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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0

  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01 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护士或健康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健康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标本管理员或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02 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03 急诊检验项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3P试验,D-二聚体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尿HCG等。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AST测定、LDH测定、CK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6)免疫学检验:肌红蛋白、肌钙蛋白测定。

  (7)胃液、呕吐物等的潜血试验。

  (8)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篇2: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2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测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班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粪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氯、钙。

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

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篇3: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结果报告时限:急诊临检≤30分钟,急诊生化≤60分钟

(5)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出、凝血时间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血氯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其他,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篇4:南五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3)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3

一、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友或病人家属送急诊检验室,交检验值班人员;或者电话告之检验人员急诊内容。急诊项目见另行规定。

二、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工作。

三、急诊检验值班人员采集和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具体报告时间按急诊规定时间执行,一般在30分钟内发出)。

四、急诊检验报告单上须能体现接收(或采集)标本时间以及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要求以“**年**月**日**时**分”的方式体现。

五、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应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发出或电话告知。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对于明显异常的急诊结果或临床危急值,检验人员应仔细复查,并主动电话报告结果(具体项目和须报告的结果另行规定)。

七、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岗位时,应有明显标志指明去处。

八、交班时要填好交班记录,对仪器运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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