种介质进行存储。然后对报废设备内信息进行删除,并确认信息删除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